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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区别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冯清琴律师2021.12.09815人阅读
导读:

因而,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的当事人。那么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区别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而,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的当事人。关于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区别编辑推荐法律知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区别

所谓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其法律特征为:1、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债权的内容,由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因而,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的当事人。2、债权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在债权全部转让时,原合同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在债权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3、债权转让的对象是可以转让的债权。

第三人代为清偿是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的一种,它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清偿合同债务。其法律特征是:1、第三人的履行义务是依据合同的约定产生的。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债权人一般是期待债务人亲自履行债务。但私法自治是民法的基础原理,只要当事人达成合意以后,第三人同意代为履行的,也可以由第三人人为履行。2、由第三人向债权人作出履行。3、没有发生债的转让。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只是债务人的债务履行辅助人,如果因第三人没有向债权人作出履行或者履行不当,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请求履行。

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均涉及合同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三方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的履行主体和权利享有主体都有所变化等,但是,他们之间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

1、债务履行主体不同。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仍是原合同的债务人;而第三人代为清偿则是由第三人代债务人进行清偿。

2、债权享有主体不同。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享有债权的为第三人或者原债权人;而第三人代为清偿则是由第三人向原合同关系的债权人履行。

3、对债务履行主体的意思要求不同: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合意只要通知债务人即可,无须征得其同意。而第三人代为清偿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任何经济纠葛,如果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则必须经过第三人同意,因为任何人不能未经他人许可给他人设定义务;另一种情况是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有经济纠纷,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此种情况下,因第三人对债务人负有履行义务,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直接约定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进行清偿,而无须经过第三人同意。

4、第三人的主体地位不同。在债权转让中,第三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如果是债权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原债权人退出合同关系,即使是部分转让,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而第三人代为清偿中的第三人只是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不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

5、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不同。在债权转让中,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要向第三人即新的债权人承担责任;而第三人代为清偿中的第三人如果不能清偿,则由债务人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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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什么时候能够转让?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权什么时候能够转让?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内容: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笔者认为,允许未来债权转让基于以下三方面的理由:1.债权的本性决定了未来债权可以转让。债权的核心是财产权,具有价值性,在市场经济社会,只有最大限度地拓展债权转让的范围,才能实现财产价值的最大化,从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这就涉及到对债权转让性质如何认识的问题。笔者认为,债权转让是一种合同行为,它适用于合同的一般规则。那么债权什么时候能够转让?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0945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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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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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债务承担的合同与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特征分析,二者有明显的区别。第一、生效条件不同。债务承担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代替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转让债务。第二,债务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是债务的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债务人。第三,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务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便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当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仍由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区别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区别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内容:因而,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的当事人。那么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区别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0981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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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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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务转移与代为清偿有什么区别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合同债务转移与代为清偿有什么区别

    内容:合同债务转移与代为清偿有什么区别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债务转移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代为清偿即清偿由第三人代而为之的制度。第五百二十四条第三人清偿规则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合同债务转移与代为清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2445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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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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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时存在人保和物保,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同时存在人保和物保,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内容:同时存在人保和物保,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3、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4、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那么同时存在人保和物保,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1022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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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清偿无效,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且该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债权转让的,新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合同债务转移与代为清偿的区别在哪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合同债务转移与代为清偿的区别在哪

    内容:合同债务转移与代为清偿的区别在哪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债务转移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代为清偿即清偿由第三人代而为之的制度。第五百二十四条第三人清偿规则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合同债务转移与代为清偿的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2453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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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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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通知撤销生效需满足以下法律条件:1、转让的债权合法有效;2、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3、该债权转让的通知已经发出;4、债权人征得债权受让人同意后,可以撤销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第三人代为清偿是债务转让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第三人代为清偿是债务转让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第三人清偿规则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那么第三人代为清偿是债务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3085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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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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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务转让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内容: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转移区别及联系从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特征分析,二者有明显的区别。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务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当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仍由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民事责任。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可能形成代为履行的情形。那么债务转让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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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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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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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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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是允许的一般个人债权进行转让的,但要求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存在的;且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并且债权人还需通知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内容: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债务履行承担,也称“清偿承担”,又称为对内的债务承担,是第三人(承担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一种合同,依该合同承担人对债务人负有履行债务人债务的义务。债务承担按照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从概念上我们可以看出,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的“清偿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有着相似之处,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把两者混淆。那么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8100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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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合同条件主要包括:1、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2、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4、必须有让与通知。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1、债权由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2、让与人向受让人移转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及损害赔偿请求也一并转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有什么区别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有什么区别

    内容: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享有债权的为第三人或者原债权人;而第三人代为清偿则是由第三人向原合同关系的债权人履行。在债权转让中,第三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如果是债权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原债权人退出合同关系,即使是部分转让,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那么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6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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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有什么不同点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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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有什么不同点

    内容: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享有债权的为第三人或者原债权人;而第三人代为清偿则是由第三人向原合同关系的债权人履行。在债权转让中,第三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如果是债权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原债权人退出合同关系,即使是部分转让,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那么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有什么不同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26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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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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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为清偿与债务转移有什么区别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代为清偿与债务转移有什么区别

    内容:代为清偿与债务转移有什么区别1、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债权人将和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也就是说债务转移时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债务移转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那么代为清偿与债务转移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1.2445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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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反担保?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什么是反担保?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内容: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那么什么是反担保?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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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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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债的担保?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什么是债的担保?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内容:债的担保,依标的划分,可分为信用担保和物的担保。财产担保或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确保债权的实现。由于特定财产成为担保财产后,所有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故其实质就是让担保财产退出交易领域,使债权的给付利息免遭不测的风险。若债务日呢不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处分作为担保物的财产而优先得到清偿。其中除一外,二至六均属于财产担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只有四种:保证、抵押、定金和留置。违约金因其担保作用较弱,被归入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质押被归入抵押,实际上仍是六种。那么什么是债的担保?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1010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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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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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期间债权债务转让的规定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保证期间债权债务转让的规定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内容:保证期间债权债务转让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由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期间债权债务转让的规定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0930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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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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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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