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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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重婚行为,是一种严重侵害配偶权的行为,是对一夫一妻制的严重破坏。也即虽有可能影响夫妻关系,甚至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但不能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遗弃,是指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均以一定的损害后果来表现,情节恶劣的,可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那么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197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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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包括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款第项情形的不予减轻。那么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063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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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刑事诉讼法第15条确立了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具体说来,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有: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不认为是犯罪的。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对于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立案的决定。不过,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周春花律师2022.01.1041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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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陈宗琼律师
什么情形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内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日拘留并处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处理。第百零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那么什么情形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044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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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情形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情形
内容:无过错方一方面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还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过错方的刑事责任。关于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情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18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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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规定哪些情形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律上规定哪些情形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内容:法律上规定哪些情形可以要求离婚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在实践中,一般以3个月以上共同居住情形,会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均以一定的损害后果来表现,情节恶劣的,可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与自愿离婚。那么法律上规定哪些情形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183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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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机构被追究刑事的情形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第三方支付机构被追究刑事的情形
内容:二、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的;(二)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三)未按规定公开披露相关事项的;(四)未按规定报送或保管相关资料的;(五)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的;(六)未按规定向客户开具发票的;(七)未按规定保守客户商业秘密的。那么第三方支付机构被追究刑事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615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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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
内容: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1、预期违约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拒绝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接受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那么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042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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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具体有哪几种情形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具体有哪几种情形
内容:离婚后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情形有哪几种1、相对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严重过错行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只有当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双方离婚的,才需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一方不得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予支持。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离婚后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具体有哪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161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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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认定为肇事逃逸的处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认定为肇事逃逸的处罚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陈明月律师2023.07.3180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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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都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都有哪些
内容:那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1.11.2685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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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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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一、离婚损害赔偿1、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离婚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有重大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如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为维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的制度。重婚行为,是一种严重侵害配偶权的行为,是对一夫一妻制的严重破坏。也即,虽有可能影响夫妻关系,甚至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但不能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2022.02.1125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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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的离婚情形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可以要求赔偿的离婚情形
内容:对于重婚责任的追究,在实践中往往有一种误区,以为重婚罪的追究只能是自诉,即只有受害者主动追究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才会受理,其实不然。当然,在民事活动,特别是离婚案件中,对于重婚责任的追究,不以重婚罪的认定为前提。也即虽有可能影响夫妻关系,甚至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但不能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实践中,一般以3个月以上共同居住情形,会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若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可能构成重婚,受害者可以追究过错方的重婚责任。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均以一定的损害后果来表现,情节恶劣的,可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可以要求赔偿的离婚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1126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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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员工什么情况不补偿_公司开除员工不用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开除员工什么情况不补偿_公司开除员工不用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公司开除员工不用补偿的情形公司开除员工后不用补偿的情形包括: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黄东洁律师2022.05.08436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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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机构被追究刑事的情形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第三方支付机构被追究刑事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第三方支付机构被追究刑事的情形有哪些在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是怎么规定了支付机构有哪些情形,央行有权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停止办理支付业务;支付机构有哪些情形,会被央行警告或者处罚;支付机构有哪些情形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那么第三方支付机构被追究刑事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625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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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34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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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521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7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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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770评论 -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如果你有离婚问题,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咨询法律服务。姚平 43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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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被“终身禁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生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二、是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而我们常见的驾驶人被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李楠楠 527评论 -
交通事故怎么快速谈和解?您是属于“适合和解的7种情形”吗?和解多少钱最合适?第360期元甲和解大讲堂现场为您预估伤残,定时专属和解方案,让您少走弯路、快拿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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