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2022-03-20 05:50:32
43人收看
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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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一般会有: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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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4-27 08:54:35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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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法拘留询问多长时间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刑事诉讼法拘留询问多长时间

    内容: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于决定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陈明月律师
    2022.01.1037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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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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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人民法院不认为是犯罪的,此时诉讼已经没有必要进行,刑事诉讼终止;2、犯罪实行时间过于久远,已经超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人民检察院无法对其提起追诉,诉讼终止;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各类刑事诉讼的是怎样的期限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各类刑事诉讼的是怎样的期限

    内容:(一)侦查羁押期限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符合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由于刑事诉讼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如果不幸涉诉的话建议你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进行辩护。那么各类刑事诉讼的是怎样的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2.01.2777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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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的审限是多久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刑事诉讼的审限是多久

    内容:刑事诉讼的审限是多久1、简易程序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年的可以延长至个半月。下列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百条规定情形之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那么刑事诉讼的审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0821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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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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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上的恶意诉讼认定(民事虚假诉讼的认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民事上的恶意诉讼认定(民事虚假诉讼的认定)

    内容:民事恶意诉讼的认定法律主观:恶意诉讼的认定如下:(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ldquo,(1)恶意诉讼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但为了实现自己不正当的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目的,而提起的诉讼行为。

    周春花律师
    2024.01.1071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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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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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应当按照执行通知书上进行执行。
  • 刑事缺席审判三种适用情形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刑事缺席审判三种适用情形

    内容:刑事缺席审判三种适用情形,刑事第一审程序,审判阶段,刑事诉讼法,法律知识大律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律师咨询、在线委托律师等服务。

    黄东洁律师
    2021.11.1224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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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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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一般会有: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免于刑事处罚有什么情形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免于刑事处罚有什么情形

    内容:免于刑事处罚情形:我国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已经立案追究的,在侦查程序中,侦查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对于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以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他几种情形,应当以裁定终止审理。我们可以看到在上述六种情况下,是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免于刑事处罚的处理。

    孔孟廷律师
    2022.01.1020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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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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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法》中无罪释放适用的情形有:法院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以及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对于具有上述情形的,法院都应当作出无罪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 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

    内容: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之内补充侦查完毕,将收集的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决定再次开庭审理。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当事人申请有关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其申请无理,依法驳回的,则审判活动继续进行。如果合议庭对当事人的申请需要调查研究,不能当庭决定的,或者是合议庭认为有关被申请回避的人员确应回避,需要更换其他人员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法律规定法庭在上述三种情形下可以对案件延期审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姚平律师
    2022.01.1049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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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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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法中止诉讼的情形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刑事诉讼法中止诉讼的情形

    内容:按照最新《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造成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就包括四种,1、被告人已经逃脱的。2、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3、被告人得了严重疾病,没有办法出庭的。4、存在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

    许瑞林律师
    2021.11.1060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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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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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中第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形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刑事诉讼中第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形

    内容:刑事诉讼中第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形1.第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所谓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如不具备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法定资格的人参加合议庭实际参加法庭审理的法官与法律文书中署名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不致审判委员会在委员未过半数的情况下研究并决定案件等。那么刑事诉讼中第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0952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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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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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形,刑事案件能和解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形,刑事案件能和解吗

    内容: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治安调解的范围主要包括: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等情形,可以调解处理,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及范围1、刑事和解的适用应该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主观条件: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和解出于双方自愿。

    林艳英律师
    2023.12.2657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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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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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律师在线咨询服务刑事诉讼法规的回避主体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刑事诉讼律师在线咨询服务刑事诉讼法规的回避主体

    内容: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那么我国刑事诉讼

    张嘉娱律师
    2021.11.1022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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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没有律师该怎样指定辩护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刑事诉讼没有律师该怎样指定辩护

    内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律客观:指定辩护又称刑事法律援助,适用于以下情形: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法律主观:打官司没钱请律师这样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于海明律师
    2023.10.2490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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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刑事诉讼法拘留的相关规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新刑事诉讼法拘留的相关规定

    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依法作出拘留决定,并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于决定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任冰峰律师
    2022.01.1051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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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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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形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形

    内容: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形,刑事和解程序,刑事诉讼指南,刑事诉讼法,法律知识大律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律师咨询、在线委托律师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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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990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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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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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刑事诉讼法第15条确立了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具体说来,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有: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不认为是犯罪的。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对于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立案的决定。不过,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吴梦云律师
    2022.01.10420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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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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