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财产转让期限

2022-01-29 16: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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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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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之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是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则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从接受遗赠的方式上看,接受遗赠和接受继承是不一样的。对于遗赠而言,接受需明示;而对于继承而言,放弃需明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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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旭
2024-05-11 09:35:34
张旭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物业领域的法律服务,办理过上千余起物业纠纷案件,客户赠送锦旗80多面,开展了《物业轻松管理》《物业供暖服务12问》《提升物业满意度的10大策略》等系列讲座十余场,参与编著了《物业轻松管理》等著作,在物业费催缴清收、物业供暖纠纷、不动产权属纠纷、侵权纠纷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并常年担任多家大型物业供暖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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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期间抵押财产可以转让,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可以证明抵押人该行为损害其权利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其债务或提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民法典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期限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民法典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期限吗

    内容: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民法典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期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1101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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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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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适用5年最长起诉期限的规定。本案的关键是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司法解释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范围没有进一步明确,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也有很多不同观点。有人认为只要和不动产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人认为对此应进行限制。一般来说,“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直接指向的权利客体是不动产物权,比如颁发土地证、房产证,土地和房产抵押登记等;二是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虽然不直接指向不动产物权,但该权利义务关系指向的权利客体是形成不动产物权的基础或前提,比如作出土地权属确权决定,颁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较有争议的是颁发采矿权许可证是否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矿藏在未开采时因其必须依赖土地而存在,属于不动产,被开采之后称为矿产或矿产品,则属于动产。由于颁发采矿许可证是国家许可矿藏由不动产变为动产,与二十四条的立法本意不符,所以一般认为颁发采矿许可证不适用“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本案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矿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虽然该变更登记可能会引起该企业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所有人的变动,但是该登记本身不会引起不动产物权的变化,不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此外,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是对公司民事行为的行政确认,不涉及经营权的问题
  •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3012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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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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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恶意转让财产并不构成拒执罪的。我国法律明确归你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行为。构成本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 债务人向亲属转让财产时如何追偿债务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务人向亲属转让财产时如何追偿债务

    内容:债务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亲属,处于亏损状态。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发觉债务人有可能转移财产或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时候就要密切留意,以便搜集对方逃避债务的证据。那么债务人向亲属转让财产时如何追偿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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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42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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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概念与实行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概念与实行

    内容:但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不仅要开具当票,还要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货单质押典当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典当行。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但经当户和典当行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那么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概念与实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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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10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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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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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转移共同财产提前多久有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民法典中转移共同财产提前多久有效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那么民法典中转移共同财产提前多久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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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10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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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属于动产,被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如果是不动产,则查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但是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查封、扣押的期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第四百八十八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
  •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示期限一般是多久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示期限一般是多久

    内容: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示期限一般是多久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并不会减少公司财产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也就是90天。股权转让出让方的义务是什么虽然公司债务与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但在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应当本着诚信的原则区分公司债务的不同情形作出合法合理的处置。那么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示期限一般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2471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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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补充约定即可。
  • 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吗

    内容: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吗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9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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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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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想要将房子过户给子女,一共有三种方式:赠与、继承、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婚前共有财产的处理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婚前共有财产的处理

    内容:②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应协商一致进行,如不能协商一致,按照份额占一半以上人的意见处理,但处理时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共有财产的权利,但优先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就丧失这个权利。②以变价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财产。那么婚前共有财产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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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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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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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产公证除其他证据足以推翻外,有效期限是永久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其公证的效力长期有效,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内容:相关规定及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在人民法院已经作出撤销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的生效判决后,债权人以相对人无权处分,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为由,请求该第三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受让人知道债务人通过不合理价格与自己进行交易,更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则其不再是善意,没有给予保护的必要,应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在债权人撤销权的两种情形中,撤销债务人的无偿处分行为并不要求受益人知情,而撤销债务人的有偿处分行为则需要受让人知情,在债务人有偿处分行为之下,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还需具备相对人知情的主观要件,只要债务人和受让人实施了二者互相认可对价的法律行为,且受让人不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就不应被动辄撤销。

    张芸律师
    2023.07.07488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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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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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财产转让后写遗嘱可否有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民法典中财产转让后写遗嘱可否有效

    内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为法律规定公民只能处分自己的私有财产。那么民法典中财产转让后写遗嘱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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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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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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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离婚时一方所购车位属共同财产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未离婚时一方所购车位属共同财产吗

    内容:离婚后,一次偶然的机会,贾-女士得知,2002年12月21日,我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机动车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内容如下:公司将其一停车位转让给我,使用期限自2002年4月9日起至2068年4月8日届满;转让价款为12万元。贾-女士认为,停车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而之前赵先生与贾-女士双方离婚协议中未对涉案停车位进行处理。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判,判决后赵先生有义务配合执行该财产。那么未离婚时一方所购车位属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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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同意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同意

    内容: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同意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我国司法实践禁止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与其他债务相抵销或者将其转让,这间接承认了股东权具有人身权的性质;2、虽然明确“出资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从公司法的角度看,出资额和股权是二个相互联系但是又有重大区别的概念。因此,股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同意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的同意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股东配偶转让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否需要其非股东配偶的同意,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那么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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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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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夫妻共同财产转让时是否需要双方都同意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由此可见,夫妻双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分房产的,需要双方同意方可,否则买卖合同无效。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那么夫妻共同财产转让时是否需要双方都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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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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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放弃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该如何处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务人放弃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该如何处理

    内容:债务人放弃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该如何处理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那么债务人放弃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2413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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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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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恶意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无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恶意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无效

    内容:恶意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无效具体情况如下:《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那么恶意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144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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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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