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除发出要约的情形规定:第六十三条(四)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 这个免除条款中“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指的是比如,2022年1月1日达到30%了,然后是从2022年1月1日起的每12个月内不超过2%,还是从一年后2023年1月1日起的每12个月内不超过2%呢

2025.04.18 10: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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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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