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土地确认权以他人名义怎么办?

2021-11-23 10: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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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在确权的过程中,会有三次公示的机会,在进行公示的期间,村民有权提出异议,变更土地确权内容。如果村民错过了公示时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1、如果是父母(兄弟)之间没有进行分户的,在确权登记证明时,可以写上自己的名字;2、如果是已经分户了的,他人是没有权利将本人的土地确权在别人名下,因此完全可以去到村集体申请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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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 11: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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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确权后不能进行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也不能自由买卖,不过确土地确权后承包权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 土地确权证书有什么用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土地确权证书有什么用

    内容:2.获得补偿的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笔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农民拥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拥有了在承包期内享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土地承包经营受益权,土地确权的依据有哪些开展土地确权工作要依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法律法规,农户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以此为据,对所承包的土地依法合理流转,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张旭律师
    2023.06.06837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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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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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以借贷名义逃避债务该怎么办?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夫妻以借贷名义逃避债务该怎么办?

    内容:公民应充分了解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时应以夫妻双方名义订立,起诉时应列夫妻双方为当事人,为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有效执行依据。同时明确执行程序夫妻共同财产中个人财产份额的划定时限与标准,以明确的法律依据限定被执行人夫妻确认共同财产中个人财产份额的时限,并制定合理的份额确认标准,以防被执行人夫妻恶意拖延时间或恶意减少被执行人个人财产份额而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但对于债权人而言,若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即使夫妻离婚了约定债务由其中一方承担,但这样的约定也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向另一方追债,要求其实际偿还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以借贷名义逃避债务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950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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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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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认他人抵押合同诉讼主体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如何确认他人抵押合同诉讼主体

    内容:申办抵押合同时,公证处对审查抵押人主体资格和抵押物上要求较严。根据以上的内容来说,确认他人抵押合同诉讼主体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实际出借人是知道委托关系的,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来向债务人直接主张权利,委托贷款案件中,作为居间代理的受托人,那么代理行为实际归属于出借人,也就是说,债权人是可以以自己名义向抵押人主张受偿权的。那么如何确认他人抵押合同诉讼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029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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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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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如何向法院要求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权人如何向法院要求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

    内容:我国《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该条规定明确了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二)债权人能起诉次债务人的条件债权人其速次债务的条件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所谓债权合法,就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为债权人的代位权的客体。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须为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那么债权人如何向法院要求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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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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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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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在确权的过程中,会有三次公示的机会,在进行公示的期间,村民有权提出异议,变更土地确权内容。如果村民错过了公示时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1、如果是父母(兄弟)之间没有进行分户的,在确权登记证明时,可以写上自己的名字;2、如果是已经分户了的,他人是没有权利将本人的土地确权在别人名下,因此完全可以去到村集体申请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认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认

    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故一般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措施一般如下首先双方当事人可先进行协商解决争取和平解决纠纷。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3.0224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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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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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确权,因为户口已经不属于农村户口,不在享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乐清市乐成镇马车河村村民委员会与章贤芬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上诉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乐清市乐成镇马车河村村民委员会与章贤芬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上诉

    内容:2000年1月11日郑某以村委会名义与章某签订《地基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盖有村委会公章。原审认为,郑某作为村委会副主任,持有乐成镇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地基的证明手续,通过乐清市兴隆房屋介绍所,以村委会名义与章某订立《地基转让协议书》,章某按照协议约定已支付转让款200万元,郑某确认收到并在收款收据上盖有村委会财务专用章。村委会应承担返还转让款200万元的义务。郑某虽以涉嫌诈骗被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但不影响村委会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26260元,由村委会、章某各半负担。二审庭审中,章某辩称村委会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驳回上诉。那么乐清市乐成镇马车河村村民委员会与章贤芬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上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15103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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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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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集体土地争议应以村民小组或村委会的名义。村民小组和村委会是集体财产的管理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诉讼主体的村民小组和村委会有权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是什么

    内容: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一般都涉及到担保物的存在,土地使用权也作为抵押物存在,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抵押物,即土地使用权,将转为现金实现抵押。发生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抵押权人都可以凭借抵押权向有关部门要求对抵押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以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地价评估结果,将土地使用权折价,经抵押人同意,将折价后的土地使用权抵偿给抵押权人,土地使用权归抵押权人享有。土地抵押权实现的法律后果实现土地抵押权的方法,多采用拍卖方式。土地使用权一经拍卖,便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对抵押人来讲,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消灭。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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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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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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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内容: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1、农村房产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那么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0102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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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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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集中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亿万农民切身利益。 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农民土地经营的预期,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争议解决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争议解决

    内容:因村组织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土地承包解释》第六条规定,(1)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的,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口粮田&rdquo,责任田&rdquo,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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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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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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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一方交付价款,一方交付房屋,合同已履行完毕;附随义务是协助过户,履行了房产所有权变更手续,差土地使用权过户了;二、可去土地局差该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情况,看是否有土地证,登记在谁名下,如果有且登记在出卖方名下,可以要求他协助过户,他拒绝可以起诉他。但是如果无土地证,或仅是单位的土地证,就无法过户;三、一般不会发生纠纷,转让仅有一证,可能影响价格,如果为了居住,不用担心;四、拆迁补偿不会有差别,和其他人应当一致,也不用担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 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该怎么办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该怎么办

    内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杨一凡律师
    2022.04.0834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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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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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土地流转的名义,村集体出卖农民土地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婚内大额借款夫妻人是否需要共同签字确认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婚内大额借款夫妻人是否需要共同签字确认

    内容:婚内大额借款夫妻人是否需要共同签字确认需要共同签字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债权人在诉讼中要求双方共同偿还的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如果夫妻任何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实行夫妻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按个人债务处理。那么婚内大额借款夫妻人是否需要共同签字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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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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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土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可见,对“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现行法律未明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是用地单位对失去土地的农民,为今后生活出路给予的一种补偿,不同于男女婚后一方接受赠予的财产性质。土地征收补偿费不应归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是对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一方所有。因此,土地征地征地补偿费不能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土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128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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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

    内容: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河南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费标准。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赵金保律师
    2022.03.2468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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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土地使用证遗失如何补办_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单位土地使用证遗失如何补办_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内容: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可以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后可以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前往当地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完成补办手续后既可以领取新的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王学瑞律师
    2022.05.07580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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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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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土地被别人侵占了怎么办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我的土地被别人侵占了怎么办

    内容: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土地权属情况以及对方侵占土地的证据,当遇到土地被侵占的情况时,应该先了解土地权属情况,然后与侵占者协商解决,在诉讼过程中,赵某提供了土地使用权证明、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了钱某侵占了自己的土地,律师可以帮助你了解土地权属情况、提供法律建议和帮助你提起诉讼,六、总结本文从法律角度出发,为读者提供了解决土地被侵占问题的方案和建议,在确认自己的土地权属情况后,如果发现有人侵占了自己的土地,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二、与侵占者协商解决首先,可以尝试与侵占者协商解决问题。

    周春花律师
    2023.09.0777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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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