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是同性恋起诉离婚法院判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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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近日,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却与一般离婚案件有着不同之处。2014年9月,原告徐某向法院提起对其丈夫吴某的离婚诉讼。因吴某有性功能障碍,导致徐某长期不能和其同房,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徐某最终与一个比自己大十几岁的男子相识恋爱,并且已经生活了一年多。正因如此,徐某才起诉要求离婚,而这也是吴某难以启齿的原因。调解过程中,徐某态度坚决,而吴某却表示,只要徐某回心转意,自己能够原谅徐某,同时吴某表明自己不愿意离婚。庭后,徐某的亲生哥哥也来到法院,请求法官不要判决徐某与吴某离婚。那么因丈夫有性功能障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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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对于决心要离婚的人来讲,分居证明就是最好的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即便是第一次起诉没有判决离婚,也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再分居满一年,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大概率能判离,现在很多在离婚边缘的夫妻最想知道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概率大吗,那么,如何证明分居呢,而法院却认为,两人感情尚可,家庭关系稳定,且丈夫有为这个家庭和睦做出过努力,因此没有判离,5、其他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明如邻居的证人证言等。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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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方成植物人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判离吗?对离婚案件的判决需要慎重对待,不能原告一起诉到法院就判决离婚,这是很随意的,也是不负责任的。离婚判决的作出也许很容易,但是一旦判决离婚,可能会产生许多负面问题。对于感情尚未破裂的夫妻判决离婚,甚至对一时冲动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夫妻也随意判决离婚,这不仅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也没有发挥法官在大调解环境下的职责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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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二、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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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去年8月15日清晨,不堪忍受噩梦般的折磨,李某用锤子和菜刀将丈夫杀死在床上,之后选择了自首。3月6日上午,50岁的李某在合肥中院受审。两个女儿原谅了李某,并向法庭出具了谅解书。当天8点27分,李某主动拨打了110报警投案。妻子不堪家暴锤杀丈夫法院会轻判吗对于李某的犯罪事实和所涉罪名,控辩双方并无异议,但对于李某实施的杀人行为是否属于情节较轻争议较大。检察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魏某长期存在对李某打骂的家庭暴力,因此必须承认魏某在死因上存在一定过错。鉴于被告人李某自首且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由家庭矛盾引发且被害人有过错,建议法院减轻处罚。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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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以一旦出现有婚外情,法院会判离应当根据证据判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对于调解无效,一方仍坚持已见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则应视为离婚条件已基本成就。那么一方有婚外情法院会判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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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丈夫分居十年,一方提出离婚法院会自动判决离婚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是没有自动离婚的,所以双方分居十年的,起诉离婚时,法院会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准许双方离婚,与丈夫分居十年,一方提出离婚法院会自动判决离婚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是没有自动离婚的,所以双方分居十年的,起诉离婚时,法院会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准许双方离婚,(2)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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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丈夫分居年,方提出离婚法院会自动判决离婚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是没有自动离婚的所以双方分居年的起诉离婚时法院会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准许双方离婚。男女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与丈夫分居年,方提出离婚法院会自动判决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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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判决丈夫无生育能力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经审理查明张某已被医院确诊为无精子且丧失生育能力属实张某承认长期消极对待治疗并不积极履行夫妻生活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条规定中的方有生理缺陷且难以治愈的情况应视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因此法院认定李某与张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支持李某离婚的诉求。那么法院判决丈夫无生育能力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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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妻诉丈夫性无能法院能否判决离婚丈夫性无能也就不能履行夫妻义务多数情况是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可以协议离婚只需要双方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协商一致进行约定即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登记离婚了。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很明显“丈夫性无能”属于法定可以判离的情形。那么妻诉丈夫性无能法院能否判决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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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本案中,付美华与李月是由于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分居两年以上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因而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赔偿有依据: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一方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离婚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法律制度。因此,方嫖娼导致离婚不能得到赔偿。那么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一方嫖娼导致离婚能要求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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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关于发现丈夫出轨妻子能上法院告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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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父母提出离婚孩子不同意法院判离吗孩子不同意是没用的,跟小孩的意见没有关系。符合法定离婚事由的可以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父母提出离婚孩子不同意法院判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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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配偶有婚外情行为法院一定会判离吗存在婚外情但法院并非一定就判决离婚。在实践中,因夫妻间存在婚外情起诉至法院,法院是依据下列标准来判决是否离婚:(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调解无效,一方仍坚持已见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则应视为离婚条件已基本成就。由此可见,单纯的婚外情,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其程度是否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必须符合“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条件才有可能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配偶有婚外情行为法院一定会判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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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妻子雇侦探查丈夫婚外情,私家侦探取证法院会采纳这样的证据吗私家侦探取证法院多不采纳目前“私家侦探社”这类民间组织都是不合法的,而且提供的侦查服务得不到质量保证。此外,“证据”有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所谓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的方法要符合法律的要求,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私人侦探取得的证据往往是通过跟踪、监听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大多都涉及他人隐私。因此,私家侦探取得的证据很多都是不能使用的,法院也不会采纳。日前,徐女士怀疑丈夫有外遇,通过网上搜索,找到一家侦探公司。那么妻子雇侦探查丈夫婚外情,私家侦探取证法院会采纳这样的证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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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法定情形未判决离婚,但是法院认可了原告举证的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进行了否定评价!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第一次诉讼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其实不然。第一次诉讼即使不判离,但诉讼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第二次的铺垫,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这需要看是否能够举出充分且有力的证据,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解决方案。专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一案一策,为您争取更多权益!北京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只知道丈夫出轨,什么材料证据都没有,怎么才能离婚?很简单,只要向法院申请一份调查申请书,请认真看完视频,如果有婚姻家事问题,欢迎私信我。
抚养费法院判决是孩子年满18周岁,但是通过专业人介入调解,让对方支付到孩子年满23周岁,可以说是超预期达到委托人的诉求。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