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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工伤职工的待遇

张嘉娱律师2022.01.09619人阅读
导读: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七)构成六级伤残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至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六级工伤职工的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七)构成六级伤残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至最低工资标准。关于六级工伤职工的待遇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工伤构成六级伤残的,可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

(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要的交通、食宿费,其中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要的交通、食宿费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经办机构同意。

(三)康复治疗费,系指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需符合相关规定,一般而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的规定。

(四)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六)生活护理费。

(七)构成六级伤残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至最低工资标准。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工伤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十)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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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职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后仍存在争议,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职工工伤处理程序和工伤待遇项目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职工工伤处理程序和工伤待遇项目

    内容:工伤待遇及确定:职工发生工伤,首先是抢救治疗,保证生活。然后是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确定为1至24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负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工资收入的18至24个月工资。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至16个月的工资。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和休息的, 经鉴定确认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那么职工工伤处理程序和工伤待遇项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0964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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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级工伤会有下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应如何结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应如何结算

    内容:2、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其他。

    翁玉素律师
    2022.03.29316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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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与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确立,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员工作为企业的一员,依法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落实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保持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五级至十级残疾职工的工伤待遇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五级至十级残疾职工的工伤待遇

    内容: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那么五级至十级残疾职工的工伤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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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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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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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 六级工伤职工的待遇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六级工伤职工的待遇

    内容:(五)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七)构成六级伤残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至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六级工伤职工的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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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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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借用职工途中死亡 应由谁承担给付工伤待遇责任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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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被借用职工途中死亡 应由谁承担给付工伤待遇责任

    内容:基于上诉理由以付正发之父李汉林,之母付国秀为被告诉至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在该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付正发经过该厂负责人覃少波同意,为郭建华卸毛石,完工后在返回途中溺水身亡,宜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关于认定付正发为因工死亡的决定》,原告应该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给付正发遗属工亡待遇。那么被借用职工途中死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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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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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给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员工可以自己申请。员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后员工可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申请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烟台工伤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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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烟台工伤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内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么烟台工伤六级伤残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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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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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待遇不变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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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待遇不变

    内容:日前,枣庄市出台工伤职工保障新政策,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工伤职工住院期间应享有的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中,工伤职工到达异地后,因故不能办理住院手续的,院外住宿最长不超过5天。同时,职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那么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待遇不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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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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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劳动合同,只能是用人单位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您已年满65岁,与这家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因违反了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仅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既然您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自然不属于“职工”,因此不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老年人退休后应聘,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雇佣合同》,明确雇佣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其他待遇等权利和义务,一旦出现不测,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主张权利,这样的话您虽然不能被认定为是工伤,但可以通过要求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来维护您的权益。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待遇怎么样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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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待遇怎么样

    内容: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那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待遇怎么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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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如何处理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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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如何处理

    内容:总之,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当职工与用人单位出现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时,首先应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如何处理工伤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人身伤害、疾病或者其他不幸事件,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常常会因为工伤待遇方面发生争议,一旦职工发生了工伤,他们享有合法的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理的待遇和保障,最后,作为职工,我们应该注重自身的安全和健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工伤的发生。

    张嘉娱律师
    2023.06.16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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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职工在下列情形下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如果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则享受伤残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依法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职工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职工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内容:那么职工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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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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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对该条文中的“工作岗位”的界定,不应仅限于劳动者日常的、固定的工作地点,还应当包括满足劳动者生理需要的工作场所内的附属建筑范围。本案中,马某死亡当日按时打卡上班后来到公司食堂吃早餐,而进食早餐是职工的正常生理需要,公司食堂也属于“工作岗位”的范围,死亡时间是在发病后的48小时内。因此,马某的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规定,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你公司应当为马某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你公司不作为,马某的妻子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工伤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

    内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可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误区2: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每个月也要按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误区4: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随时向社保局报工伤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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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工伤鉴定1-4级待遇怎样?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职工工伤鉴定1-4级待遇怎样?

    内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那么职工工伤鉴定1-4级待遇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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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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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内容: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至十级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一至四级的,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贴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工伤职工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那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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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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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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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

    内容:4、法律问题分析: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主观: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既不是受伤日开始计算也不是诉讼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工伤认定时效从受伤之日起算,与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5、因为工伤认定引起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10.24104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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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标准,劳动法工伤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标准,劳动法工伤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内容: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邢颖律师
    2023.07.2793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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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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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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