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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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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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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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但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的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因要约内容不全、市场环境变化等各种因素可能造成的对要约人的损害。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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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要约作为表达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其内容已经包含了一份可以得到履行的合同成立所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在此情况下,如果受要约人表示接受此要约,则双方达成了订立合同的合意,合同也即告成立。要约生效,要约人即受要约的拘束,不得撤回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才生效。即使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已经知道其内容,要约也不生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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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规定,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内容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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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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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下:(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这样造成了子女配偶的一方名下没有任何的财产的现象。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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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企业合并程序是企业合并的法定程序。②合并各方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④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⑥合并各方联合发出合并通告。企业合并、分立等的行为,可能会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故此在作出合并、分立的决定之后,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通知企业的债权人。通常对于企业合并来说,债务由合并后依旧存续的企业来承担,若是合并后原企业不存在了,则由新设立的企业承担。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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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这类保证书在现实生活中不算少见,但这种“承诺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被法院采纳?承诺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离婚承诺书,承诺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风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根据承诺书的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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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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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3、要约被依法撤销;4、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5、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6、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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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商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法。商所谓“依法合同成立”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商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商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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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宣传单是否属于要约邀请商场所散发的宣传单内容具体明确,体现了该商场欲与广大公众订立买卖合同的意愿,其行为有别于只为了吸引顾客前来询价、商谈买卖的内容笼统、宽泛的广告,故本案商场向王某发放的宣传单在性质上应属要约。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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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要约邀请只是一种邀请,它不是一种明确的提议,也没有具体的条款和条件,要约邀请不是承诺,因为它只是一种邀请,没有具体的条款和条件,要约是一种明确的提议,它包含有关签订合同或进行其他行动的具体条款和条件,要约邀请只是一种邀请,它没有条款和条件,并且不需要明确的回应,要约邀请只是为了邀请另一方提出要约,接受要约邀请并不意味着另一方已经接受了要约。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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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载明拍卖公告和招标公告的法律性质为要约邀请,本案刊登于报纸上的挂牌出让公告与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相同,亦是向不特定主体发出的以吸引或邀请相对方发出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其实质是希望竞买人提出价格条款,其性质应认定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是要约邀请,比如说,生活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之一,即关于挂牌出让公告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的问题,其区分标准应首先依照法律的规定,而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中提出报价,并按要约邀请支付保证金的行为,属于要约,双方当事人尚未形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系,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或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的行为。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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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南苑法庭,赠与合同纠纷开庭,婚姻存续期间的每一分共有财产,都承载着家庭契约的尊严,向第三者的馈赠背后,是法律不容践踏的底线,此刻男方已然站在了第三者的阵营,虽然是2(原配和律师)V4(男方、第三者及其律师)的阵容,但法庭的胜负从不在人数多寡,而在正义是否掷地有声。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车辆、船舶、航空器,其权属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不能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离婚时,该车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正常的教育培训、社会交往等活动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来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呢,理应是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做到离婚让一方还的也只能是费尽心思谈判了。我们这个案例呢,就是这样,男方小王和女方小李呢,本来平平淡淡呢,很是幸福,但是女方小李呢,不满足现有的状态,去保险公司上班,并且啊,为了完成业绩,把夫妻二人的钱全部投进去了,还借了亲戚朋友的好大一笔钱,而且呀,还一直呢在各大平台借钱,也让男方呢小王也去借,小王难以忍受要离婚要求呢,债务各自归各自,显然小李是不同意的,法官呢,也不能这么判,但是呢,男方小王觉得帮着还钱也比较委屈,我们的律师团队呢,就只能通过谈判的方式来解决,终于啊,说通女方让步。
我方只承担了30万元,算是呀,大获全胜,夫妻债务一定要共同承担吗?显然呢,不是的,我们团队呢,办理了上万起案件,不合理的夫妻债务呀,让对方自己承担的案例呢,也很多,如果你有类似的案例呢,来找姚律师聊一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