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风险怎么回避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建筑施工合同有其本身的风险,而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对施工中存在的风险做好防范和控制,从而确保建筑施工的有序进行,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承发包交易中过度向发包人倾斜,承包人处于不利地位,承担过多的风险,已严重制约施工企业的发展,因此,尽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施工合同的风险是每个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建筑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控制,做好建筑施工合同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提升风险控制水平,也是现阶段建筑单位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更。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那么合同债权最常见的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或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实际上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合同债权的转让,是指合同的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很多人只了解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等问题,对于债权转让的会出现哪些风险估计不是很了解。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合同债权转让会出现哪些的风险?4、债权二重让与的风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原合同应当依法进行审批、登记手续的,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也应当进行相应的审批、登记手续,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三)转让的合同债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四)合同债权转让协议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那么合同债权转让会出现哪些的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风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价格风险。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或者出现法定情形,如一方合同违约,造成合同无效履行等,可以解除合同。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请律师要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标的约定不明是合同标的条款最容易出现的一种法律风险。在实践中,因合同标的违法致使合同无效的案件也比比皆是,如禁止流通物买卖合同、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挂靠协议、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等。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合同债务常见风险有哪些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风险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即通常所说的皮包公司利用出卖人的轻信,骗取出卖人的货物。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那么合同债务常见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合同债权转让中的风险(一)转让人的法律风险1、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行仍然有效。那么合同债权转让中的风险和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股权比例即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股份份额。《担保法》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股权质押未订立书面合同的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下面就由律师365的小编为大家分析银行签订煤炭质押合同需注意的风险。在煤炭质押贷款的实践中,需注意防范借款企业的经营类风险和欺诈类风险,以及物流等资产监管公司的监管类风险。存在于动态质押中,即出质时煤炭数量并不短缺,但出质后借款企业多拉出去,使库存数量低于最低数量。在煤炭质量等情况被检测后、贷款发放前,借款企业以次充好或以假冒充偷换了煤炭;二是嗣后不符,这一情况也存在于动态质押中,即出质时煤炭质量符合质押合同要求,但出质后借款企业拉进仓库的是以次充好或以假冒充、不符合质押合同要求的煤炭,从而换走了符合要求的好煤炭。那么银行签订煤炭质押合同需注意的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如果在欠款发生后当事人有名称更改的,因提交变更登记材料。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避免以此拖欠货款,复杂化纠纷。那么购销合同欠款纠纷有哪些证据,如何规避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标的约定不明是合同标的条款最容易出现的一种法律风险。在实践中,因合同标的违法致使合同无效的案件也比比皆是,如禁止流通物买卖合同、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挂靠协议、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等。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准备找人给自己打官司,交通事故赔偿风险代理委托合同怎么写的甲方与 一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以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风险代理,5、律师风险代理协议书1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甲方因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风险代理的委托代理合同1、律师风险代理协议范本 甲方因与 有限公司 纠纷案件,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委托乙方律师为执行案件代理人,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 案件圆满落幕,信任永驻心间 ✨ 一份调解书的抵达,不仅是一份认可,更是责任的延续。 感谢客户的信赖与配合,让专业与努力有了圆满的答案💼 天用律师始终提醒您: 🔹 权益守护要趁早,时效风险不忽视; 🔹 施工细节勤留存,权责分明免争议; 🔸 合同条款须严谨,附随义务稳保障。 案件虽结,守护不止🌟 未来路上,我们仍是您最坚实的法律后盾!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终审胜诉!418万工程款全额回款】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二审终审告捷!法院认定: ✅ 合同无效但工程已投入使用,天用律师助力委托人获折价补偿418万+利息! 🚫 对方上诉被驳回,专业团队全程护航,证据链完整无懈可击! 📜 天用律所建议:签约必审条款,执行全程留痕,风险早干预! 💼 专案组承诺:结案不散场,终身法律守护,为您和家人保驾护航! 🌟 选择天用,就是选择胜诉的力量!
助力常熟市某公司成功追回623万元货款及利息! ✅ 核心证据锁定——合同、对账单、微信记录环环相扣,精准击破抗辩; ✅ 高效执行支持——法院全额支持诉求,违约方承担高额利息及诉讼费用; ✅ 专业团队护航——从证据梳理到庭审交锋,全程稳扎稳打! 企业货款被拖欠?天用律师以法律为盾,助您高效回款、规避风险!
朋友忽悠我买保险,后来发现合同内容不符,钱不给退怎么办?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