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当事人怎么离婚

2022-03-18 05: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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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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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找不到当事人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即当事人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向法院先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在被告无法出庭时,如果能够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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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4-13 09:05:36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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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当事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可在二审期间提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离婚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离婚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内容:离婚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子女的户籍证明。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相关知识:离婚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当注意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审查其婚姻状况,看其是否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是否夫妻双方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场,申办离婚协议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那么离婚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2604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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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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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家庭暴力离婚,当事人如何才能保障探视权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因家庭暴力离婚,当事人如何才能保障探视权

    内容:明确规定探视的方式、探视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以及交接办法。2)地点:双方都信任、也有能力保障受害人和未成年子女人身安全的个人第三方、特定机构等。探视时间结束后,探视方按时把孩子送回到指定地点离开。如果探视方有急事,要求临时变更探视时间,一般情况下,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第三方。第三方应当及时通知直接抚养孩子方,确定变更时间。违反探视规定的处置1)探视方在探视日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未接孩子,事先又未通知第三方的,视为放弃该次探视。3)迟到没有超过30分钟的,第三方或社会机构可以向探视方收取孩子的监管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那么因家庭暴力离婚,当事人如何才能保障探视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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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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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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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公证时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离婚协议公证时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内容: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如非必要,离婚协议是不需要进行公证。

    杨一凡律师
    2022.03.2272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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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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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证是婚姻关系是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就婚姻关系的解除,双方不可以反悔。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复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 在澳门法院,当事人如何办理诉讼离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在澳门法院,当事人如何办理诉讼离婚

    内容:根据澳门《民法典》1635条、1637条的规定,诉讼离婚的理由包括:1、过错违反夫妻义务。法院在审查案由时,应对可归责于申请人的过错,夫妻双方的教育程度及道德意识等方面加以考虑。无权声请离婚之情况:根据澳门《民法典》第1636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如处于下列任一情形,则不得按照第1635条规定获准离婚:曾唆使对方作出被其援引作为请求离婚理由之事实,或曾故意制造有利于该事实发生之状况;在发生有关事实后,从其本身之行为,尤其透过明示或默示之原谅,表现出不认为对方作出之事实会妨碍共同生活者。那么在澳门法院,当事人如何办理诉讼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197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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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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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 对方强行带走子女 是否构成侵权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 对方强行带走子女 是否构成侵权

    内容:田某以祝某侵犯其对子女的抚养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第二种意见认为,祝某与田某的离婚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田某不履行离婚协议,祝某与其家将祝某某从田某家中强行带走,是履行协议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不构成侵权行为。所以,祝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不应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本案是男女双方离婚后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而不是侵权纠纷,应当按照《婚姻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关于子女抚养纠纷的规定进行处理。《婚姻法》第36条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父母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那么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229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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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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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要认识到离婚案件审理中调解方法的重要性,因为离婚案件关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圆满地把离婚案件处理好因而显得格外重要,此时如果正确地适用这些调解方法很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任何调解方法都不是静止不变的东西,要根据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可能有的案件需要综合运用这些方法才能达到比较好的效果。(3)要把握好调解的时机,首先要树立调解应贯穿诉讼全过程的理念,在矛盾事实查清后可进行调解,在财产等其它情况查明后可进行调解,因案而异,因人而异。(4)在调解过程中要做到离婚无伤,包括不因离婚伤害子女、不因离婚伤害对方、不因离婚伤害社会。尽量避免在影响子女学习或身心健康,应当以子女利益为最高原则,选择子女最能接受或最有利的方法处理,排除或减少离婚对子女的伤害。(5)要防止出现审判人员以压代调、以拖代调、以判代调等违反离婚案件当事人自愿原则的现象发生,不能使调解成为一种随意性很大的东西,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例如,涉及案外第三人利益时,应特别注意不能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否必须出庭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否必须出庭

    内容:"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为夫妻关系,双方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扶养义务,是不是说离婚案件的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呢?法律把"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列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是基于特定的考虑。"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作为必须到庭的条件,我们是容易理解的;"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作为必须到庭的条件,是因为赡养、抚育、扶养这三项义务是带有紧密人身性质的义务,且原告起诉的目的是为了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所以,离婚案件的被告并非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如果夫妻一方因对方不履行相互之间的扶养义务而起诉到法院的,这种情况下的被告是依法必须到庭的。那么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否必须出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251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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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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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找不到当事人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即当事人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向法院先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在被告无法出庭时,如果能够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案当事人承担的诉讼义务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离婚案当事人承担的诉讼义务

    内容:离婚案当事人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 l、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 4、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和调解书; 5、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三)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上诉行为的,从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当事人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案当事人承担的诉讼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143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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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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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 起诉离婚通常都是属于一方不同意造成的,所以起诉离婚能不能判决离婚,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出现婚姻规定的情形,是可以离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当事人双方离婚应作哪些赔偿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当事人双方离婚应作哪些赔偿

    内容:其中人身损害赔偿往往是基于伤害行为,而精神损害赔偿,通常就是在一方具有法定过错的情形下,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作出的赔偿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弥补损失、抚慰精神、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等三种功能。财产损失费,是指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因对方配偶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造成自己财产损失,所应支付的赔偿损失的费用。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陈宗琼律师
    2022.03.2436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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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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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律师您好! 本人在国外,关于离婚案宣判后父母出资债权维权想咨询 北京离婚案件男方父母与女方购房出资纠纷,女方为离婚原告,男方为离婚被告 案外利害关系人男方父母。离婚案诉讼背景:当事人双方于2010年初结婚,2012年,在原被告多次恳求被告父母将唯一住房出售在北京购置房屋,并口头承诺二老搬到北京共同居住,待原被告资金宽裕再重新购置房屋偿还,被告父母有条件同意出售唯一住房筹集xxx万元全款支付房款xxx余万元,其中xxx万元由男方父亲直接转账前房东。2016年,女方起诉离婚,对被告父母出资真实性认可,但主张其为自愿赠与,离婚一审判决女方胜诉,二审判决中被告补充提供女方承认偿还的录音证据,二审线上开庭时未被允许展示。2021年x月二审判决房屋所有权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婚房按照评估价平均分配,男方给与补偿款xxx余万元。其中对被告父母xxx万元二审法院界定为涉及案外权益人父母债权要求另行起诉。期间,2018年关于父母出资债权被告父母曾经发起对原被告诉讼,后考虑到老人诉讼负累,希望通过婚姻案一并解决,又撤回被告父母对原被告的诉讼。需咨询问题(1)结合现有证据,申请诉状,重新发起父母债权纠纷诉讼胜诉的把握,风险点(2)是否有其他救济渠道中止拍卖或对拍卖设置阻碍直到父母出资权益主张有结果一并处理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 离婚当事人是否可不付孩子的抚养费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离婚当事人是否可不付孩子的抚养费

    内容:乔某离婚三年后才想起向平阴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前夫刘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由于有一年已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她只能申请执行两年抚养费6000余元。2006年3月,刘某向平阴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调解,二人达成了离婚协议,孩子随乔某生活,刘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51元。执行法官多次对刘某进行教育,指出不但乔某未尽到做母亲的责任,他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也未对孩子进行探视,同样没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如果他仍然拒不交付抚养费,法院将向其所在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责令对其进行处理,并且法院将依法扣留他的工资,视情对他予以制裁。那么离婚当事人是否可不付孩子的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37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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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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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需要双方亲自到场。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通常开庭时双方都需要到场。建议双方到场,这样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离婚案件的原被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被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就财产等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律师是无权就身份关系方面进行处分的。因此,双方当事人的出庭,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办离婚手续当事人一方不在国内怎么办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办离婚手续当事人一方不在国内怎么办

    内容:协议离婚必须由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那么办离婚手续当事人一方不在国内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2014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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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当事人起诉离婚一般是会收费的。法律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按照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计算。如果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还应当依据财产标的进行收取。诉讼费的承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离婚协议书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该履行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离婚协议书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该履行

    内容: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下面的情况: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对解除本身没有异议,但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根据现在的规定,对于当事人的诉权,我们予以保护,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那么离婚协议书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该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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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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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乙肝离婚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法律规定之只有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且子女不适宜与之生活的,抚养权才会会另一方,但是乙肝不属于严重且久治不愈的疾病,所以对于孩子抚养权的获得没有影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 诉讼离婚一方当事人失踪,怎么办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诉讼离婚一方当事人失踪,怎么办

    内容:首先,宣告失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踪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依然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案件,诉讼期限大大延长了,一般的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在三个月内结案,适用普通审理程序的,也会在六个月内结案,而离婚诉讼的被告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加上公告期计算至少需要六个月才能结案。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决。那么诉讼离婚一方当事人失踪,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180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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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当事人诉讼具有下列法定权利:1、依法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2、自行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3、申请回避的权利;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 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离婚,另外一方当事人如何争取法院判决离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离婚,另外一方当事人如何争取法院判决离婚

    内容: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那么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离婚,另外一方当事人如何争取法院判决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1335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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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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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况下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哪些情况下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

    内容: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那么哪些情况下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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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071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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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当事人不给抚养费是能依法起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支付子女抚养费属于强制性义务,需要按时履行,同时,请求支付扶养费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先行协商,进行催告,催告后仍不支付扶养费的,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能否以生效判决确定的子女抚养费过低为由申请再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能否以生效判决确定的子女抚养费过低为由申请再

    内容: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以原告张某支付的子女抚养费过低为由提出申诉,要求改判子女抚养费。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原审案件的子女抚养费部分再审。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根据这一规定,本案当事人是无权申请再审的。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子女抚养费一般是根据当时父或母的收入、子女年龄、当地的消费水平等客观因素确定。那么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能否以生效判决确定的子女抚养费过低为由申请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259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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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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