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公司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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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ppp项目成立项目公司的依据首先完善项目相关手续,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价和物有所值评价,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遴选确定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与项目实施机构签署水利ppp项目合同后,按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4、社会资本方与项目实施机构签署水利ppp项目合同后,按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一般由政府所辖国有企业代表政府出资,与社会资本方联合成立项目公司(SPV)。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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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起人为设立公司而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在公司成立后,如果该公司对该合同进行了确认,或者该公司已经实际享有了该合同约定的权利或履行了合同义务的,该公司才要对合同的另一方承担责任。相关法律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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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么,在离婚时,男方的财产是否应该全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分配方式:1. 共同经营或共同所有权情况:如果夫妻在婚前成立的公司中共同经营或共同拥有股权,离婚时可能需要进行股权分割或赎回,但是,如果男方在婚后才成为CEO并拥有相应股份,这些股份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四、离婚过错方的财产分割如果离婚是由于男方的过错导致的,比如男方有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等,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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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中标后可委托分公司签合同吗法律分析:总公司中标后,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5、总公司中标以后可以委托分公司签合同,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在经过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把中标项目当中的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所以总公司分包给分公司其中一部分的工作,这也是可以的,总公司中标以后可以委托分公司签合同,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在经过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把中标项目当中的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所以总公司分包给分公司其中一部分的工作,这也是可以的。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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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新公司成立后主要注意事项就是税务方面。自公司筹备成立开始,就可以建账,而且筹备期的支出也可以计入,可以委托税务公司代理记账,一般来说,税种生效后就应当进行纳税申报,没有业务往来的筹备期也应当进行“零申报”,不设置企业账簿属于违法行为,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么新成立公司工资怎么申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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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间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法院不予支持有效的情形那些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借贷合同的效力的认定,主要看合同是否依法成立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是具有约束力的。借款合同如何变更或终止1、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那么公司间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法院不予支持有效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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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成立前处在设立中的状态,以设立中的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如果最终公司没有顺利成立,那么此时与该设立中公司签订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发起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相关法律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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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并不存在的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公司是正在成立中或者是注销前签的合同就有效但是公司都不存在的情况合同自然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公司需依法成立后才符合民法典关于民事主体资格的要求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公司设立之前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在公司成立之后如公司对该类合同予以确认或有证据证明公司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也可要求公司承担责任。那么并不存在的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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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设立中的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设立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在设立过程中的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公司只有在依法成立时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虽然可以以设立中的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但是,在合同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上,会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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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肯定是需要支付赔偿;一般需要按二倍的经济补偿来进行支付,在赔偿时就会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进行支付,工作满一年就会按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给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但如果单位不承认维权时要证明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那么公司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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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吊销后的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司在法律上已经不具备独立的民事法人资格所以与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股东在所出资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行使诉权由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同时可以将公司股东列为共同被告。吊销营业执照也是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之一。按照公司法第180条的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解散。公司股东应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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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司和个人签订合同工是否有效,要看改合同是否符合条件。具备以下条件的合同通常有效:1、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条款需要表现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3、合同条款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不管怎样,买卖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化,是他们履行合同、解决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之一。因而,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合同条款应尽可能订得具体、明确、全面。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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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在注销前要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的包括正在履行的合同也要处理要么解除要么将原公司的权利义务转给其他主体。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系我国民法规定凡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另外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非因一方当事人恶意行为而使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双方利益显失公平的合同也可以由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内容或撤销合同。这类合同主要包括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和显失公平的合同。而且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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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尊重清算组织的活动特点。对已成立清算组织并已对企业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的人民法院应审查其清理结果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对未组织清算组织的或虽成立清算组织而未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责成成立清算组限期清理企业财产并在清算企业财产范围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注销的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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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粉丝问,河北男孩骑行被碾压头部致死,保险公司栽培吗?这种情况首先要看责任划分,只有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才会产出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才会理赔。机动车三者险属于责任险,无责任往往不予理赔。但考虑到机动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加上大众交通意识还不太强,完全由机动车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担全责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强险,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赔强限额内先行赔付。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交通事故导致家人死亡,家人该如何找肇事司机与保险公司赔偿?
公司变更股东五十万货款还能要吗?我给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货,这个公司呢欠了我五十万块钱,但这个公司的名称和领导呢都变更了,如果说有这个货款的合同,基础的事实已经固定下来了。那现在就是你所担心的就是对方的领导和名字都已经变了。这个在法律上还是很明确的,就是公司换领导换法人,然后并不影响你的这个责任的一个承担,也就是变更之后的公司还是需要继续来承担这个债务的。那我就放心了,这个货款是很容易能够拿到钱的啊,先给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如果说对方不给的话,还是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难,这个事很好解决啊。
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