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转交送达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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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能够送达,主要指能够通过法定的送达方式将支付令实际送达债务人,主要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法定送达方式。人民法院对于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需要域外送达,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需要公告送达支付令的,不适用督促程序。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经形式审查,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有:本解释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情形的;人民法院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产生合理怀疑等情形之一,支付令自行失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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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那么公证遗嘱作废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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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事诉讼的一审判决送达后十五天之内不上诉就生效了。所以当事人不签字收取,不能阻止判决生效。二应当判离的情形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所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那么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判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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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那么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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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能抵销债务的情形有哪些不能抵消的债务有两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能抵消。依照法律规定不能抵消的债务有(一)因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其债权为抵消(二)法律禁止扣押的债权如劳动报酬、抚恤金等债务人不得主张抵消(三)约定应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第三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对于债权人享有债权而主张抵消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按约向第三人履行时债务人也不得以第三人对自己负有债务而主张抵消。这一规定表明只要符合前述规定条件互负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就可以行使债务抵消的权利具体方法就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且通知一经送达对方抵消即告生效。那么不能抵销债务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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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撤除现场后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当事人必须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拒绝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签名的以及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当场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事故当事人撤除现场后,一方反悔情形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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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缺席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那么缺席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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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代驾发生事故各种情形1、无偿代驾按帮工关系处理无偿代驾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在这种情况下代驾者和车主是种无偿帮工关系。但是如果代驾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顾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应由酒店承担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代驾过程中如果车主指使代驾司机违法驾驶并造成交通事故的车主会面临罚款200元—2000元可并处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代驾发生事故各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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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答诉讼离婚即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并向双方送达离婚调解书或由法院依法判决并送达判决书从而解除。具体而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1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那么诉讼离婚判离的标准情形有哪几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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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起诉离婚缺席判决书生效的情形有哪些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那么起诉离婚缺席判决书生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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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那么3、委托送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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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身安全保护令何时生效,是否当庭送达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何时生效,是否当庭送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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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诉讼离婚即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并向双方送达离婚调解书或由法院依法判决并送达判决书从而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开始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其解除必须通过诉讼离婚1994年2月1日以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不构成事实婚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离婚手续但双方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仍然可以而且只能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那么诉讼离婚判离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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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诉讼当事人有以下情形时可以不亲自到庭一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那么离婚案件什么情形时诉讼当事人可以不到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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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代驾发生事故的各种情形1、无偿代驾按帮工关系处理无偿代驾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在这种情况下代驾者和车主是种无偿帮工关系。但是如果代驾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顾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应由酒店承担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代驾过程中如果车主指使代驾司机违法驾驶并造成交通事故的车主会面临罚款200元—2000元可并处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代驾发生事故的各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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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法定情形未判决离婚,但是法院认可了原告举证的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进行了否定评价!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第一次诉讼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其实不然。第一次诉讼即使不判离,但诉讼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第二次的铺垫,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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