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不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2022-02-10 18:20:58
52人收看
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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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是:
    1、依法裁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2、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不得转让;
    3、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4、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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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4-13 09:42:49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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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依据是:国家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 预设债务转让的情形如何认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预设债务转让的情形如何认定

    内容:预设债务转让的情形如何认定一、预设债务转让应建立在有效的合同基础上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方在书面确立债务形成后转让为第三方履行时,首要的条件是合同的本身无瑕疵,履行后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合同约定相一致。因为预设债务转让约定并非是独立的合同,而是依附在其他的合同中,如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的债务由第三方承担,此债务是预设性的,只有在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对第三方才有约束力。这种约定显然不是预设债务转让,是事实担保关系,尽管约定的并不明确,但法律上仍视这种情形不是加入行为,而是担保行为。那么预设债务转让的情形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756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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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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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需要均分私自转让土地的费用。一人私自转让土地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于个人违法所得不得进行均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预设债务转让有什么情形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预设债务转让有什么情形

    内容:预设债务转让有什么情形一、预设债务转让应建立在有效的合同基础上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方在书面确立债务形成后转让为第三方履行时,首要的条件是合同的本身无瑕疵,履行后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合同约定相一致。在合同签订时,三方当事人往往错误地理解了债务转让,认为债务人只有在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由第三方承担还款义务。这种约定显然不是预设债务转让,是事实担保关系,尽管约定的并不明确,但法律上仍视这种情形不是加入行为,而是担保行为。那么预设债务转让有什么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735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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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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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等;2、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那么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452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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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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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权转让合法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土地承包权转让合法吗

    内容: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段建国律师
    2022.04.0810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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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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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向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 民法典中逃债的情形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民法典中逃债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企业在最后破产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便通过变卖设备和土地的办法获得资金,但在转让中却往往并不安排偿还贷款,造成实际上的逃废债。  (五)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废债。一些企业把股份制改造作为逃废债的工具,借一个分厂或车间改成股份公司,计算总资产时却把整个企业资产作为评估的基本条件,债务由原企业承担,新组建的公司对外不承认债务;或将原厂的机器设备,按一定条件比如按分流人员多少带入新企业,或由外单位借用部分资产,组成新的合作体,将原单位债务抛在一边。那么民法典中逃债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782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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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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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生效有哪些具体情形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转让生效有哪些具体情形

    内容:债权转让生效有哪些具体情形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那么债权转让生效有哪些具体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727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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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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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是:1、依法裁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2、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不得转让;3、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4、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

    内容:”这是无效合同处理的一般原则。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被认定无效后的处理则有一定特殊性。如果签订转让合同后只是交付了土地和转让款,而没有进行实际的开发建设,适用“相互返还”的原则比较简单,即由转让方将收取的转让款返还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将土地返还给转让方。二是在建和建成的项目没有履行合法的建设审批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补办相关手续,则建设项目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被政府依法没收或责令拆除。那么农村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285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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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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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什么是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内容:3、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没有得到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行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没有得到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行为,什么是非法转让土地1、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非法手段获得土地使用权或者在未批准转让的情况下,将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张芸律师
    2023.10.11285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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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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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债权债务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如果您所接受的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因此,只要对债权转让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那么债权债务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0721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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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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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土地转让合同违约如何诉讼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关于土地转让合同违约如何诉讼

    内容:对于违约一方,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并不属于偏袒一方。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关于土地转让合同违约如何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29101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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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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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是怎样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是怎样的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基本含义1、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那么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79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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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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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

    内容: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1、转包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方。因转让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义务转移必须取得发包方同意。农村土地不能转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者不能买卖土地产权只能依法在定期限内有偿出租或让渡土地使用权也不能随意改变所属耕地的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征占自己所有耕地时也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那么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013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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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有哪些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那么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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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75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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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设债务转让的情形怎么认定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预设债务转让的情形怎么认定

    内容:预设债务转让的情形怎么认定一、预设债务转让应建立在有效的合同基础上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方在书面确立债务形成后转让为第三方履行时,首要的条件是合同的本身无瑕疵,履行后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合同约定相一致。这种约定显然不是预设债务转让,是事实担保关系,尽管约定的并不明确,但法律上仍视这种情形不是加入行为,而是担保行为。那么预设债务转让的情形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718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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