男职工可以领生育津贴吗

2022-01-29 16: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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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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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男职工也可以领生育津贴。但一般主要是由生育的女职工来领取,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工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单位来支付。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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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5-11 08:25:34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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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工伤处理程序和工伤待遇项目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职工工伤处理程序和工伤待遇项目

    内容:工伤待遇及确定:职工发生工伤,首先是抢救治疗,保证生活。然后是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确定为1至24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负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工资收入的18至24个月工资。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至16个月的工资。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和休息的, 经鉴定确认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那么职工工伤处理程序和工伤待遇项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0964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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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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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那么伤残津贴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424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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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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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伤残津贴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工伤伤残津贴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

    内容:伤残津贴分为一次性支付与分期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可以进行选择。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停发伤残津贴。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那么工伤伤残津贴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0871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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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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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职工也可以领生育津贴。但一般主要是由生育的女职工来领取,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工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单位来支付。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六级工伤职工的待遇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六级工伤职工的待遇

    内容:(五)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七)构成六级伤残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至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六级工伤职工的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0961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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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津贴≠补贴,两者又有什么区别呢?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津贴≠补贴,两者又有什么区别呢?

    内容:因此,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是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的,未计入该类津贴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而依据该规定,补贴属于最低工资的一部分,不计入补贴部分,职工工资收入是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那么津贴≠补贴,两者又有什么区别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1010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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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职工产假的类型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女职工产假的类型有哪些?

    内容: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那么女职工产假的类型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1063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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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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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工会职工福利发放规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最新工会职工福利发放规定

    内容:全国工会职工福利新规规定了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或者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是不允许发放的。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那么最新工会职工福利发放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11972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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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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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工伤保险赔偿指引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职工工伤保险赔偿指引

    内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医疗费=诊疗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二.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那么职工工伤保险赔偿指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0841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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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85%,三级为本人工资80%,四级为本人工资75%计发。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伤残等级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适当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各类津贴是怎样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各类津贴是怎样的?

    内容:部分省市根据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了夜班津贴标准。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的多少与劳动者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直接相关。建立高龄津贴的这26个省份中,大多数省份对80岁以上的本地户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或营养费。那么各类津贴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1022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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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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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山东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分别增加190元、180元、170元、16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山东规定,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工伤保险条例》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 职工死亡后单位发给的抚恤金及丧葬费是属于死者的遗产还是家庭的共有财产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职工死亡后单位发给的抚恤金及丧葬费是属于死者的遗产还是家庭的共有财产

    内容:职工死亡后单位发给的抚恤金及丧葬费是属于死者的遗产还是家庭的共有财产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死亡后死者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是死者单位给予死者亲属处理死者后事的一种补助,属于“遗属津贴”的范围,因为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均发生于死者死亡后,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所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不是遗产,而应将其归为家庭的共有财产。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那么职工死亡后单位发给的抚恤金及丧葬费是属于死者的遗产还是家庭的共有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353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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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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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女职工产假基本工资津贴照发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温州女职工产假基本工资津贴照发

    内容:《通知》结合当前国家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新情况,规定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照发;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产后1年假期,其个人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一定比例扣发。那么温州女职工产假基本工资津贴照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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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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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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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内容: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至十级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一至四级的,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贴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工伤职工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那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0821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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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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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职工不能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实行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职工因工伤残 劳动关系应予保留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职工因工伤残 劳动关系应予保留

    内容:胡某在工作中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等级为二级。其所在单位按照相关标准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除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的费用外,单位也及时支付了其他费用,但单位认为胡某伤残程度较严重,已完全不能胜任工作任务,故解除了与胡某的劳动关系。法律人士认为,用人单位依法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按规定支付与工伤保险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等项目。那么职工因工伤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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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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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聘怀孕女职工如何补偿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解聘怀孕女职工如何补偿

    内容: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项、第87条;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那么解聘怀孕女职工如何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1176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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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方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男方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内容: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上述两个特殊情况男方才能申请生育津贴哟。所以一般情况下,女方分娩,男方是没有生育津贴申请的,只有符合条件申请生育医疗费用哟!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崔玉君律师
    2022.12.1310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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