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变更了还追究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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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定代表人变更后要去哪些地方备案1、法律分析: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4、公司章程变更需要备案么公司章程变更需要去工商局备案,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注册登记机关备案,公司变更法人章程是否需要备案1、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备案吗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的公章、合同章和财务章必须到工商部门备案登记,2、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需要向原登记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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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公司的法人变更的流程首先就是先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变更,准备好公司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以及公司法人代表登记表、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股东会决议、新法人身份证明、旧法人的免职证明及新法人的任职证明等等,到公司的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公司营业执照的变更,如果公司社保有登记那么同样也是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进行公司的社保账户的变更,办理完成这些变更之后,公司的变更就基本完成了,3、银行账户变更然后携带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公司的印章、股东会决议等等资料进行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的变更,2、税务变更公司的营业执照变更完成后,就需要去办理企业的税务登记变更,携带变更后的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新法人身份证明、税务变更申请表、本年度的全套会计报表等等,办理公司的税务登记变更,总的来说,公司法人的变更涉及到的变更事项还是比较多的,如果对于一些事项忘了变更,那么后面还是会影响到公司的后续经营的,所以需要注意将以上的相关资料都进行变更,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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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的法人也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在经济或动中所做出的行为代表了公司。也就是说,公司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偿还债务和享有债权。但如果公司法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存在恶意或者过失,那么,在产生债务的时候,公司在承担对外债务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原法人承担责任。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比如《公司法》第9条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更公司形式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为了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确认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后的债权、债务的归属,避免纠纷。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那么公司法人变更后,公司债务如何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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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有限公司的股东滥用股东权力,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申请法院对一人公司的财产状况,委托有关司法会计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为证明一人公司的财产并未出现财产混同的情况提供有效的证据。那么公司欠款父子变更法人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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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变更后的法人因为已经于曾担任的公司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其不再享有作为该公司法人所用的权利。《公司法》相关规定,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那么公司法人变更后原法人还有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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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需要的材料如下:(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变更公章需要的材料如下:(1)原公司公章和公章准刻证文件(2)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3)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4)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注意: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的时候要带上原件,需要跟原件核对,(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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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名称变更后债务怎么承担一、公司名称变更后债务怎么承担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的变更、股东股权的转让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均属于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申请变更登记。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变更后的公司对变更前的公司债权、债务仍应予以承继。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那么公司名称变更后债务怎么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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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经营的过程中欠下了不少的债务,有些法人代表处理不了这些债务,于是就会将公司转让。但新的法人在接受公司的时候,只看到该公司的资产、所拥有的技术以及转让价格合理性等,并没有关注它的债务,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公司法人变更后债务该如何追讨!债务不是法人来承担的,是公司来承担,法人只是处理债务问题。在公司法人转让前务必弄清楚债务清偿的事情,并有协议划分原股东的债务清偿问题。法律诉讼法律诉讼是供应商为收回债务人欠款所作的最后努力。那么公司法人变更后债务该如何追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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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请求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那么公司法人变更以前的债务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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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遗嘱对以后公司股份变更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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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那么公司法人变更是否通知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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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法第175条规定的合并前各公司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属于公司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且属于法定的概括承受,无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如果不经债权人同意就转移债务,很有可能发生债务人和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因此转让债务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在公司合并的情况下,合并各方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这也是一种债务转让,理应取得债权人的同意,但我国公司法没有作出这种规定,使得债权人无法在合并过程中对合并进行监督,从而不能及时保护自己的权利。?其次,公司合并后,其财产、债务状况的变化,也会对债权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那么公司变更时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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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那么债权债务的转让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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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行政责任:《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那么公司法人变更是否影响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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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百零一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那么公司法债权债务包括行政处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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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隐名股东引发的协议无效纠纷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权,协议约定C为实际出资人。后D擅自将股权转让给E,E不知代持关系并完成工商变更。C起诉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法院裁判要点: 1. 代持协议本身有效,但D作为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符合“商事外观主义”,E善意取得股权; 2. C仅能依据代持协议向D索赔,无法追回股权。 风险提示: 隐名持股协议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风险; 若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代持协议可能因违反监管规定直接被认定无效。 法律建议:规避瑕疵股权协议风险 尽职调查:受让股权前核查公司账目、出资凭证、债务情况; 协议条款:要求出让方承诺“股权无权利瑕疵”; 约定若存在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登记: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一股二卖”;
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风险有哪些? 案例:出资不实的股权转让纠纷 基本案情 甲公司股东A认缴出资500万元,实缴100万元后将40%股权以300万元转让给B。后公司负债无法清偿,债权人起诉要求A、B在未出资范围内(4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B抗辩称受让时不知A未实缴,拒绝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 1. 股权转让时未如实告知出资瑕疵,受让方是否需承担责任? 2. 原股东A与受让方B的责任如何划分? 法院观点(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 1. 出资瑕疵的股权转让有效,但受让方B明知或应知出资瑕疵的,需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 本案中,B未核实出资证明书(显示实缴100万元),存在重大过失,被推定为“应知”瑕疵,需在40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与A连带清偿。 裁判结果 A、B连带向债权人支付400万元。 案例启示 股权受让方必须尽到尽职调查义务(如验资报告、公司章程、银行流水等); 协议中需明确约定:若存在出资瑕疵,出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未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应显著低于实缴股权,否则可能被推定“明知瑕疵”。
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公司变更股东五十万货款还能要吗?我给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货,这个公司呢欠了我五十万块钱,但这个公司的名称和领导呢都变更了,如果说有这个货款的合同,基础的事实已经固定下来了。那现在就是你所担心的就是对方的领导和名字都已经变了。这个在法律上还是很明确的,就是公司换领导换法人,然后并不影响你的这个责任的一个承担,也就是变更之后的公司还是需要继续来承担这个债务的。那我就放心了,这个货款是很容易能够拿到钱的啊,先给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如果说对方不给的话,还是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难,这个事很好解决啊。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