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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

龙珊律师2021.12.2853人阅读
导读:

”这是无效合同处理的一般原则。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被认定无效后的处理则有一定特殊性。如果签订转让合同后只是交付了土地和转让款,而没有进行实际的开发建设,适用“相互返还”的原则比较简单,即由转让方将收取的转让款返还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将土地返还给转让方。二是在建和建成的项目没有履行合法的建设审批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补办相关手续,则建设项目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被政府依法没收或责令拆除。那么农村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这是无效合同处理的一般原则。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被认定无效后的处理则有一定特殊性。如果签订转让合同后只是交付了土地和转让款,而没有进行实际的开发建设,适用“相互返还”的原则比较简单,即由转让方将收取的转让款返还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将土地返还给转让方。二是在建和建成的项目没有履行合法的建设审批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补办相关手续,则建设项目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被政府依法没收或责令拆除。关于农村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依法应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同意的;需要确保出租意愿是真实意愿,未经发包方同意同样合同无效。

3、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人之间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如果是土地互换或置换,那么需要确保置换双方在同一集体内,因为互换只能限定在同一集体内才符合法律规定。

4、越权发包土地的;

比如农民个人承包的土地由村集体越权发包的,合同无效。

5、未按规定承包年限发包土地的;

签订的成本合同年限超过土地承包期限的,目前土地承包期限是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签订承包合同期限,均以第二轮(98年)开始计算,耕地30年,草地不超过50年,林地不超过70年。超过这个时间期限部分合同无效。

6、以及其他违反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起诉前转让方已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根据这一规定,若因转让方拖欠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则不符合法定的办证条件,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既不能为转让方颁发土地使用证,也不会在这种情况下同意转让,故你们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可能被认定无效。

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无效合同处理的一般原则。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被认定无效后的处理则有一定特殊性。如果签订转让合同后只是交付了土地和转让款,而没有进行实际的开发建设,适用“相互返还”的原则比较简单,即由转让方将收取的转让款返还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将土地返还给转让方。相互返还财产的目的是为了使双方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但是,如果受让方已经投入资金进行建设,项目已经建成或者部分建成,即受让人的投资已和转让人的土地资产凝结为一体时,相互返还的原则就无法适用。这种情况,就属于《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形。在确认合同无效,并且不能适用相互返还的处理原则时,则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在建和建成的项目履行了合法的审批手续,比如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这种情况并不鲜见,许多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在管理职能的衔接上存在脱节,土地权属手续未办理完毕就办理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并开工建设),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大多都能通过补办土地审批手续的方法,可将在建和建成项目确权给受让方。这样处理相对简单,双方损失不会扩大。但若不能补办土地审批手续,不能将土地和建设项目确权给受让方,则在法律上,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仍然属于转让方,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可将建筑物评估后由转让方折价补偿受让方。二是在建和建成的项目没有履行合法的建设审批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补办相关手续,则建设项目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被政府依法没收或责令拆除。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就要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划分损失承担比例。一般来说,对于这种情况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存在过错。而且受让方在没有取得合法的建设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对于所造成的损失,过错责任可能更大。

1、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5、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6、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7、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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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一些债权债务的情形比较特殊,我国法律规定不得进行转让,那么此时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让也是无效的。①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②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③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如果你所接受的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务人如何主张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务人如何主张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内容:例如出现未通知债务人、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等情形时。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专属于自身的债务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完成因而不能进行转让比如基于债务人的表演义务形成的债务即不能转移。那么债务人如何主张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30110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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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债务协议无效的情形: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该债务协议无效;2、第三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与夫妻签订的债务协议,该债务协议无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债权转让协议无效怎么处理呢?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债权转让协议无效怎么处理呢?

    内容: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况是:转让的债权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属于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通知债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二、合同的转让分为哪几类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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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下列法定的情形下,仲裁协议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 男子收4万元后签下协议转让妻子 法院判决无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男子收4万元后签下协议转让妻子 法院判决无效

    内容:老婆外出打工有了外遇,彭水县一名男子竟背着老婆跟老婆情夫签了一份“转让协议”———老婆跟情夫,由情夫支付4万的孩子抚养费。近日,彭水县法院判决,该“”无效。协议签订后,李雷分3次给了吴强4万元。今年上半年,他在一个律师的指点下,将吴强和张丽两人告上法庭,要求退回自己的4万元,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5000元。法院审理认为,吴强和李雷未征得张丽同意,私自签的“转让协议”,违反了民法典和社会公序良俗,也损害了张丽婚姻自由的权利,属无效协议。此外,法院还认为,张丽已回到吴强身边,所谓的孩子抚养费4万元也该还给李雷。最后,法院判决吴强退还3.7万元给李雷。那么男子收4万元后签下协议转让妻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822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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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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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1、公司据此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撤销;2、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3、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4、股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签债权转让协议有什么注意事项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签债权转让协议有什么注意事项

    内容:签债权转让协议有什么注意事项签债权转让协议注意事项:1.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除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及抚恤金、抚养费、赔偿金等债权不得转让外,其他债权都可以转让。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无效的三种情形。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那么签债权转让协议有什么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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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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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协商解决。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关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反映处理。3、司法解决。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可以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哪些情形会无效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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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哪些情形会无效

    内容:建筑工程挂靠协议哪些情形会无效工程挂靠协议无效。根据建筑法规定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这是所有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最核心的内容也是当事人签订挂靠协议的最主要目的。但建筑法已明文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那么建筑工程挂靠协议哪些情形会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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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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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协议的无效情形主要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2、口头形式的仲裁协议无效;3、仲裁标的为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身份关系的仲裁协议无效;4、对仲裁纠纷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 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法律规定_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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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法律规定_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内容:2020年竞业禁止协议的无效情形有哪些2020年竞业禁止协议的无效情形有哪些一、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如果该竞业禁止协议未约定补偿数额或者给付标准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事项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补偿金则该协议不对劳动者产生效力。

    王学瑞律师
    2022.05.07655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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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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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

    内容:”这是无效合同处理的一般原则。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被认定无效后的处理则有一定特殊性。如果签订转让合同后只是交付了土地和转让款,而没有进行实际的开发建设,适用“相互返还”的原则比较简单,即由转让方将收取的转让款返还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将土地返还给转让方。二是在建和建成的项目没有履行合法的建设审批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补办相关手续,则建设项目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被政府依法没收或责令拆除。那么农村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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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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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一些债权债务的情形比较特殊,我国法律规定不得进行转让,那么此时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让也是无效的。①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②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③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如果你所接受的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已质押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吗?为什么?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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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已质押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吗?为什么?

    内容:司法实践中,不少法院认为股权在转让协议签订之前已设立质押,因此协议无效。股权质押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我国合同法、公司法均未规定工商登记是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工商登记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管理手段,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属于公示性登记,是对于股权转让效力的进一步扩展和延伸,使其产生对公司外部第三人的效力,但并非是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否的法定要件。人民法院不得在没有证据证明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下,仅以系争股权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已设立质押为由判定合同无效。那么已质押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吗?为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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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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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认夫妻协议离婚无效情形具体如下:1、当事人以口形式订立的离婚协议;2、双方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自愿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3、双方或一方反悔,未领取离婚证的;4、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遗赠抚养协议无效的情形是怎样的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遗赠抚养协议无效的情形是怎样的

    内容:综上所述,无效遗赠扶养协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遗嘱人、多份遗嘱内容冲突等都可能导致遗赠扶养协议无效,5、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情形:无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情形1、无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要式法律行为,在遗赠人生前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抚养人就必须按协议履行扶养遗赠人的义务,而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没有附加明确的义务,因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

    李维律师
    2023.10.2473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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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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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离婚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

    内容:3. 违反公序良俗:如果离婚协议的内容违反了公序良俗,例如包含不合理的、过分压迫的条款,或者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该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5. 违反法律规定:如果离婚协议的内容或形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例如未经公证,或者涉及不可分割的财产,该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以上五种情况是离婚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一般情形,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法律规定而异,离婚协议无效的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的五种无效约定如下:处分他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这些财产的归属,但不能处分其他人的财产。

    邢颖律师
    2023.11.02102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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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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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那么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1095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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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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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协议生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务转让协议生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内容:债务转让协议生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那么债务转让协议生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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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28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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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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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有哪些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那么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775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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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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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权协议书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抚养权协议书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内容:但是,对于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我国民法典是承认其子女的合法地位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的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而改变,仍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作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那么抚养权协议书的无效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261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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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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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债权债务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如果您所接受的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因此,只要对债权转让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那么债权债务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2.02.0721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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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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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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