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基本农田国家有什么规定

2022-01-31 05: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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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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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国家对于占用基本农田的法律规定是: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得破坏耕种植条件,但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占用基本农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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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5-11 09:57:50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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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对于占用基本农田的法律规定是: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得破坏耕种植条件,但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占用基本农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 国家公职人员欠钱应当怎么讨债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国家公职人员欠钱应当怎么讨债

    内容:公职人员欠钱不还怎么办法律分析:公务员欠钱不还与普通人欠钱不还的处理方法一样,债权人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不得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法律分析:国家公职人员欠钱,应当采用下列合法的方式来讨债:与对方和平合理地协商,欠钱不还可以先与对方协商,约定分期还款,遇到欠钱不还,首先可以尽量心平气和地与对方友好协商,适当放宽还款条件,及时清偿,(1)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与债务人沟通,协商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吴梦云律师
    2023.10.1651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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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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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民事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国家赔偿民事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法律主观: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和要求是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主观: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和要求是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赔偿与民事案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法律主观: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有: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申请行政赔偿需符合五个条件(一)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崔玉君律师
    2023.11.0822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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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什么

    内容: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这里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征用、占用土地的申请予以批准。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李楠楠律师
    2022.03.2749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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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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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内容: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对于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批准的林业证件构成犯罪的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那么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1971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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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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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项目库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项目库

    内容: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通过审核纳入省本级库的项目,每月1-10日,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可申请解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密码忘记了1、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忘记处理方法如下: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官网,4、你好,针对于你的问题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在项目调度里的项目基本信息一般都是可以更改的哈,这一点你可以放心,另外就是说如果实在信息未上传之前都是可以更改的,项目库:是对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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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09959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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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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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如何认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如何认定

    内容:如果没有徇私目的而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的则只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可构成犯罪但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滥用职权罪。那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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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916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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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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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商业用地更改成居民住宅用地国家是如何规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商业用地更改成居民住宅用地国家是如何规定

    内容:综上所述,商业用地转变为居民住宅用地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旨在保障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居民的居住需求,商业用地转住宅用地最新政策商业用地更改成居民住宅用地国家是如何规定的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业用地改变成住宅用地缴土地出让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不能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工业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行买卖。

    张芸律师
    2023.10.1896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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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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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工作人员猥亵女子会加重处罚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国家工作人员猥亵女子会加重处罚吗

    内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强奸七岁少女要判什么刑法律分析:强奸幼女会判强奸罪,且从重处罚,2、猥亵他人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猥亵行为情节比较轻的,一般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法律分析:会,在违背他人意愿的情况下,对他人用抠摸、搂抱、舌舔、吸吮、手淫等手段,来刺激或者满足自己性欲的淫秽行为,就可认定为治安处罚中的猥亵行为,对这位蓝副局长而言,如果猥亵的罪名成立,他触犯的是猥亵罪,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量刑还会更高一些。

    王熙律师
    2023.10.1829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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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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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的认定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的认定

    内容:对于数额巨大的标准,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人民币 2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二、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人民币 3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结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在本案例中,李某的行为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且数额巨大,已经构成了犯罪,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 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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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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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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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占用农村土地的赔偿标准:征收耕地的,按该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计算;征用宅基地可以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内容: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将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的一种措施。如果没有徇私目的而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的则只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可构成犯罪但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滥用职权罪。二行为人在实施本罪行为中如果收受贿赂或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共同贪污有关费用如土地征用、占用费用的又可能触犯他罪如受贿罪、贪污罪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那么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1986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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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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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

    内容:通过了解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法律规定、补偿范围及正当程序等知识,被征地农民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征地过程中最核心的问题之一,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二、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和标准土地征收补偿范围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征收的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毋磊颖律师
    2023.10.1863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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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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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土地补偿费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3、青苗补偿标准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污染环境罪属于什么类型犯罪,污染环境罪属于刑事犯罪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污染环境罪属于什么类型犯罪,污染环境罪属于刑事犯罪吗

    内容:污染环境罪名有哪些1、法律主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律分析】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翁玉素律师
    2023.12.1388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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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建设用地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国家建设用地

    内容:《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那么国家建设用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1537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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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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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内容:总之,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平的重要工作,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公平,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成为了重要的议题,为了加强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的推进和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完整性,与修路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占用林地的补偿标准,那么,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保证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的有效实施。

    黄东洁律师
    2023.12.0744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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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国家占用民房赔偿标准(国家占用房屋赔偿标准)

    内容:拆一补一&rdquo,一、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及标准征收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3、被拆迁人选择部分实行产权调换、部分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货币补偿面积不得超过被拆迁住宅面积减去安置房面积的余额,且不得超过人均50平方米,5、持有合法批建手续,但在征地拆迁通告之前未建成的部分,实行产权调换时应补交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4、批宅基地自建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土地住宅经批准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被拆迁住宅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周春花律师
    2024.01.1244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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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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