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如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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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犯罪对象为珍贵文物毁损一般的文物不构成本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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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执行裁定失职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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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文物保护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工常活动。犯罪对象为珍贵文物毁损一般的文物不构成本罪。所谓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一、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要确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那么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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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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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文物保护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工常活动。犯罪对象为珍贵文物毁损一般的文物不构成本罪。所谓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一、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要确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那么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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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属于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损毁,在这里是指由自己的过失行为如失火、过失引起爆炸、过失污损、过失摔破等致使珍贵文物损坏和毁灭。所谓造成严重后果、则是指造成国家特别珍贵的文物损毁或者损毁珍贵文物数量较多以及国家重点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损毁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数量较大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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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那么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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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失职罪是指工作人员不尽职,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的犯罪。失职罪不是罪名,而是刑法分则罪名的- -个分类,例如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等。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那么什么叫失职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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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文物保护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工常活动。犯罪对象为珍贵文物毁损一般的文物不构成本罪。所谓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一、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要确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那么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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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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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文物保护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工常活动。犯罪对象为珍贵文物毁损一般的文物不构成本罪。所谓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一、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要确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那么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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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的量刑标准为:1. 损失轻微,造成轻伤或者财物损失在500元以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由于造成的损失特别重大,故意炸毁商业区一栋大楼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巨大冲击,对公私财物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所以量刑结果主要是为了严厉打击和惩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通过以上实例分析,可以看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损失的严重程度进行判断,旨在准确反映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对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打击和惩罚。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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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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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所侵犯的是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的正常监督管理活动,商检失职罪侵犯的是国家对进出口商扁的正常监督管理秩序。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对象是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晶和其他检疫物及上述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载工具,商检失职罪的犯罪对象是应当进行检验的进出日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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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介合同纠纷裁判规则:在建设工程领域,许多项目是通过第三方介绍等使得建筑企业(承包人)与建设方(发包人)相识,最后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方要收取一定比例的“介绍费”。建设公司与介绍人之间会因介绍费形成纠纷,此类纠纷属于中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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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风险有哪些? 案例:出资不实的股权转让纠纷 基本案情 甲公司股东A认缴出资500万元,实缴100万元后将40%股权以300万元转让给B。后公司负债无法清偿,债权人起诉要求A、B在未出资范围内(4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B抗辩称受让时不知A未实缴,拒绝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 1. 股权转让时未如实告知出资瑕疵,受让方是否需承担责任? 2. 原股东A与受让方B的责任如何划分? 法院观点(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 1. 出资瑕疵的股权转让有效,但受让方B明知或应知出资瑕疵的,需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 本案中,B未核实出资证明书(显示实缴100万元),存在重大过失,被推定为“应知”瑕疵,需在40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与A连带清偿。 裁判结果 A、B连带向债权人支付400万元。 案例启示 股权受让方必须尽到尽职调查义务(如验资报告、公司章程、银行流水等); 协议中需明确约定:若存在出资瑕疵,出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未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应显著低于实缴股权,否则可能被推定“明知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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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钱不还,教您四招拿回钱。第一步,如果有借条,有转账记录,债权清晰明确的,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支付令,不用打官司,法院就可以要求对方把钱限期的进行返还。第二步,如果对方提出异议,支付令无法实施,则拿着转账记录或者是借条上法院起诉,1万以下只需要25元的诉讼费用。第三步,对方不出庭,法院可以依法送达后缺席审理并裁判。第四步,拿着法院裁判的判决书,对方不还钱的,去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将他名下的车、房、存款、股票等财产全部的进行查封,甚至微信支付宝都不会放过。如果还没还钱的,则会上黑名单,他将上不了飞机,坐不了高铁,出不了国,贷不了款,买不了房,孩子上不了私立学校。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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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