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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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保密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综上,保密协议虽没有直接约定竞业期限条款,但是协议的履行需要王某不得至竞争企业就业或不得自营与保密协议内容相关的经营活动,是以限制劳动者就业权为前提的,现双方约定协议的履行期限为3年,可见双方已就竞业限制的期限作出了约定,故双方签订的为保密协议本质为竞业限制协议,本案中,虽然双方签有保密协议并约定了竞业限制期限,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为二年,且经济补偿金为按月支付,上述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协议的约定不得与之违反,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因此,申被双方之间的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中关于期限的限制和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上述条款当属无效,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也就无法得到支持,竞业限制主体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且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张嘉娱律师2023.06.0832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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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原则上是有效的,如果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公序良俗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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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保密协议的有哪些人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保密协议的有哪些人
内容: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的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签订保密协议是企业对自己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常用手段之一。那么签保密协议的有哪些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3.0246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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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吗
内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那么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3.0217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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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签订保密协议没有给保密费,协议是有效的。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未支付的可以要求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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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企双方的保密协议怎么办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银企双方的保密协议怎么办
内容: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与某些员工个别的签订保密协议也可以与所有的员工签订含有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一般来说保密协议的内容总是经保密条款的内容更为详尽。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的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那么银企双方的保密协议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3.0247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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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员工签署保密协议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员工签署保密协议
内容:签订保密协议是企业对自己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常用手段之一。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那么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3.0296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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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如何签订?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保密协议如何签订?
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保密协议时,如未同时订立竞业限制协议,不能约定违约金,虽可主张损害赔偿,但举证难度大,不易于操作。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拒不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不予聘用。但是,保密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协议条款所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不得显失公平。那么保密协议如何签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1.01101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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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许瑞林律师
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与某些员工个别的签订保密协议也可以与所有的员工签订含有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的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那么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3.0217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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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并不是,员工保密义务是基于员工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这个前提条件的,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员工都需要签订保密协议的。 对于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来说,保密义务是法定的,但是通过会涉及到员工的竞业限制问题。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合同的员工包括: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2.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4.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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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可以和个人签订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居间合同可以和个人签订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居间合同可以和个人签订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当然可以对于居间人的主体资格问题合同法没有予以具体规定。把居间活动划分成公民之间的民间居间和法人的居间这是完全符合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制度的规定的是切实可行的。签订居间合同注意事项具体如下所述1、保密约定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
杨一凡律师2022.02.2254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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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辞职要签保密协议,如果用人单位依法支付保密费,保密协议是合理的,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没有保密费,那么签订保密协议是视作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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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保密协议使用之前工作资源算侵权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没有签订保密协议使用之前工作资源算侵权吗
内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张旭律师2022.03.2940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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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看具体合同约定,可以电话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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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而达成的合意合法的保密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不得违反。如当事人未履行保密协议规定的义务不论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都是对保密协议的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那么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3.0213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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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保密协议要看协议,也要看实际是否发生了侵犯对方权利的情形发生。是否有利用公司商业机密获取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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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如何签订婚后财产协议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双方如何签订婚后财产协议
内容:法院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丈夫不履行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依法判断丈夫是否继续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并向妻子支付违约金200万元,夫妻在上述情况下签订的财产协议虽然受夫妻身份关系的制约但其实质是一种财产契约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是双方表示的真实意思一旦成立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协议一经签订对夫妻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王学瑞律师2022.06.17744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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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需要保密吗
陈宗琼律师
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需要保密吗
内容: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在工作中接触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和离职之后,同样负有保密义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不以其是否泄露商业秘密为前提,只要加入了竞争单位,即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需要保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1077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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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员工保密协议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一、保密协议形式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既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二、保密协议内容:1、明确保密信息范围。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2、明确保密主体。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3、约定保密期限。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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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代签有法律效力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保密协议代签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与某些员工个别的签订保密协议也可以与所有的员工签订含有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的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那么保密协议代签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3.0238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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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法签订的保密协议并不侵犯当事人的言论自由权。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保密协议是双方基于自愿签订的,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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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内创业债务算作共同债务吗,丈夫婚内创业债务算作共同债务吗为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丈夫婚内创业债务算作共同债务吗,丈夫婚内创业债务算作共同债务吗为什么
内容: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当夫妻双方在债务产生时明确表示共同为债务人,并签署了共同债务的书面协议,丈夫婚内创业债务才能算作共同债务,总之,丈夫婚内创业债务可以算作共同债务,但具体情况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合同约定和行为来确定,最后,夫妻双方可以考虑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创业债务的分担和处理方式,以减少可能的纠纷和损失,其次,夫妻双方应当合理分担创业债务,确保个人利益不受损害,因此,对于丈夫婚内创业债务,保护个人利益尤为重要,丈夫婚内创业债务是否算作共同债务,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刘晓红律师2023.11.2951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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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签订的三道“防线”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保密协议签订的三道“防线”
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保密合同签订的广泛性。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里关键之处在“不为公众知悉”,如一般操作工岗位的职工,谈不上掌握有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在双方协商签订保密合同时,任由企业约定,不能据理力争,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最终造成被动局面。最后,签订保密合同后,应当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二是保密合同应按平等协商,合情合理的原则进行。不超过六个月,采取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的脱密措施。那么保密协议签订的三道“防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1052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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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客户与被告签订电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权转让协议,多方谈判成功签署和解协议后被告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后期通过支付令方式处理,客户春节前成功收回投资款👏👏👏 这类型纠纷实践中骗局特别多,擦亮眼睛👀👀👀
王熙 285评论 -
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王熙 44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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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
元甲交通律师 453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211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65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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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知道丈夫出轨,什么材料证据都没有,怎么才能离婚?很简单,只要向法院申请一份调查申请书,请认真看完视频,如果有婚姻家事问题,欢迎私信我。
林艳英 742评论 -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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