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符合什么呢

2022-02-08 07: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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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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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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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5-18 10:51:37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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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什么承担举证责任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什么承担举证责任

    内容: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张旭律师
    2022.03.2949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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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如何赔偿责任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如何赔偿责任

    内容:(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那么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如何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0935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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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符合的条件:(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用人单位不肯工伤认定怎么办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用人单位不肯工伤认定怎么办

    内容: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所以一般单位在员工不想继续干的时候,不同意工伤认定。

    毋磊颖律师
    2022.03.2818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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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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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内容: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用人单位辞退职工,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1140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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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

    内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分不同情况承担责任:(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劳动法规定标准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2)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或者是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业整顿;(3)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给劳动那么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1124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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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哪些条件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哪些条件

    内容: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此,国家劳动法规对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必须具备的条件。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1112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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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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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况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况

    内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三种情况: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那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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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287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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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有哪些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有哪些

    内容: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有哪些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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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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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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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如何综合计算工时?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用人单位如何综合计算工时?

    内容:(一)上海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由 企业写出申请报告并填写“申请表”,按下列办法报批,δ经批准,不得实施。对不符合规定和δ经批准而擅自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坚决予以纠正。(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除个别确系情况特殊的企业,允许以年或季为综合计算工时外,一般均掌握在以周或月为平均综合计算工时。以年为综合计算工时的企业,经区、县劳动局审核,由市劳动局审批。那么用人单位如何综合计算工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1099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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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遭无故辞退,用人单位怎么补偿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劳动者遭无故辞退,用人单位怎么补偿

    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根据举证规则,用人单位必须对于开除、辞退员工的行为进行举证。如果用人单位确实有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那么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没有任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无理由辞退员工需支付两倍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没有违反公司规定和纪律被无理由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额度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那么劳动者遭无故辞退,用人单位怎么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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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220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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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筹备中的用人单位用工之日从什么时起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筹备中的用人单位用工之日从什么时起算

    内容:若筹备中的用人单位作为某法人的独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招录劳动者从事筹备工作的;劳动关系则是在母公司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用人单位筹备完成之后招录劳动者的,新的劳动关系则在子公司与劳动者之间订立。若筹备中的用人单位的发起人为自然人.发起人雇佣人员从事筹备工作的,由于筹备中的用人单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因此,发起人与受雇佣者之间系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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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711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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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后,单位能否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试用期后,单位能否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但是一旦超过试用期,用人单位不得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那么试用期后,单位能否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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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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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后,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支付劳动者加班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后,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支付劳动者加班

    内容:《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门,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那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后,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支付劳动者加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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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应出具什么证明?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应出具什么证明?

    内容: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理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六款第(二)项规定:国有企业与下岗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或按规定申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那么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应出具什么证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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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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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内容: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企业职工奖励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那么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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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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