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区别有哪些

2022-02-01 13: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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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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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区别主要包括:
    1、股权转让的主体是公司股东,而资产转让的主体是公司;
    2、股权转让应当遵守法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资产转让应当遵守民法典的规定,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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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5-11 09:17:01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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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可以是无偿的,买卖一定是有偿的,这是区别点。共同点是都是转移宅基地的使用权。目前的司法实践是来看,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如果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不能自由买卖,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转让时要满足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由此可见,农村宅基地可以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而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农村组织内部成员是指具有农村户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二)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债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原合同不威风凛凛或无效那么债权转让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那么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52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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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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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在这种经济行为中,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转让则是把自己的东西或合法利益或权利让给别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股权质押如何处置资产?如何进行转让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股权质押如何处置资产?如何进行转让

    内容:股权质押和财产抵押对对应的标的物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股东将股权质押,不影响公司将财产抵押。如果公司财产抵押办理了登记,已经依法设立,通常情况下也不能以股权质押在先要求撤销财产抵押或确认无效。对于出质股东擅自转让质押股权的效力,应从债权行为效力和物权效力分析。当然,实务中,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确认以及股权质押、转让都应由工商登记机构登记,所以,除非因工商登记机构的重大过失致质押股权未登记,受让人关于其为善意的主张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股权质押如何处置资产?如何进行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023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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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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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转让委托的交易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 债权转让与代位求偿的区别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转让与代位求偿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债权转让与代位求偿的区别是什么第一、成立要件不同。债权让与须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危害其利益时,无须债务人同意即可通过人民法院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第二、法律后果不同。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那么债权转让与代位求偿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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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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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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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

    内容: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1、转包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方。因转让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义务转移必须取得发包方同意。农村土地不能转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者不能买卖土地产权只能依法在定期限内有偿出租或让渡土地使用权也不能随意改变所属耕地的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征占自己所有耕地时也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那么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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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143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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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式不同:1、赠与(赠予):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2、过户: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二、特点不同:1、赠与(赠予):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2、过户: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现金清偿债务和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现金清偿债务和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现金清偿债务和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区别是什么一、以现金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过程: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借:应付账款等贷: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差额)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坏账准备营业外支出贷:应收账款等资产减值损失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那么现金清偿债务和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733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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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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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区别主要包括:1、股权转让的主体是公司股东,而资产转让的主体是公司;2、股权转让应当遵守法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资产转让应当遵守民法典的规定,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房屋转租和承租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房屋转租和承租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内容:第三,从违反上述前提条件的法律后果来看转租中,大房东可以直接解除与二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而承租权转让中,大房东只有权宣告二房东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无效,但无权以此为由解除他与二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那么房屋转租和承租权转让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915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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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实中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转让的区别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现实中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转让的区别

    内容:但为了控制风险,应当仅接受应收账款全额质押,不能接受应收账款部分质押。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那么现实中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转让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986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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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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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合伙份额和退伙的结果,都是合伙人从合伙企业退出,但并不能都称之为退伙。退伙和转让合伙份额存在如下区别:1、交易方不同。退伙交易是合伙企业与退伙的合伙人之间的交易,合伙份额转让是合伙人或合伙人与第三方之间,与合伙企业无关。2、结果不同。退伙交易,退伙的合伙人需要以其从合伙企业取回的资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转让合伙份额,新的合伙人替代了旧的合伙人,转让行为并没有减损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能力,故转让合伙份额的一方不需要以其取得的交易对价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3、交易的本质不同。退伙交易类似于公司的减资,合伙份额的转让类似于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相应地,两种交易需要履行的程序也完全不同。4、税收后果不同。退伙和转让都要申报纳税,但是代扣代缴义务人不一样,退伙情况下,合伙企业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合伙份额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是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 公司转让中资产驳离及债权的诉讼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公司转让中资产驳离及债权的诉讼

    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据。不能及时清收的债权,在法律上还存在一个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根据法律规定,有法定事由时还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即重新计算,期间长短仍为2年。法律对中断的次数没有加以限制。如债务人不予配合,即说明对债权债务关系双方之间存在争议或债务人有赖账的主观恶意,就应引起我方高度重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或考虑提起诉讼,或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中断”的其它措施。那么公司转让中资产驳离及债权的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745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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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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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转让包括两个意思:一个是申请中的专利,转让申请权,由受让人继续进行申请程序,审核通过后获得授权,成为专利权人;另一个是已经授权的专利,直接转让拥有的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 债权拍卖和资产拍卖有什么区别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权拍卖和资产拍卖有什么区别

    内容:资产拍卖是一种主动地行为,申请人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申请,但债权拍卖是指将债权资产权利转让的一种形式,属于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这也是对资产的一种合理支配,作为我国拍卖业的一项新的业务,债权拍卖和资产拍卖有什么区别?接下来,由大律网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

    于海明律师
    2021.11.1131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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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包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转包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与转包不同的是,转让后委托方不再对合同项下的责任负责,而权益和责任则完全由受让方承担,2. 责任不同:在转包中,委托方仍然对最终成果负责,而在转让中,责任完全由受让方承担,尽管转包和转让都涉及将合同中的责任和权益转移给他人,但它们之间存在以下区别:1. 范围不同:转包通常是将合同中的一部分工作任务转给其他承包方处理,而转让是将合同中的全部内容或权益转移给第三方,与转包相比,转让是指将合同中的全部权益、权利和责任转移给第三方的行为。

    张嘉娱律师
    2023.10.0768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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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双方转让标的的称谓不同,因此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区别 2、二者变更流程不同 3、两者实质不同,因此两者转让的行为不同。承债式收购指国有企业改制不能逃避改制前企业的债务,应由重组方重组改制后的企业继续承继,而不是指由重组方承继该企业的债务。股权转让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债权人是否有权利扣留债务人的不动资产?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债权人是否有权利扣留债务人的不动资产?

    内容: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实施侵权的债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扣车给他人造成的损失。那么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债权人是否有权利扣留债务人的不动资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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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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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的代位权与债权转让的区别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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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的代位权与债权转让的区别

    内容: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都听说过债权转让与债权代位,但是很多人都对这两者一知半解。那么,到底什么是债权的代位权与债权转让呢?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虽然债权的代位权与债权转让都是有差不多的效果的,但是方式确实不同的,因为债权的代位权是在一定情况下才可以的,而债权转让就是将当初的合同一起转让给他人,他们之间的区别就是在于成立的要件和解决问题时方式的不同以及造成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那么债权的代位权与债权转让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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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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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和收益权转让是怎么样的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转让和收益权转让是怎么样的

    内容:债权转让和收益权转让是怎么样的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和收益权转让区别有:1、债务人付款方向不同2、基础资产或债权的权利瑕疵及风险不同3、基础资产的第三方善意取得风险1、债务人付款方向不同1.1资产收益权转让,债权未转移,因此,债务人仍然将款项支付给原债权人。那么债权转让和收益权转让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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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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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权益和股东权益有什么区别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权人权益和股东权益有什么区别

    内容:具体而言,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的差别主要体现在:1、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在公司经营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从财产求偿权来看,债权人权益优先于股东权益。债权人权益是以公司全部资产为要求对象的,而股东权益是对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一种剩余权益。另一方面,在公司的解散清算过程中,债权人权益也排在所有者权益之前。与风险承担相吻合,债权人权益要求的报酬率一般低于股东权益要求的报酬率。股东权益在公司经营期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抽回资金,股东权益只有在清算后尚存剩余财产时才有可能补偿投入资本。那么债权人权益和股东权益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19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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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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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后还可以资产抵押吗,有哪些区别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股权质押后还可以资产抵押吗,有哪些区别

    内容:如果股权质押在先,且质押合同中就公司财产抵押、处置等有限制性规定的,遵从股权质押协议的约定,如有违反,可以追究出质人的违约责任。如果公司财产抵押办理了登记,已经依法设立,通常情况下也不能以股权质押在先要求撤销财产抵押或确认无效。那么股权质押后还可以资产抵押吗,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046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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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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