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可以履行抗辩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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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合同,保证合同中对期限以及保证的范围是有所规定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保证合同在履行期间的风险防范。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对于降低交易风险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那么保证合同在履行期间的风险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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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保证合同履行地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而合同履行地有事关管辖法院的确定,对当事人的诉讼和实体权利都可能发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很有必要对保证合同履行地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依据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履行地仍然是债权人所在地。三.将保证合同的履行地确定在债权人所在地,便于债权人行使权利,符合保证合同设立的原意,有利于督促保证人和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繁荣。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地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确定为债权人住所地为宜。那么保证合同履行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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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已签协议并给了保证金,合同是否实际履行以签订协议并且交纳了保证金的,只能确定保证金合同生效,但主合同是否已经履行要依据主合同的具体内容而定的。由于本法没有规定接受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不履行合同时是否应当双倍返还履约保证,所以我们不能将其视同为定金。其次,履约保证金也不同于预付款。预付款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提前支付合同约定价款。而履约保证金则发生不予返还的问题。(三)履约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的形式时,最容易与银行担保相混淆。而作为履约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只是银行保证在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时,从其开户上支付相应的保证金额。那么已签协议并给了保证金,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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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当事人拒绝履行合同又称毁约,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的情况;不完全履行,又称部分履行,指当事人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一部分,对其余部分不予履行;迟延履行,又称逾期履行,指当事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在合同未定期限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求履行后,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也构成迟延履行;质量瑕疵,是指履行的合同标的达不到合同的质量要求。那么合同履行保证金能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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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合同履行地有事关管辖法院的确定,对当事人的诉讼和实体权利都可能发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很有必要对保证合同履行地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这正表现了保证合同的附属性,即保证人是第二位的债务人。二.如果保证合同所保证的主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保证人代为履行,就履行本身也就构成保证合同的履行内容,而履行的标的一般是一定数额的金钱。依据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履行地仍然是债权人所在地。三.将保证合同的履行地确定在债权人所在地,便于债权人行使权利,符合保证合同设立的原意,有利于督促保证人和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繁荣。那么保证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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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保证是债务担保的方式之一,《民法典》把保证合同作为典型合同,证人和债权人要签订保证合同,本文梳理了《民法典》中关于保证合同能不能适用合同履行地主要内容,进行逐一精细地讲解,希望对大家有所裨益。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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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主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连带担保保证期间的起算期间首先要确定主债务的履行期。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约定保证期间的起算双方约定了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且约定的保证期间起算点合法有效,那么应从其约定,从当事人约定的时间起算保证期间。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主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连带担保保证期间的起算期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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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时,如果要求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和债权人要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才有效,那么合同履行完毕保证合同是不是解除?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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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归还保证金合同履行地出卖人是否逾期交付标的物,还涉及交付标的物的地点的确定问题。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双方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约定执行。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如果出卖人因此履行迟延的,尚需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逾期交付标的物,即构成违约,应当负迟延履行责任。那么归还保证金合同履行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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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主合同履行完毕保证合同还需要履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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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纵观我国合同法和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没有对保证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作出规定。三是将保证合同的履行地确定在债权人所在地,便于债权人行使权利,符合保证合同设立的原意,有利于督促保证人和主债务人履行债务。那么无约定保证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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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的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合同适用合同履行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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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合同履行地有事关管辖法院的确定,对当事人的诉讼和实体权利都可能发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很有必要对保证合同履行地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这正表现了保证合同的附属性,即保证人是第二位的债务人。依据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履行地仍然是债权人所在地。总上所述,笔者认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地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确定为债权人住所地为宜。那么确定保证合同履行地的必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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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那么民法典中合同没有履行保证金能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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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包含保证期吗合同的履行期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将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限。货物的质量问题一般只能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才能表现出来,出了质量问题仍是违约,违约方应该赔偿。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在签订合同明确履行期限是正常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履行期限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所约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界限,包括交货时间和付款时间。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履行期限的法律规定《民法典》对买卖合同交付期限作了如下规定:(一)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那么合同履行期限包含保证期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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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一个老板找我,想要我给一个公司做背调。我问,背调的目的是什么? 他说本来找了一个大公司委托做消防项目,80万。但那个公司为了避税,让跟一家小公司签合同和打款。老板担心不安全,所以想给小公司做背调。 我一听乐了,还用这么复杂吗? 最安全又便捷的方法就是让大公司给一份保证书,老板听完直拍大腿。 法律手段千千万,九大产品你是否听过? 如果您也想用得恰到好处,要么来百万律师教练班深造要么请我们当发展顾问😄😄😄
今天下午到朝阳法院开一起合同纠纷的庭 这已经是我春节回来后开的第8个合同纠纷庭 作为企业发展顾问,开庭的时候,我脑子里面不仅想的是这个案子怎么打,更多的时候想的是为什么在企业经验管理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 总结下来,无非是三个环节没有做好 1、事前的调查和考虑缺失。要么合作的人不对,要么承诺的事情做不到 2、合同履行没有流程,没有权利义务的概念。在出现我方或对方违约情形时候,没有任何防范意识 3、出现问题爱拖,悬而不决。该终止不终止,该解除不解除,持续僵局,等到很多事情都熬成了被告才发现自己有理说不清 最后,给企业家们的提醒是:善用你的企业顾问,不要顾得上才问,顾不上就不问😄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