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挂靠企业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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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未及时催收的风险及应对债务产生之后,作为债权人而言应该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催收。同时,如果不能及时催收还可能产生如下法律风险:1.未及时跟进催收的风险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丧失胜诉权的风险3)员工私自收款未支付给公司导致应收款不能正常收回现实中很多公司为了及时便利地回收款货款可能会授权员工代为收款,但是授权之后对于款项是否实际收回的监管十分有限,这就会出现员工已经收回款项但公司并不知情的情形,甚至于出现员工代收大笔款项后跑路失联的情形。如果诉讼时效已届满的,也可以通过让债务人签署确认并同意归还债务的协议的方式来解决诉讼时效届满的问题。那么企业债务催收会产生的法律风险以及应对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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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首先,应该签订专业的书面买卖合同企业在日常买卖中,最好是避免口头合同,否则产生这种无故拖欠货款的纠纷后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份条款完备的专业的书面买卖合同,会让恶意违约的人大幅减少,他们在违约前通常也要考虑违约成本,因此书面合同中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不可缺少。但是目前很多企业的供货合同中还在沿用很多年前的格式合同版本,比如违约责任条款中写得很含糊“一方违约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向另外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在买受方无力支付余下的货款时仍然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同时要求买受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企业欠款纠纷之法律风险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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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银行对于大量的中小企业往往轻易不会授予企业所需求的授信额度。尤其是许多外商投资的中小型企业,其融资的范围和对象更加有限,他们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很是普遍。大量的案例表明,企业面对企业间的资金拆借这种情形,在基本认识及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存在很多盲点和误区。本文就此做出一些说明。那么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的法律风险提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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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企业买卖购销合同案件如何举证--公司法律顾问天津经济债务纠纷律师免费咨询风险代理 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那么企业买卖购销合同案件如何举证--公司法律顾问天津经济债务纠纷律师免费咨询风险代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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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共有财产的抵押多见于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企业重复抵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其一,重复抵押的设定必须以抵押物价值扣除已有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后,尚有余额为前提条件。其二,重复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金额设定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余额部分,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那么企业抵押担保法律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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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企业法律风险的预防:要从每个人开始。比如说,生产工人、质检人员如果放任不合格的产品流向市场,会给企业带来用户投诉、质量赔偿、企业商誉受损等一系列法律风险。因此,有必要加强与各级员工的职务行为有关的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意识。相应的,企业决策层、管理层,作为企业员工的核心构成,更有必要提高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意识,重视法务人员的专业支持。那么如何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体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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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赔偿金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有利于以后发生争议后迅速确定赔偿金额。第四招确定管辖法院现在一些案件,经常在诉讼管辖耗费时间和精力。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后来,乙归还了部分借款,甲为乙出具一张凭据“还欠款一万元”。后来,甲因乙迟迟不归还余款,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余款4万元。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那么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合同起草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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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下面谈一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何处理债务纠纷。有些企业以前在销售产品时,签订合同采用口头形式,这样造成的结果往往是一旦对方不认帐,就会引起债务纠纷。为了预防日后债务纠纷的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对方在签订合同时进行担保。这些都是为了确保债权得到清偿而设立的法律措施。有时货款无归的风险是由推销人员造成的。那么企业法律风险:企业债务纠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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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层层转包,导致劳动纠纷频发,企业面临法律风险。近日,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劳动争议案,在这方面具有警示作用。这个工程项目是由章某承揽的,挂靠在绍兴一家建筑企业华鹏公司名下。在伤情基本稳定后,陈某找到吕剑锋商量自己受伤赔偿之事,但吕剑锋表示,他是向华鹏公司承包这个工程项目的,应由华鹏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案作出裁决,陈某的主张获得支持。华鹏公司对这一裁决结果不服,向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陈某之间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近日,镇海法院对这起劳动纠纷作出判决,原告华鹏公司的诉请被驳回。那么工程转包劳动纠纷频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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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企业催收债务有法律风险吗企业雇佣“讨债公司”进行商账催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以下法律风险:1、不合规风险。合法经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讨债公司”无论以何种面目出现,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商账催收,其违法经营“讨债”业务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尽管绝大多数企业在与“讨债公司”签订调查、咨询或者委托合同时,都会在合同中注明只授权“讨债公司”在合法范围内对债务人进行调查、追讨债务。当其触犯刑法时,企业的直接负责人有可能被认定为与“讨债公司”之间存在“指使”的法律关系,进而被作为“共犯”一并惩处。那么企业催收债务有法律风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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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周先生经过层层面试,最终被公司聘用。经双方协商,公司与周先生等人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双方为此无法协商一致,周先生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不到两周就将公司告到了当地劳动争议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调查者发现,该公司事先并没有明确录用条件,更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公司辞退周先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最后支持了周先生的申诉请求。那么企业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有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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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签署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不足以避免法律风险。这十五种合同,每种合同都有其特有的法律风险,防范法律风险的策略也不一样。本文拟对上述各种合同存在的共同的法律风险进行简要分析。我国合同法对一些合同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所以,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合同审查审批制度》,绘制《合同审查审批表》。重要合同之前一定要律师对合同进行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书。禁止在董事长签字批准之前,公章管理者在任何重大合同文本上面盖章。那么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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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于企业借贷的法律规定的不完善,致使现实生活中企业借贷纠纷频繁发生,破坏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企业借贷风险虽然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实施,根据该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有效的予以支持。(三)企业与公民之间以借贷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或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无效。的规定,企业与公民之间的借贷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那么企业间借贷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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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签署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不足以避免法律风险。这十五种合同,每种合同都有其特有的法律风险,防范法律风险的策略也不一样。本文拟对上述各种合同存在的共同的法律风险进行简要分析。我国合同法对一些合同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重要合同之前一定要律师对合同进行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书。那么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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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企业合同管理活动中充满了风险,尤其是合同项目的启动阶段是关键环节。只有积极的风险监控措施才是化解、缓解风险,并规避或削减风险损失的有效途径。因此,企业只有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开展风险管理活动,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风险的损害程度,从而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那么企业如何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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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隐名股东引发的协议无效纠纷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权,协议约定C为实际出资人。后D擅自将股权转让给E,E不知代持关系并完成工商变更。C起诉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法院裁判要点: 1. 代持协议本身有效,但D作为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符合“商事外观主义”,E善意取得股权; 2. C仅能依据代持协议向D索赔,无法追回股权。 风险提示: 隐名持股协议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风险; 若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代持协议可能因违反监管规定直接被认定无效。 法律建议:规避瑕疵股权协议风险 尽职调查:受让股权前核查公司账目、出资凭证、债务情况; 协议条款:要求出让方承诺“股权无权利瑕疵”; 约定若存在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登记: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一股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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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常熟市某公司成功追回623万元货款及利息! ✅ 核心证据锁定——合同、对账单、微信记录环环相扣,精准击破抗辩; ✅ 高效执行支持——法院全额支持诉求,违约方承担高额利息及诉讼费用; ✅ 专业团队护航——从证据梳理到庭审交锋,全程稳扎稳打! 企业货款被拖欠?天用律师以法律为盾,助您高效回款、规避风险!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