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转让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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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四)虚假债权转让合同中,银行因欺诈而致合同可撤销,同时亦构成侵权,受让人可选择请求方式。虚假债权转让是指银行在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将本来不存在或者已经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虚假债权转让通常有以下表现形式:(一)不良资产剥离前已受清偿。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那么虚假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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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1、可转让的债权应为有效存在的债权。如果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或已经消灭,多数观点认为,转让合同因标的物不存在或者标的物不能而无效。相关法律知识《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那么债权转让合同效力要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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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认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并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理由如下:1、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的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应仅指不能发生抵押物的物权变动效果,但不影响抵押物转让合同的效力。将抵押权人同意作为抵押物转让合同的成立要件,既违背了抵押权的本质要求,又与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冲突。由于不动产抵押和特殊动产抵押以登记作为公示方式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根据抵押权传统理论,抵押权人在此情况下有权行使抵押权的物上追及力。那么论抵押期间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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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经过此次转增,应由天堂硅谷持有的股份变更为356.1643万股。被告申光贸易提出答辩意见,认为双方于2001年3月24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因违反1999年《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属于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民法通则》第58条第5项规定的范围,属于无效合同,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天堂硅谷的诉讼请求。争议焦点双方于2001年3月24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原告认为《股权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那么附期限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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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照债权形式主义立法模式下的物权变动原则,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即是当事人就土地使用权转让达成的意思表示的债权合同,该合同成立生效后,还必须通过履行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登记行为才能实现物权变动,而不能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由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是通过合同行为进行的一种物权变动形态,合同行为为物权变动的基础行为,因此,对合同行为的效力认定关系到物权变动的能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作为物权变动的根本原因和内在动力,其成立生效应当符合债权合同的生效条件。那么未取得资质订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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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了保护债务人不因转让合同权利而受损害,债务人接受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均可向受让人主张,此处之抗辩,包括债权不发生、债务未届清偿期等。例如合同权利转让后时效完成,债务人依此可拒绝履行。那么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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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那么股权转让合同是否买卖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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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法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定股东身份,制定了一整套股权确权和转让的程序性规定。然而,司法实践中,仍然有不少中小企业的股东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未能采取完备的法定形式,进而产生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的问题。本文作者张树贵律师试图通过其所代理的一个真实案件,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及争议解决提出自己的见解。上述股东会决议落款处有陈某某及付某某的签名字样。某某餐饮公司注册资本为60万元,其中付某某的出资数额为36万元,陈某某的出资数额为24万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门或全部出资。同日,陈某某出具一份证明。那么辩谈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和争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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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xxx公司向自来水公司发函要求尽快办理股权变更申请后无果,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自来水公司履行《xx银行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将16985320股xx银行国有法人股予以转让。本次股权转让的过程不符合上述规定,转让行为不合法。自来水公司遂提起反诉,请求判决确认xxx公司与水务公司签订的《xx银行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水务公司依据拍卖结果与xxx公司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那么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终止效力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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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债权的转让问题,一直是民法乃至关注的焦点之一。在债权人未经债务人与保证人同意时擅自转让债权,如何确认从属其的保证合同效力?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因此,原则上债权人转让自己债权的,保证人应该在原来的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人转让债权要怎么确认原保证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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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合同签订后,有权批准核发土地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转让方核发了土地使用证或者批准了转让行为的,该项办证或者批准行为应当视为对转让方无权处分的追认,因此,此时合同有效。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造成受让人损害的,债务人负损害赔偿。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债权转让,不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债权人转让权利,只要与受让人达成一致,合同即生效。但是债权转让的效力要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则以通知债务人为必要。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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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庭审中,科技公司代理律师主张:通讯公司未及时办理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手续,侵害了科技公司的合法权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撤销股权转让协议;通讯公司发起股东张某和黄某出资是虚假的。但是,变更登记不能直接决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成立与生效与否:股权转让合同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时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经过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受让方取得股东权。发起股东出资瑕疵不影响其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二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出资瑕疵不构成股权转让协议欺诈。那么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与转让合同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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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巴菲特公司向自来水公司发函要求尽快办理股权变更申请后无果,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自来水公司履行《光大银行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将16985320股光大银行国有法人股予以转让。诉讼中,被告自来水公司辩称:第一,其未向水务公司出具拍卖光大银行股权的授权委托书,也未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巴菲特公司依据该协议向其主张权利没有依据。本次股权转让的过程不符合上述规定,转让行为不合法。自来水公司遂提起反诉,请求判决确认巴菲特公司与水务公司签订的《光大银行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无效。那么法人股转让合同效力的司法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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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某某丰公司以某某公司未及时办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使其无法取得合法股东身份,侵犯其正当权益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薛某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责令被告返还股权转让费20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本案审理期间,某某丰公司变更诉讼请求,提出撤销其与薛某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那么未办理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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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前述,对转让行为不符合第一个转让条件即转让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所订立的转让合同可按照无权处分行为予以认定处理,但对转让行为不符合第二个转让条件即转让的土地没有达到法定投资开发条件的情况下,对所订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我们认为,应在我国现行法律采取的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予以认定。而土地出让金的交纳问题,属土地出让合同当事人即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全威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其是否得到完全履行不影响对本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那么未达到法定投资开发条件的土地转让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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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