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职务属于处分吗

2022-03-15 18: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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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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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免除公务员的职务属于行政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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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3-23 06:08:21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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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除公务员的职务属于行政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 撤销党内职务包括哪些职务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撤销党内职务包括哪些职务

    内容: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rdquo,因此,笔者认为,党小组组长不属于撤销党内职务所包含的党内职务,如果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应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即&ldquo。

    姚平律师
    2023.07.0656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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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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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减少或免除的规定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抚养费减少或免除的规定

    内容:二、可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的情形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在离婚父母一方实际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根据经济能力对其抚养费的负担予以减少或者中止给付而对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适当增加其负担的抚养费数额,如果生活中发生一些变故使原先的孩子抚养费支付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请求法院判决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这个在原夫妻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基础上是可以依据法定事由向法院起诉的,所以说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某些条件出现下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可以吗。

    毋磊颖律师
    2022.06.161284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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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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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履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因履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内容:【案号】(2022)京民申5158号【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22-10-112.外卖员为公司执行配送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mdash,王某甲、王某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本案要旨】外卖员为快递公司配送订餐外卖时,与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系为公司执行配送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荣静月律师
    2023.04.193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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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意思是怎样的(债权人免除债务是什么意思)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意思是怎样的(债权人免除债务是什么意思)

    内容: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民法典关于债务免除的规定法律主观:债务免除的方法为:(一)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为之。

    张旭律师
    2024.01.0330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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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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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解析:退休后行政职务自动免除。退休人员在退休之后,仍继续参加工作而造成其人身损害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误工费赔偿。但是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就没有参加工作,那么就不会有关于误工方面的赔偿。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债务免除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务免除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内容: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免除债务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债务免除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4.26808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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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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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债务中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连带债务中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怎么处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连带债务中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连带债务中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二、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的法律分析在连带债务中,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其中一个或多个债务人追偿,但有时,出于某种原因,债权人可能会选择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因此,债权人与某一债务人达成免除其债务的协议是合法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尽管甲已经与丙达成协议免除了乙的债务,但该协议不能对抗其他债务人,但是,债权人能否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呢,在处理连带债务中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

    张芸律师
    2023.11.1623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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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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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抛弃债权已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是,抛弃债权和免除债务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权人抛弃债权已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是,抛弃债权和免除债务

    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抛弃债权和免除债务都是单方面的行为,需要债权人明确表示并通知债务人,如果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意愿得到债务人认可,债权债务关系将正式解除,在法律层面上,债权人抛弃债权属于自愿放弃债权的行为,它能使债权债务关系得到终结,为双方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局面,2、免除债务:债权人通过免除债务的行为,放弃了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权利,从而消灭了债权债务关系,1、抛弃债权:债权人通过抛弃债权的行为,放弃了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了债权债务关系。

    任冰峰律师
    2023.11.2193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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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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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休后行政职务自动免除。退休人员在退休之后,仍继续参加工作而造成其人身损害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误工费赔偿。但是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就没有参加工作,那么就不会有关于误工方面的赔偿。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无权处分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无权处分人与相对人订立了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行为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后,合同自始有效,法律将无权处分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如果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有效,3、无权处分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无权处分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法律主观:无权处分的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如果合同经过了所有权人追认了,或者签订合同的无权处分人获得了处分权了,则该合同有效。

    黄东洁律师
    2023.10.1853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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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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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包括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包括什么

    内容:这一点可以从犯罪的最高量刑标准上体现出来:盗窃罪最高量刑标准为无期徒刑;职务侵占罪没有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李维律师
    2022.04.16606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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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执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偿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在执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偿

    内容:根据这一规定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于时,其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是承担赔偿义务的主体。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崔玉君律师
    2022.05.069438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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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内容:依据:(1)数额较大的起点:3万元根据2022年4月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6条规定,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确定的起点调整为3万元,不再适用参照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贪污罪相对应数额标准规定2倍确定数额起点的方式,的数额起点,按照该解释关于贪污罪相对应&ldquo。

    吴梦云律师
    2023.06.0754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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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资金罪是否属于职务犯罪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挪用资金罪是否属于职务犯罪

    内容:一、挪用资金罪的基本概念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是否属于职务犯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经手人员,将单位的资金用于非法的个人使用或者无偿借给他人,并且数额较大或者发生其他严重情况的行为,二、挪用资金罪与职务犯罪的关系职务犯罪的定义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集体利益,依照刑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龙珊律师
    2023.10.1052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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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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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形可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哪些情形可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内容:《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李孟阳律师
    2022.04.18625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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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怎样才能免除担保责任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担保人怎样才能免除担保责任

    内容:4、担保人具体要怎么取消担保 取消做担保人方法是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取消担保的,除非债权人同意,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取消担保的,除非债权人同意,如果担保人是连带担保,那么只能要求 债权人 同意,否则不能取消担保,如果担保人是连带担保,那么只能要求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取消担保,1、担保人可以撤销担保的情形如下:经过债权人同意。

    郭铭芝律师
    2023.11.0630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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