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的中止与终止程序需注意什么

2022-02-01 12: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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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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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清算的中止与终止程序需注意的事项包括:
    1、清算终止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2、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中止清算程序,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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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5-11 09:13:48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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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欠债还不起申请破产程序是怎样的流程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公司欠债还不起申请破产程序是怎样的流程

    内容:公司申请破产程序流程: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那么公司欠债还不起申请破产程序是怎样的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966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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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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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算通常来说是属于公司解散的必经程序之一的,具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解散公司。且公司解散后十五日内,应当进行清算,但公司因合并而解散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公司债务清偿程序和清算程序能否合并审理?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公司债务清偿程序和清算程序能否合并审理?

    内容:否则,就违背了《公司法》有关清算程序的法律规定。综上所述,公司债务清偿与公司清算不能作为同一程序进行合并审理。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那么公司债务清偿程序和清算程序能否合并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0930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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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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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算的中止与终止程序需注意的事项包括:1、清算终止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2、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中止清算程序,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破产债务清算程序的普通债权清偿率如何计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破产债务清算程序的普通债权清偿率如何计算

    内容:公司破产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最后的是普通债权。经验表明,各国破产法常将对有担保债权人的保护放在重要地位。破产法中的按比例分配原则仅仅是在同一类别的债权人之间按比例分配而已,对所有债权人按同一比例分配是不可能的。破产清偿率破产清偿率就是同一破产顺序破产债权获得清偿的比例。那么破产债务清算程序的普通债权清偿率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31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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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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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应经下列程序予以终结:1、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2、人民法院裁定清算程序终结。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五条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董事、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外资企业清算要经过的程序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外资企业清算要经过的程序

    内容: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验资清算委员会持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那么外资企业清算要经过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0858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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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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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破产进行清算的程序如下:1、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2、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3、以破产财产清偿债务;4、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破产财产;5、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6、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债务清算制度以及清算诉讼程序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务清算制度以及清算诉讼程序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内容: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朋满之门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担保时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债务清算制度以及清算诉讼程序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17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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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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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如下:1、在一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务,予以公告;3、对债务、债权、财产清算完毕的,制作清算方案,并报告公司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4、执行清算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清算程序的无缝衔接与债权人利益保护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清算程序的无缝衔接与债权人利益保护

    内容:破产法最关键的社会调整作用,是通过集体清偿程序保障债务关系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的有序、公平实现,解决对多数债权人的公平清偿,挽救具有挽救可能的债务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正当权益,维护社会利益与经济秩序。在调整债务关系的同时,破产法对市场经济还会产生广泛的间接社会影响。但这些都是通过破产法对债务关系的调整而间接发生的,不能将其理解为制定破产法的社会动因,因为对破产法间接影响所及之社会问题,自有其他主导性法律制度调整,破产不过是可能对之产生影响的辅助性社会机制。那么清算程序的无缝衔接与债权人利益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066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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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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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算的中止与终止分别如下:1、清算的中止,即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的情形;2、清算的终止,即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 破产和解程序,破产和解程序开始后的法律问题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破产和解程序,破产和解程序开始后的法律问题

    内容:在破产和解程序中,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财务计划,以确保债务得到最大程度的偿还,并使企业在破产后能够重新站起来,破产和解程序开始后的法律问题破产和解程序开始后,会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和解协议的制定和执行: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和解,并在法院裁定认可后,根据和解协议执行,3、和解程序的终止:如果和解协议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的通过,或者已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法院的认可,法院将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然而,破产和解程序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清算过程,其中还涉及到诸多法律、财务和管理层面的复杂问题。

    毋磊颖律师
    2023.12.2690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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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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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清算转为破产债务清算的程序问题是怎样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特别清算转为破产债务清算的程序问题是怎样

    内容:依据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保护原则和民事权利处分原则,除了债权人同意和经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程序,任何人无权全部或者部分剥夺债权人对债权的受偿权。对此,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由于特别清算的清算组是由法院指定成立的,而破产清算的清算组也是由法院指定成立,因此,如果特别清算的清算组成员称职,在破产清算中应当予以保留。另外,可以根据破产清算的需要,更换和增加清算组成员。那么特别清算转为破产债务清算的程序问题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62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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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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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1、及时成立清算组;2、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3、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4、依照法定顺序清偿公司债务;5、分配破产财产;6、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破产清算时未到期债务如何处理以及清算程序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破产清算时未到期债务如何处理以及清算程序

    内容: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在面临破产清算时会清算所有的债权债务,也包括未到期的债务,而对于未到期的债务的清算,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它不完全相同与已到期债务,未到期债务清算相对麻烦。那么破产清算时未到期债务如何处理以及清算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57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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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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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的方式和程序是:首先,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法律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 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以及债务清偿顺序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以及债务清偿顺序

    内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一)破产宣告所谓破产宣告,是指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所在地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所谓破产清算组织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变卖、处理和分配它是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那么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以及债务清偿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38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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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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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债务清算与特别债务清算的差异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普通债务清算与特别债务清算的差异有哪些

    内容:普通债务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机构依法进行的清算。普通债务清算一般适用于自愿解散的情况,往往是针对那些资产能够抵偿债务,并且公司机关能够自行组织清算工作的公司而采取的清算形式。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原清算程序终止,转为破产清算程序。我国《公司法》对特别清算程序未作特别规定,仅适用普通清算程序。遇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按破产清算程序处理。那么普通债务清算与特别债务清算的差异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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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40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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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处理企业终止债权债务的例外情况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怎样处理企业终止债权债务的例外情况

    内容:清算组织成立后恢复诉讼,将诉讼主体变更为清算组织;逾期仍不成立清算组织的,裁定驳回起诉、上诉、申诉或执行申请。作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诉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终止而不依法清算时,这一怠于清算的行为不应影响法院和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不应因此而增加法院和对方当事人的诉累,亦即怠于清算的责任后果应归于终止企业自身,而不能成为诉讼程序上的抗辩理由。所以法院无需中止诉讼来等待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诉人、被执行人成立清算组织,无需变更主体即可继续诉讼。那么怎样处理企业终止债权债务的例外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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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50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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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清算程序中是如何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公司债务清算程序中是如何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

    内容:在公司债务清算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就是清理债权债务。那么公司债务清算程序中是如何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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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6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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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终止债权债务有哪些处理原则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企业终止债权债务有哪些处理原则

    内容: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企业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企业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企业名义起诉应诉。作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诉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终止而不依法清算时,这一怠于清算的行为不应影响法院和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不应因此而增加法院和对方当事人的诉累,亦即怠于清算的责任后果应归于终止企业自身,而不能成为诉讼程序上的抗辩理由。那么企业终止债权债务有哪些处理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148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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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算办法对企业的解散申请审批是否有前置程序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清算办法对企业的解散申请审批是否有前置程序

    内容:清算办法对企业的解散申请审批是否有前置程序《清算办法》规定了企业解散的三种情况,即(一)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二)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三)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同(第五条)。此后,企业的申请得到批准后应当成立清算组,随后进行通知债权人、清理企业资产等程序,最后办理有关企业各种注销登记事项。那么清算办法对企业的解散申请审批是否有前置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1019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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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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