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2-02-01 13: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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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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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且持续经营能力;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等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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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4-27 09:15:44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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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立条件有: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 有限公司对于破产的债务清算条件包括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有限公司对于破产的债务清算条件包括哪些

    内容:有限公司的破产债务清算条件1、《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那么有限公司对于破产的债务清算条件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966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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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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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1.2334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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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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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如何注册股份有限公司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如何注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吴梦云律师
    2022.03.2537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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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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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且持续经营能力;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等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小公司怎么办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小公司怎么办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首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遵照《担保法》第78条第3款,应“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仅指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为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⑶除非外方投资者以其全部股权设立质押,外方投资者以股权出质的结果不能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25%。另外,公司能否接受该公司的股东以其拥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出质,对此,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允许的。那么小公司怎么办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089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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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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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贷款办理条件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小额贷款办理条件有哪些?

    内容:3,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那么小额贷款办理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029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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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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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司应当依法设立;2、股东有权转让股权;3、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有哪些原因?股权质押的条件有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有哪些原因?股权质押的条件有

    内容:解除质押就是对质押的解除。质押担保的范围,是指出质人所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仅指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为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⑶除非外方投资者以其全部股权设立质押,外方投资者以股权出质的结果不能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25%。那么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有哪些原因?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025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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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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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将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等列为单独或者合计持公司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事由。具体到本案,因李杰自2012年11月起不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导致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无法继续,公司的存续势必造成股东重大损失,且其与刘梅之间的矛盾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符合上述规定的公司解散情形,刘梅所持股份超过公司表决权股份的百分之十以上,可以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散公司。
  •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那么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85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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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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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内容:股权质押合同是公司股东在当铺所有权时签订的书面合同,受法律保护,也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也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在发生问题和纠纷的时候有法所依,那么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呢?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设质的生效条件的规定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两类: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那么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77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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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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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可以继承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可以继承吗

    内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可以继承吗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份有取公司的股权是可以继承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是不能继承的。办理股权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公司股权不同于有形财产,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以及产品赢利能力和人员素质等。只有经过评估机构专门评估后,公司股权的价值才能体现或接近客观真实。那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31103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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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法律的制度设计看,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无论是上市公司的股东,还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均可以成为请求权主体,法律并未作特别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其实就是中介机构,为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提供担保证明,从中收取一定服务费。担保即意味着若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担保公司要代为偿付,以确保出资人本息不受损失。那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052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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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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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数量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应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制定章程草案。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辩称对于事故的发生及责任认定被告无异议。但原告诉请的74,000元系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第条第项约定被告不同意承担74,000元的发动机损失费用。另原告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因此在有救济的情况下原告不购买相应保险相应损失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辩称对于事故的发生及责任认定被告无异议。但原告诉请的74,000元系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第条第项约定被告不同意承担74,000元的发动机损失费用。另原告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因此在有救济的情况下原告不购买相应保险相应损失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

    内容:但原告诉请的74,000元系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第条第项约定被告不同意承担74,000元的发动机损失费用。另原告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因此在有救济的情况下原告不购买相应保险相应损失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法院另查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条第()项约定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条第()项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那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辩称对于事故的发生及责任认定被告无异议。但原告诉请的74,000元系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第条第项约定被告不同意承担74,000元的发动机损失费用。另原告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因此在有救济的情况下原告不购买相应保险相应损失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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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18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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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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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条件?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条件?

    内容:所以很多有限公司会选择股权质押的方式获得资金支持。我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则不受限制。股权质押的法律程序: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那么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0751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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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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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代表诉讼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股东代表诉讼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呢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股东代表诉讼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股东代表诉讼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呢

    内容:2、法律分析: 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1、法律分析: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是:主体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4、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是:主体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郭铭芝律师
    2023.11.2934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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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呢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呢

    内容:对于公司来说,是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的公司性质经营范围有所,如果公司对外负有债务的,公司是需要以全部资产进行清偿的。有多个债务的,涉及到清偿顺序的问题了。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宣布清算组撤销。追回的财产,由人民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清偿。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债务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那么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97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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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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