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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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遗嘱执行人的职责主要包括:1、依法审查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2、通知继承,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4、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作书面报告说明;5、遗嘱执行人的其他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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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必须有执行人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嘱必须有执行人吗
内容: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那么遗嘱必须有执行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0111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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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查看发员工工资的走的是哪个银行账户,确认银行账户和拖欠工资的企业是否一致或者有关联,可以将信息提供给执行庭来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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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会坐牢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会坐牢
内容:目前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主要限制有这些首先,会对上了失信名单的人,在执行信息网进行登记,任何人都可以根据基本信息要查询到这些老赖,11、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除此之外,老赖不能再继续在经营中做老板,当董事,监事之类的高管,总之就是要从生活出行到工作学习进行限制,10、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5、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6、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
郭铭芝律师2023.07.0616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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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执行董事是在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情况下才有的职位,是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也是管理的最高层,由股东指定或选举。但是公司上市以后,就会设董事会,不会再有执行董事的职位了,只有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是公司的管理最高层。执行董事,是指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设立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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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嘱执行人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遗嘱执行人
内容:什么是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是指被继承人指定的按遗嘱的要求执行遗嘱将遗嘱内容嘱付诸实施的人其主要职责是保管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那么什么是遗嘱执行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047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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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限责任公司要有自己的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独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营职务。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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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执行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嘱信托执行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遗嘱信托执行程序是怎样规定的1、遗嘱的鉴定。首先鉴定遗嘱的真伪其次要验证遗嘱人是否死亡一般应无问题然而有时死者的死亡不在本地以致牵涉法律问题所以应用真接证实法和推定证实法予以证实。只有遗嘱人死亡确定遗嘱才开始有法律效力。信托机构的第二步职责应是在短期内收集死者的遗产。其次调查了解死者的债权情况。执行遗嘱信托业务信托公司的第四职责也是业务处理的第四步是代收益人交付应负担的捐税和交付应清理的遗嘱人生前所发生的各种债务。信托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必须在完成上述各种手续后才能对遗产进行分割。那么遗嘱信托执行程序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05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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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执行董事和董事长不可以同时存在,原因如下:首先必须介绍公司组织架构,做一近似的类比:公司股东会相当于人大会议(权力机构),董事会相当于人大常委会(决策机构),董事长相当于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主任,法定代表人相当于国家主席。另:经理层相当于各级政府(执行机构),监事会相当于司法系统(监督机构)。一般的有限公司会成立董事会,同时设一个董事长;小公司由于股东较少,没必要设立董事会,也就没有董事长,只设执行董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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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是什么?
内容: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2021.11.2326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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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有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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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可以辞职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执行董事可以辞职吗
内容:执行董事在任期未满前可以离职,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建议召开股东会决定。那么执行董事可以辞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1276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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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什么时候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自然人什么时候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内容: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主要职责1.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2.保管各类遗产3.依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4.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5.严格按法律规定和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那么自然人什么时候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045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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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任何公司都是股东会最大,它可以变更董事会,从而变更执行董事、法人代表和总经理。但股东会表决是以所占股份来决定的,并不是所谓的大股东来决定的(除非你一个人占股份50%以上或者有合计有50%以上的股份同意,注意是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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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被判刑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强制执行被判刑
内容:总之,强制执行是保护债权人权益的重要程序,但是,执行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并且严格执行职责,如果执行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拍卖或处置财产,那么他可能会被控以滥用职权罪,但是,在执行程序中,执行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并且不能滥用职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执行人有权对一些债务人采取强制措施,这可能包括搜查、查封、扣押以及拍卖财产等措施,如果执行人违反了法律规定,他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执行人涉嫌违规,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要求对其进行调查,并且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于海明律师2023.06.0753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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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经理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一般执行董事这种设定是出自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比较小的公司,由于没有董事会,执行董事就相当于董事长,总经理在公司架构里面属于董事长任命的,公司小,就由执行董事长任命,如果兼总经理,就是说公司的决策人是这个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由这个人承担所有的决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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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的范围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嘱执行人的范围是什么
内容:遗嘱执行人的范围是什么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那么遗嘱执行人的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0139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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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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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属于。属于公司董事。董事长,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它不属于公司雇员的范畴,理论是指公司管理层所有权力的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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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执行时是否能执行监护人个人财产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执行时是否能执行监护人个人财产
内容: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民法典执行时是否能执行监护人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191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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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法》规定执行董事的职责主要包括:1、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2、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6、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负责管理人员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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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的范围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嘱执行人的范围
内容: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综上所述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那么遗嘱执行人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2022.02.1061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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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公司章程没有明确禁止,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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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承担什么责任,公司董事的责任及法律义务
许瑞林律师
公司董事承担什么责任,公司董事的责任及法律义务
内容:一、公司董事的责任作为公司董事,他们承担着以下主要责任:1. 忠实义务: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导向,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二、公司董事的法律义务除了上述责任外,公司董事还承担着一系列法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 法律遵从:董事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的要求,2. 勤勉义务:董事应当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三、违反责任和义务的后果如果董事违反了自己的责任和法律义务,可能会面临以下后果:1. 民事责任:董事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公司或其他受损方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5. 报告义务:董事应当及时向股东和监管机构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3. 谨慎义务:董事应当以谨慎的态度对待公司的事务,审慎决策,避免对公司造成损失。
许瑞林律师2023.09.01158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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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执行董事并不是一定要担任法人代表的。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的执行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登记,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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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后孩子监护权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离婚后孩子监护权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内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那么民法典中离婚后孩子监护权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160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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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有哪些责职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遗嘱执行人有哪些责职
内容:遗嘱执行人有哪些责职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执行人的主要职责是确保遗产的分配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执行协调继承产生的纠纷等。继续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那么遗嘱执行人有哪些责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029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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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执行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监事的任期为3年,由章程规定经理的任期。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但是可以连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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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助理的职责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长助理的职责
内容:董事长在公司中担任着重要的角色,不仅要负责公司大大小小的业务,还要为整个公司的存活而操心,那么,作为一个合格的董事长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职责能力呢?大律网精英律师总结了董事长职责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吴梦云律师2021.10.0867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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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50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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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房产过户执行的案件,仅用两周的时间为客户全程办理完毕,省去了资格审查,顺利过户,专业的人要办专业的事,为客户赢得最大利益。如过你也有同样的问题,可以咨询我,问你答疑解惑,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林艳英 201评论 -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姚平 381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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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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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王熙 343评论 -
执行案件怎么解决更好呢?
王熙 844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