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理行政诉讼的情形

2021.12.11 12: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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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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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1、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2、起诉人无原告告诉讼主体资格的。3、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

(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人不符合法定要求;

(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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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情形包括: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以及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 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一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3178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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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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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

    内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自愿的;(三)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那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2158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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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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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行政诉讼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一般是被告;如果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受委托的,则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如果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则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诉讼离婚有哪些规定,哪些情形是法院不受理的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诉讼离婚有哪些规定,哪些情形是法院不受理的

    内容:诉讼离婚有哪些规定,哪些情形是法院不受理的法院离婚又称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期限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诉讼离婚有哪些规定,哪些情形是法院不受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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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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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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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不受理下列行政诉讼: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法院的管辖范围;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等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发布的有普遍效力的决定、命令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 不予受理协议离婚是什么情形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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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不予受理协议离婚是什么情形

    内容:协议离婚不予受理有什么情形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那么不予受理协议离婚是什么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198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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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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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受理结婚登记的种情形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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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受理结婚登记的种情形

    内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自愿的;(三)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那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受理结婚登记的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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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126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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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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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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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

    内容: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个月内又起诉的()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个月内又起诉的()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个月内又起诉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那么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17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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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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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行政诉讼起诉要注意哪些情形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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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行政诉讼起诉要注意哪些情形

    内容:行政诉讼起诉要注意哪些情形当事人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的处理。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时,当事人选择补救手段是一般原则,行政复议前置是例外,需要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同时,司法最终解决是一般原则,而行政复议裁决终局是例外。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的,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那么行政诉讼起诉要注意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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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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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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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案受理后开庭时间并没有具体规定和要求,从起诉到开庭一般在一两个月之间,每个案件都不尽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行政诉讼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起诉吗,行政案件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行政诉讼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起诉吗,行政案件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内容:但是法律对诉讼期限另有规定的,例如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如果超过六个月,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仍然会予以受理,但是法律对诉讼期限另有规定的,例如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如果超过六个月,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仍然会予以受理,但是法律对诉讼期限另有规定的,例如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如果超过六个月,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仍然会予以受理,行政诉讼过了6个月还能起诉吗法律主观:行政诉讼若是行政相对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超过六个月了一般情形下是不能再起诉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毋磊颖律师
    2023.12.049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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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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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已过诉讼时效的,法院可以依法受理,但对方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但是因不动产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不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不超过五年。当事人超过该期限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哪些情形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哪些情形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内容:那么哪些情形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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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20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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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主要包括:1、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超过30日,才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3、受理申请的社保行政部门没有管辖权。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诉前保全时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诉前保全时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法院在审查受理诉前财产保全时,首先需要审查诉权成立与否,这涉及到以后申请人起诉时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问题,应当说符合诉前财产保全条件的案件都是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民诉意见第31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如果利害关系人申请保全该汽车,甲市法院具有管辖权。由于诉前财产保全是在当事人权利义务不明确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可能出现保全错误的情况,也有可能因申请人逾期不起诉,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提供担保是一种保障。那么诉前保全时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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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66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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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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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那么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2544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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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如果法院决定采用普通程序来审理,则会在六个月内择期开庭,并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决定采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会在四十五日内择期开庭,并审结案件。具体的开庭日期则由法院合理地确定,并及时告知诉讼的参与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 诉讼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及诉讼期限是多久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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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诉讼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及诉讼期限是多久

    内容:二不予受理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三诉讼期限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那么诉讼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及诉讼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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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起诉离婚一般是不可以不参庭的。即使有代理人也应当积极应诉。离婚被告不出庭的,并且在经过法院传票传唤的,也不提交无正当理由的,可以继续审理,并缺席审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不予受理合同离婚是什么情形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不予受理合同离婚是什么情形

    内容:协议离婚不予受理有什么情形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那么不予受理合同离婚是什么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3062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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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就其提起行政诉讼,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包括: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 离婚受理以后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离婚受理以后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离婚受理以后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后经法院调解不成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条夫妻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年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离婚受理以后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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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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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离婚诉讼中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事项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那么离婚诉讼中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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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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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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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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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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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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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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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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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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