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已过诉讼时效的还可以受理吗

2022-02-08 21: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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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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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如果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已过诉讼时效的,法院可以依法受理,但对方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但是因不动产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不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不超过五年。当事人超过该期限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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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5-11 08:13:57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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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内容: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事人仅就公安机关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4104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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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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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可以行政复议吗_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可以复议前置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工伤认定可以行政复议吗_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可以复议前置

    内容: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应复议前置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应复议前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一种观点认为工伤认定案件应当先复议。该电话答复已经明确对工伤认定案件不服提起诉讼必须复议前置。所以本地劳动部门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的权利告知其表述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段建国律师
    2022.05.08484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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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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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已过诉讼时效的,法院可以依法受理,但对方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但是因不动产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不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不超过五年。当事人超过该期限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交通事故法院受理范围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交通事故法院受理范围有哪些

    内容: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那么交通事故法院受理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2610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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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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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为终局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 市里拒绝执行红头文件可不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市里拒绝执行红头文件可不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内容:市里拒绝执行红头文件可不可以进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3条至第16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可以向省信访局反映市里拒不执行的情况如果得不到解决可以向国务院信访部门反映。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第五十五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那么市里拒绝执行红头文件可不可以进行行政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2874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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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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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否受理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否受理

    内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否受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项规定还说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是可以再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法院就会受理并依法进行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同妻可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时法院就会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依法判决离婚,所以同妻可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时法院就会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依法判决离婚。

    陈宗琼律师
    2022.01.15730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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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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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行政诉讼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起诉吗,行政案件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行政诉讼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起诉吗,行政案件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内容:但是法律对诉讼期限另有规定的,例如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如果超过六个月,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仍然会予以受理,但是法律对诉讼期限另有规定的,例如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如果超过六个月,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仍然会予以受理,但是法律对诉讼期限另有规定的,例如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如果超过六个月,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仍然会予以受理,行政诉讼过了6个月还能起诉吗法律主观:行政诉讼若是行政相对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超过六个月了一般情形下是不能再起诉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冯清琴律师
    2023.12.049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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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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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不受理下列行政诉讼: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法院的管辖范围;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等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发布的有普遍效力的决定、命令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 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受理范围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受理范围

    内容: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那么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受理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428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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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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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管理部门的请示作出的批复,一般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可对此提起诉讼。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将该批复付诸实施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行政相对人对该批复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交通事故法院的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交通事故法院的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那么交通事故法院的受理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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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812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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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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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法院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交通事故法院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内容: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交通事故法院受理范围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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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850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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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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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如果法院决定采用普通程序来审理,则会在六个月内择期开庭,并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决定采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会在四十五日内择期开庭,并审结案件。具体的开庭日期则由法院合理地确定,并及时告知诉讼的参与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 行政诉讼中的裁定主要适用于哪些事项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行政诉讼中的裁定主要适用于哪些事项

    内容:行政诉讼中的裁定主要适用于下列事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终结诉讼中止诉讼移送或者指定管辖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行政诉讼裁定的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况对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驳回起诉裁定和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不提出上诉的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那么行政诉讼中的裁定主要适用于哪些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3150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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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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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1、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2、起诉人无原告告诉讼主体资格的。3、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人不符合法定要求;(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
  • 各级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情况如何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各级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情况如何

    内容: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各级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情况如下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除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其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下级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判的也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决定。那么各级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情况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3140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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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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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受理费按以下标准缴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行政赔偿案件不收费; 3、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4、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5、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乘以2.5%减200元; 6、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5、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6、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2、项、第3、项、第6、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 法院受理哪些交通事故诉讼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法院受理哪些交通事故诉讼

    内容: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那么法院受理哪些交通事故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0102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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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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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案受理后开庭时间并没有具体规定和要求,从起诉到开庭一般在一两个月之间,每个案件都不尽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期间是否能理赔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期间是否能理赔

    内容: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提起工伤行政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需要指出的是,在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的同时要按被告的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

    崔玉君律师
    2022.03.2888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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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就其提起行政诉讼,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包括: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 交通事故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交通事故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内容:交通事故案件法院不予受理1、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那么交通事故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2712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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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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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起诉要注意哪些情形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行政诉讼起诉要注意哪些情形

    内容:行政诉讼起诉要注意哪些情形当事人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的处理。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时,当事人选择补救手段是一般原则,行政复议前置是例外,需要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同时,司法最终解决是一般原则,而行政复议裁决终局是例外。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的,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那么行政诉讼起诉要注意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712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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