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强制招标项目范围包括

2021-11-21 16: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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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列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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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9 19: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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