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清偿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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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借款人同意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借款人同意?深圳追债人专业追债公司认为,根据我国法律,债权是可以由债权人转让给第三方的,而双方需要按照相应的流程和规范来执行债权转让过程,如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明确债权转让的具体内容。但是,这里涉及到另外的一方,也就是借款人。如果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原债权人是否需要征得借款人的同意,是否只有在借款人同意之后才能进行债权转让?如果债权人未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则有权利拒绝对新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那么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借款人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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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履行法律分析:债权转让后,原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清偿的,对债权受让人而言,不发生清偿的法律效力,受让人仍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法律主观:债权转移原债权人可否追讨 债权转让 后,债权就由受让人取得,原债权人不再是债权人,所以原债权人不能向债务人追讨债权,债权转让不免除原债权人责任法律分析:债权转让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无效、可撤销情形,则原债权人不再承担债务责任,不行的,债权转让后应该通知债务人,通知后债务人扔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不能免除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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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享有债权的为第三人或者原债权人;而第三人代为清偿则是由第三人向原合同关系的债权人履行。在债权转让中,第三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如果是债权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原债权人退出合同关系,即使是部分转让,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那么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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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享有债权的为第三人或者原债权人;而第三人代为清偿则是由第三人向原合同关系的债权人履行。在债权转让中,第三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如果是债权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原债权人退出合同关系,即使是部分转让,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那么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有什么不同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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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转让后原债务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但要求原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原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但要求原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原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但要求原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原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不要求原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原债务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分析:债务人如转让部分债务给第三人的,需要对剩余债务承担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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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抵押品的范围因国家而异。抵押必须是可转让的和性的,通常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有妥善保管财产的义务,不得擅自使用。为便于保管和发挥作用,抵押人也可以依法或者按照双方约定保管,但抵押人不得将同一担保价值再抵押。扣押、灭失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人。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债务人继续清偿一般债务,剩余部分由债务人占有;第三人作为抵押人的,债务人和抵押人为两人。抵押人只能以抵押物担保债权的实现,抵押人不再对抵押价值不足以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那么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权额时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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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基于以上的原因,债权收益权转让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由于债权收益权的转让并不需要进行转让公示,存在转让方将债权收益权对应的原债权再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或在原债权上设定担保等权利负担的风险;2、若原债务人无法清偿,受让方无法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3、因原债权并未实际转让,无法实现债权资产与转让方的破产隔离;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中风险的承担人主要为受让方。那么债权收益权转让需要承担哪些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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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转让方式清偿后反悔,时效中断吗债权转让通知中同时有催收债务的内容,或债务人收转让通知后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就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因此,将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显然是不妥的。那么债权转让方式清偿后反悔,时效中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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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转让后还给原债权人债务是否算清偿债权转让后原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清偿的对债权受让人而言不发生清偿的法律效力受让人仍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对债务人而言在向原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原债权人返还。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那么债权转让后还给原债权人债务是否算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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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可以主张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确认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有债权人在法定的期限或约定的期限内通知了债务人,或债务人在法定的期限或约定的期限内承认了债权人的转让权利行为,该权利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才产生法律效力。无效债权转让时,债务人可以主张该协议无效,债务人去世之后,需要用他的遗产偿还债务,偿还之后仍有剩余遗产的,由继承人继承,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债务的义务,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继续偿还债务人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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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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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因此,根据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债权转让合同具有无因性,并不是必须要支付对价的。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销。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销,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销,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那么债权转让必须要等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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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而,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的当事人。那么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区别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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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谓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因而,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的当事人。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仍是原合同的债务人;而第三人代为清偿则是由第三人代债务人进行清偿。对债务履行主体的意思要求不同: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合意只要通知债务人即可,无须征得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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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为:只要双方能就纠纷达成一致,就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了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2、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为:只要双方能就纠纷达成一致,就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了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2、法律主观:从目前出现的虚假 债权转让 纠纷看,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剥离前已受清偿,3、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情形:剥离前已受清偿,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什么情形1、法律主观:以下情形一般属于虚假债权转让纠纷:剥离前已受清偿,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1、法律主观: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就是因履行债权转让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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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都有哪些方式可供选择? 货币出资简单直接,把钱投进公司一目了然。非货币出资,像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也可行,但这些得经专业评估作价,确保价值真实,既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比如以专利技术出资,就需专业评估确定价值。 按公司章程按时足额出资,是股东的重要义务。若股东没按时足额缴纳,不仅要向公司补齐,还得向已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更重要的是,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没履行或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可见,股东出资绝非小事。一旦违规,对内要向其他股东负责,对外可能要为公司债务“买单”。如果您也涉及其中,不妨在操作之前与我们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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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季主任,我这些年真是筋疲力尽,我这个干工程这么多年,左手全是回不来的钱,右手全是欠别人的钱,我自己还被执行了,我身上20多个案子吧,你说我接下来还有大的必要吗?还是说我就这么直接就黑户到底就完事了呀?也就是说你你的财富都是纸上的财富,没有财富,我现在也是个被执行人,那要看你要不要翻盘对不对,也就看你的左手的钱和右手的钱这个差额哪边是更多一些,然后我现在担心什么呢?就是我比如说我把钱要回来,然后我得付律师费,我还得打这官司,我等要回来一笔还没到我手里呢,又被那边划走了,又给还回去了,所以你就要看你是不是甘愿去做这种执行人呀,你现在是失信人,然后也有是黑名单对你的生活影响很大啊,未来对你的孩子影响也很大,那你如果说要解决这个问题,那我们就要说你的左手和右手的资产到底是怎么来进行评估的问题,或者是说外边有债,是不是可以通过这种三角债的这种方式来进行化解,也可以减少你的任。
种成本啊,也就直接通过这种债权转让的这种形式,别人欠你钱,你欠别人钱,这样的话做一个冲抵,然后让你能恢复到一个正常的一个生活状态,所以的话就是说通过这种三角债化解的这种形式,把这个事情给解决了,然后你这个也能解脱嘛,关注西主人,有事不求人。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