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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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欠条和借条的区别主要是产生原因不同,两者都受法律保护,欠条产生的原因有租赁,买卖等,借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借贷,两者的签订都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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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与保证人有何区别以及他们有怎样的关系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与保证人有何区别以及他们有怎样的关系
内容:但是提到担保人,不得不提保证人。但是从法律上来说,担保人与保证人有着十足的区别。(四)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则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这一规定则仅适用于物的担保是由债务提供的情形。在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因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处于同等地位,债权人有权选择行使物的担保或保证。如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两者均有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因此,确切的可以说:担保人应当包含保证人。债权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在合同对其确定的责任范围之外承担责任。那么担保人与保证人有何区别以及他们有怎样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981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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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可以不起诉债务人、只起诉担保人。一般担保会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保证人也是适格的被告,但是建议将债务人也列为被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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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区别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区别
内容: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区别1、共同借款人要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而担保人是承担担保责任。而共同借款人通俗的说,就是如果你有赔偿能力,而你的共同借款人无赔偿能力,那么法院就可以直接执行你。共同还款人有什么连带责任在现实生活的借贷关系中,债权人一般要求债务人找到一个共同还款人来保证自己借出去的资金能够有保障的收回。那么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766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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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认定连带担保人为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的既有债务人,又有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请求担保人担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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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和共同还款人有什么区别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和共同还款人有什么区别
内容:担保人和共同还款人有什么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债务清偿时的顺序不一样。共同借款人在债权债务义务上是同等的,共同还款人是第二还款来源,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在第一债务人不能清偿银行债务时,银行可直接向第二还款人追索债务。如果共同还款人也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担保人和共同还款人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759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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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先履行抗辩权人是合同后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人是合同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人有通知和举证两项随附义务,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履行有重大瑕疵时可拒绝;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中主张,不安抗辩权人在合同履行前主张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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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担保人和中间人有什么区别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担保人和中间人有什么区别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为了明确借款过程中的权利及义务关系,当事人会选择签订借款合同,与此同时也会涉及到保证人的情况,那么,借款合同中担保人和中间人是否存在区别呢?大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刘晓红律师2021.11.0433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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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处理担保人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方式是:债权人可以请求其在担保期限内履行;如果构成违约的,则债务人可以依法请求担保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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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与借款担保人的区别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共同借款人与借款担保人的区别
内容:共同借款人与借款担保人的区别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同借款人是属于债务人,借款担保人是为债务提供担保的人,共同借款人是直接债务人,而借款担保人是间接债务人。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那么共同借款人与借款担保人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797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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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区别在于性质不同,抵押人是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不转移占有,为债权人的债权作担保的人,抵押权人是对抵押人进行抵押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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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和保证人的区别以及关系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贷款担保人和保证人的区别以及关系
内容:保证人就要看是否约定保证范围,如果未作明确约定,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期间,则债权人有权在还款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协议中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的类似内容,保证期间则为债务履约期满之日起的两年。(四)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则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那么贷款担保人和保证人的区别以及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963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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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担保人和共同债务人的区别在于对债务承担的责任不同,担保人应当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按照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共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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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到底有啥区别?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到底有啥区别?
内容: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到底有啥区别?
崔玉君律师2021.11.0240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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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集体需要看债权人是否主张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具体情况还需要看怎么约定的担保,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借款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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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担保人一般担保是什么意思,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有什么区别!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作为担保人一般担保是什么意思,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有什么区别!
内容:一般担保责任指的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的是一般保证。保证最常见的分类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果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贷款放款需要的是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那么作为担保人一般担保是什么意思,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980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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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欠条和借条的区别在于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借贷,欠条产生的原因有租赁,买卖等,欠条和借条的签订都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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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以及区别的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以及区别的有哪些
内容: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以及区别的有哪些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以及区别的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778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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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货款人不还钱且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人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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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与担保人的区别是怎样的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居间人与担保人的区别是怎样的
内容:担保人是指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根据事先的约定,由担保人代为偿还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担保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居间人与担保人的区别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99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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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以及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以及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
内容:以及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有哪些呢?5、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那么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以及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9128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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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不还款会坐牢吗,贷款没还上担保人有什么后果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不还款会坐牢吗,贷款没还上担保人有什么后果
内容:担保人不还款一般不坐牢,担保人一般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区别在于连带担保人直接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取决于担保人是否签署了一般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是不会坐牢的,但是要负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属于民事纠纷,未涉及到刑事犯罪,因此是不会坐牢的。但是若日后担保人有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提存。
陈凯旋律师2023.08.2128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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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人追偿的顺序是怎么定义的,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有哪些区别?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连带责任担保人追偿的顺序是怎么定义的,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有哪些区别?
内容: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2、连带责任有的有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如共同侵权责任,有的则没有内部责任划分,如保证关系中的连带责任。那么连带责任担保人追偿的顺序是怎么定义的,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983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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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担保人与保证人有什么区别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担保人与保证人有什么区别
内容:担保人作为贷款双方的中间人,对贷款的偿还应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保证人是指债务人不与债权人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应当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担保人与保证人的区别是什么呢?担保人为担保合同的债务人,在不同担保方式中的称谓各异。担保人是担保关系的主体,对担保关系合法有效与否有决定意义。债权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在合同对其确定的责任范围之外承担责任。那么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担保人与保证人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982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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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担保人与共同借款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从诉讼时效来看,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也是有区别的。庭审中,被告李某否认自己是共同借款人,辩称自己为担保人,理由为该笔借款是于某所借,自己分文未得,之所以在借条上签名不过是出于哥儿们义气而为其提供的担保。那么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2022.02.0955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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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邢颖 64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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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1、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的主要责任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车祸担保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2、追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在赔偿受害人后,有权向肇事方追偿。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偿,并在追偿成功后将追回的金额归还给保险公司。 3、协助调查责任:车祸担保人有责任协助调查事故的真实情况。他们可以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和相关材料,以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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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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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酒驾和醉驾如何界定? 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酒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我们常说的醉驾入刑,即指的是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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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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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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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配合怎么办? 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一方,如果有伤者,先治疗,治疗费用方面,负全责一方如果不垫付,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要求其垫付医疗费,当然,这些措施仍然无效,只好自己先行垫付治疗了。 待伤者病情稳定,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服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果没有伤者,交通事故只造成物损,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一方,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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