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在何种情形下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2022-02-08 18: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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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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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在行政案件中,法院可以在下列情形下作出缺席判决: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行政案件作出缺席判决的情形与民事诉讼案件作出缺席判决的情形大体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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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4-13 10:17:34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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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期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一般无效。行政机关一般需在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自其受理复议申请之日算起;并且延长的期限也至多不超过三十日。如果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作出决定的,该决定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形有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形有什么

    内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形有什么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形1、酒后驾车逃避酒精检测事后接受处理。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酒后驾车可认定其逃避对其饮酒驾车的行政处罚即可确定其交通肇事逃逸。发生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及时报案但报案后逃离现场脱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效控制的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发生事故后车辆驾驶人没有离开现场但是隐姓埋名藏匿身份不承认自己是事故车辆驾驶人后经查获归案或投案自首的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当事人应否承担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决定当事人无权决定自己不承担事故责任。那么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形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2732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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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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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许可法》第37、38、42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作出决定的期限通常为20日,最长不得超过60日。区经贸局对储某行政许可申请逾期未作出决定,明显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且系储某损失发生的直接原因,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4条的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储某可据此规定要求市经贸局、区监察局责令区经贸局改正,若相关人员涉嫌渎职侵权犯罪,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多久后行政处罚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多久后行政处罚

    内容: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后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就会给予行政处罚。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多久后行政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2.01.29628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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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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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形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什么情形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四)房屋已经灭失的;(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那么什么情形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0258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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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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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该由处罚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其撤销,予以改正;也可以由当事人通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 交通事故哪些情形要被行政拘留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交通事故哪些情形要被行政拘留

    内容: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3、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4、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5、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6、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那么交通事故哪些情形要被行政拘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2783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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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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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作废的情形包括什么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收养作废的情形包括什么

    内容:违反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主要指违反收养法规定的收养当事人资格条件的。《收养法》第25条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被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从而无效的,也应如此。无效收养的当事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如收养人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父母借收养名义出卖亲生子女等,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因为欠缺收养行为成立的法定要件,从而导致收养行为被认定为无效,这需要由人民法院作出确认,而不允许当事人或其他第三人私自确认收养行为无效。那么收养作废的情形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1.2260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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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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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起诉要注意哪些情形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行政诉讼起诉要注意哪些情形

    内容:行政诉讼起诉要注意哪些情形当事人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的处理。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时,当事人选择补救手段是一般原则,行政复议前置是例外,需要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同时,司法最终解决是一般原则,而行政复议裁决终局是例外。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的,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那么行政诉讼起诉要注意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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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124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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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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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的施工合同情形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无效的施工合同情形有哪些

    内容:但是为了切实保护实际施工人及农民工的权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那么无效的施工合同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1095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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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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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行政案件中,法院可以在下列情形下作出缺席判决: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行政案件作出缺席判决的情形与民事诉讼案件作出缺席判决的情形大体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什么情形可以强拆违法建筑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什么情形可以强拆违法建筑

    内容: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什么情形可以强拆违法建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2940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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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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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不能以超过起诉期限驳回原告起诉,应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无效。理由如下:首先,本案原告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主张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是某开发区房屋管理委员会,不具有颁发房产证的法定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而开发区房产管理委员会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没有颁发房产证的职权,其不具有颁发房产证的主体资格,颁证行为属于无效行政行为。其次,根据行政行为效力理论,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不受起诉期限限制,无效行政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的行政行为但由于重大、明显违法而不具有公定力,从而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无效行行政行为在效力上表现为自始、当然和确定无效,即从行政行为做出时,无需有权机关宣告就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公民也没有尊重该行为的义务,并享有对该行为抵抗的权利,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公民可以采取警告、逃脱等方式进行防卫和对抗;对于无效行政行为的救济也不受时效的限制,相对人拥有无期限追诉权,即做出无效行政行为的机关和其他有权机关得随时宣告或确认其无效,相对人也可随时请求有权机关宣告或确认其无效。对该无效行政行为,做出机关即使事后进行了追认、转换等补救措施,依然不能被法律所承认而变为有效。法律不可能因其起诉期限已过而承认其效力,这是对正义底线的突破,长远而言对社会更为不利。因此,本案不应以超过起诉期限驳回原告起诉,应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无效。
  • 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是无效的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是无效的吗

    内容:所以违法的行政行为一般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区别于行政事实行为主要包括建议性行政事实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补充具体行政行为的衍生行为或相关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系统内的组织或个人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内部行政行为包括三类行政机关的内部人事处理、公文来往和职权调整。那么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是无效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3.02689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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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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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多久作出行政处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交通事故多久作出行政处罚

    内容: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那么交通事故多久作出行政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2958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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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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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机关一般需要在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是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处罚较轻的,则行政机关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的处罚较轻是指依法应对公民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行政诉讼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起诉吗,行政案件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行政诉讼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起诉吗,行政案件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内容:但是法律对诉讼期限另有规定的,例如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如果超过六个月,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仍然会予以受理,但是法律对诉讼期限另有规定的,例如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如果超过六个月,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仍然会予以受理,但是法律对诉讼期限另有规定的,例如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如果超过六个月,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仍然会予以受理,行政诉讼过了6个月还能起诉吗法律主观:行政诉讼若是行政相对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超过六个月了一般情形下是不能再起诉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冯清琴律师
    2023.12.048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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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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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一般为六十日;但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人员向其负责人申请,可以适当地延长,但是负责人可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 交通违章适用行政拘留的几种情形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交通违章适用行政拘留的几种情形

    内容:交通违章适用行政拘留的几种情形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3、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4、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5、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6、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那么交通违章适用行政拘留的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984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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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不受理下列行政诉讼: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法院的管辖范围;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等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发布的有普遍效力的决定、命令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 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

    内容:职工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还需要注意的是:“醉酒或者吸毒”和“自残或者自杀”,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那么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1041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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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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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问题?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如何确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问题?

    内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那么如何确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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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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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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