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作用是什么

2022-03-18 06: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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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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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有效填补了离婚损害赔偿在婚姻司法实践中无法可依的空白,而且也改变了以往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相互混淆的混乱局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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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5-04 08:34:28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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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制度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离婚赔偿制度

    内容:离婚赔偿制度的作用是什么离婚损害的赔偿目的是要就已造成的财产非财产损害予以补偿让受害一方的利益得到救济因此不应过于强调其对过错方不忠行为的道德评判和经济惩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那么离婚赔偿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3119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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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概念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三十日的冷静期过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诉讼离婚制度特征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诉讼离婚制度特征

    内容:诉讼离婚制度特征第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第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第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那么诉讼离婚制度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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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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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公证的作用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离婚协议公证的作用

    内容:公证具有服务,沟通,协调,监督的作用,在办离婚协议时,我们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我们在办离婚协议公证前,首先了解当事人双方离婚的真正原因,如果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我们会尽量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我们调解不离婚的占申请离婚人数10%左右,我们由此挽救了一些家庭,维护了社会的稳定.那么离婚协议公证的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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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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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期没有办理离婚证,此次离婚申请自动取消,离婚协议只有在办理离婚证后才生效。没有办理离婚证,协议可以更改重新协商,可以起诉离婚。
  • 诉讼离婚制度有什么特征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诉讼离婚制度有什么特征

    内容: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诉讼离婚制度有什么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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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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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有过错。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即过错一方的违法行为与无过错一方的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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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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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制度有下述特征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诉讼离婚制度有下述特征

    内容:诉讼离婚制度有下述特征第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第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第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那么诉讼离婚制度有下述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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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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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谈判时,律师的重大作用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离婚谈判时,律师的重大作用

    内容:离婚律师在谈判过程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可以总结为三部曲!因此说,诉讼前的谈判是应该有的,此为第一部曲。法院要审查离婚当事人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同时会一并处理财产问题和子女问题。诉讼阶段离婚双方当事人都有着思想压力,律师如果注意火候,注意技巧,仍有促使双方谈判成功的可能。那么离婚谈判时,律师的重大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143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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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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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浅析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浅析

    内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浅析 廖俊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至此,我国明文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旨在保护无过错的利益,通过赔偿制度补偿其损失,抚慰其心灵。第二十八条,明确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该条还规定,法院不准离婚的该赔偿权利不予支持,婚姻存续期间单独提出该项请求的不予受理。第三十条规定了法院应书面告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权利义务,并分别规定了适用情形。那么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浅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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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288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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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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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书的作用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离婚协议书的作用是什么

    内容:离婚协议书的作用是什么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双方办理了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通过法院离婚。也就是说,即便签订好离婚协议,在未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只要有一方反悔,协议就不生效。如果一方拿着离婚协议书起诉离婚,法官审判时,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判决。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在双方都愿意去登记离婚时有重大作用,但即使协议不成需要,亦可作为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或说明现有财产状况的重要证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那么离婚协议书的作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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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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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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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聘请律师的作用有多大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诉讼离婚聘请律师的作用有多大

    内容:诉讼离婚聘请律师的作用有多大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想到就是找律师来解决问题,没有深思熟虑该问题是否适合“打官司,请律师”,同时每次涉及到请律师要花钱的时候,很多又一次顾虑。比如,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没有《婚姻法》32条规定的几种情形,一般法院第一次基本不会判离。因为除了《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况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外,其它诸如有婚外情、暧昧男女关系、见异思迁之类的情况,通过法律程序基本不能得到赔偿,更不用说是巨额赔偿,因此,这类案件,律师最终起的作用不大。那么诉讼离婚聘请律师的作用有多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18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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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的离婚调解制度是指当事人在无利益牵涉的、中立的第三人主持下,试图化解双方的矛盾,谋求多种解决方案并在相互妥协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的过程。离婚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审中进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协议有什么作用呢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离婚协议有什么作用呢

    内容:例如,对属于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在明确列举出的事项中并没有规定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内容,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设计的。根据现在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那么离婚协议有什么作用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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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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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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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书面协议放弃子女抚养权一般离婚后不起作用。因为抚养权不仅是一种法定权利,也属于一种法定义务,义务人不得自行放弃。但父母协议放弃直接抚养的权利的,可以按照其约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缺陷它背离了当代离婚法的无过错离婚原则,加大了离婚成本,使得纠纷时间延长、当事人之间的鸿沟扩大、当事人难以摆脱离婚阴影。总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法治建设又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这一制度对进一步保护公民特别是妇女的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具有历史的进步性。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使这一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切实贯彻实施,以造福于社会。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必须在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努力下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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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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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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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有效填补了离婚损害赔偿在婚姻司法实践中无法可依的空白,而且也改变了以往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相互混淆的混乱局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建立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现实意义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建立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现实意义是什么

    内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目的在于法院通过责令有过错方对其配偶造成损害后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受害方的精神予以抚慰填补损害制裁违法行为达到保护离婚无错方配偶合法权益的目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目的在于法院通过责令有过错方对其配偶造成损害后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受害方的精神予以抚慰填补损害制裁违法行为达到保护离婚无错方配偶合法权益的目的,通过责令离婚过错方承担过错损害赔偿责任使过错方不但没有因自己的过错行为而获益而且对于其过错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违法者的惩罚与制裁并且对其他有可能发生离婚过错行为的人而言是一种警戒有着预防的作用,通过责令离婚过错方承担过错损害赔偿责任使过错方不但没有因自己的过错行为而获益而且对于其过错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违法者的惩罚与制裁并且对其他有可能发生离婚过错行为的人而言是一种警戒有着预防的作用,在民法典中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婚姻家庭及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使离婚无过错方得到一定的赔偿,当夫妻一方不履行这些义务使夫妻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就可请求有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而维护丁婚姻义务的严肃性使双方都能自觉履行婚姻义务第二有利于保障行使离婚自由的权利。

    黄东洁律师
    2022.01.1332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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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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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第一次诉讼若对方不同意离婚,则法院会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而不判离,但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可能性比较大。若离婚诉讼还涉及财产分割,或者小孩抚养权等争议,有律师可以争取自己权益最大化,个人建议您委托律师处理。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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