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他人遗失物品的处理办法是哪些

2022-03-19 09: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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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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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遗失物品的,应这样处理:
    1、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应上交国家。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2、价值巨大的,拾得人可能构成侵占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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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5-18 10:55:09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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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拾得遗失物占有拒不归还可行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拾得遗失物占有拒不归还可行吗

    内容:拾得遗失物占有拒不归还可行吗不可行,不构成犯罪,但构成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失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如果销毁,失主可以索赔,但要举证该物品的价值。不当得利人应将其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那么拾得遗失物占有拒不归还可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6100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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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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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原件遗失补办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购房合同原件遗失补办

    内容: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一旦原购房合同丢失,房屋产权人可凭房产证与身份证到合同登记部门办理查询。并可在获得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上加盖原产权单位公章作为原购房合同原件的替代。如果无法提供原始购房合同的商品房可以更换报税方式,根据相关规定依据无法提供原始购房合同的税率进行报税,以取得完税凭证后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那么购房合同原件遗失补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2646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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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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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捡到遗失物的人拒绝返还物品怎么办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捡到遗失物的人拒绝返还物品怎么办

    内容:捡到遗失物的人拒绝返还物品怎么办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应属不当得利。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那么捡到遗失物的人拒绝返还物品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0654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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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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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捡到他人遗忘的物品能属于自己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捡到他人遗忘的物品能属于自己吗

    内容:捡到他人遗忘的物品能属于自己吗捡到他人遗忘的物品,即使找不到失主,该遗失物也不能属于拾到者。根据法律规定,捡到他人遗忘物的,应该还给失主,找不到失主的应该送交公安等部门,由公安部门发布招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该遗失物归国家所有,而不能归拾得人所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那么捡到他人遗忘的物品能属于自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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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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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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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试行)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试行)

    内容: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稳步开展以物抵债工作,降低不良贷款比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财产暂时难以变现并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办理以物抵债。第五条各级行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商定抵债财产价格,妥善保管和处置抵债财产,加强对以物抵债工作的管理,促进抵债物品保值增值,尽量减少信贷资产损失。第六条以物抵债基于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发生。第七条各级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辖内以物抵债工作的管理,履行规划、审批、协调和监督等职责。那么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试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1073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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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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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清欠的办法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务清欠的办法有哪些?

    内容:解决债务清欠的办法有以下几点:(一)和解法。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那么债务清欠的办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977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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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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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归还遗失物要误工费吗,不归还会怎样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归还遗失物要误工费吗,不归还会怎样

    内容:归还遗失物要误工费归还遗失物是否可以索要误工费,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作为失主,对于别人归还失物应有感谢之情。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需要管理者出台规定规范。比如,日本《遗失物法》第28条规定,“失主应支付给拾物者相当于该物品价格(中略)5%以上20%以下的酬谢金”。日本这一法规能否借鉴,会不会在中国引发争议,见仁见智。遗失物不归还会怎样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拾获他人的遗失物拒不退还可能涉嫌侵占罪。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那么归还遗失物要误工费吗,不归还会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474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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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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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主物品的扣押期限是多长时间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无主物品的扣押期限是多长时间

    内容:无主物品的扣押期限是多长时间法律上规定对无主违法物品公告的时间是一年。对于无主财产,法院会发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所有.《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第三百二十条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那么无主物品的扣押期限是多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619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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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遗失补办流程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购房合同遗失补办流程

    内容: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地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那么购房合同遗失补办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2626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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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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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的遗失物公告期限是多长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民法典规定的遗失物公告期限是多长

    内容: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仅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在自己房屋遗失的物品,不能视为遗失物。无人占有是一种客观状态,与遗失人的主观认识无关,因此即使失主知悉遗失物的下落,仍不妨碍遗失物的成立。法学广义上的遗失物包括同性质、同特征的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那么民法典规定的遗失物公告期限是多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667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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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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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飞机遗失物品报警可以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飞机遗失物品报警可以吗

    内容:飞机遗失物品报警可以吗飞机行李丢失是否要报警也要看情况。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飞机遗失物品报警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650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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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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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车遗失物品不归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出租车遗失物品不归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内容:出租车遗失物品不归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当得利人应将其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性质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不当受益人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发生,它不在于制裁受益人的得利行为,而在于纠正受益人不当得利的不合理现象。所以,我国民法原则规定:只要有不当得利的事实存在,就必须予以纠正,不需要追问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如何。那么出租车遗失物品不归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481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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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失物品多少可以立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遗失物品多少可以立案?

    内容:如果因为小明的疏忽导致银行卡被盗刷,那么他需要为此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如果小明没有满足银行卡的保密要求,导致银行卡被盗刷,那么根据《准银行卡收单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小明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于失主来说,如果损失的财物比较重要或者是高价值物品,那么需要进行赔偿,如果遗失物品有被盗窃的情形的,那么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的,就会构成盗窃罪,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张芸律师
    2023.06.2721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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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内容: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吉林省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的劳务分包的实施及管理。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第七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发证。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劳务分包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第十三条劳务分包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应在省内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那么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17293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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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条利息的概念以及利息过高有哪些办法处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借条利息的概念以及利息过高有哪些办法处理

    内容:借条利息的概念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发生的利息。利息的实质是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的转化形式,是利润的一部分。借条利息应该怎么确定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允许民间借贷行为,自然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与企业或其他组织之间可以相互借贷,并可以约定比银行同类贷款利率高的利息。但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民间借贷关系放高利贷,所以限制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最高不能超过年利率24%,超过的部分法律将不予支持。那么借条利息的概念以及利息过高有哪些办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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