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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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阶段发现上述情形的,将不予受理相关行政许可申请;二,行政机关在审查申请阶段发现上述情形的,将不予准许行政许可;三,给予行政许可申请人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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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内容:《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那么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2022.02.0814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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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一般来说是可以就具备法定可撤销事由的部分内容予以撤销的。对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部分或者全部合同。合同部分被撤销,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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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否申请强制执行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否申请强制执行
内容: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否申请强制执行我们夫妻双方是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对涉及的财产问题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离婚后,对方却拒绝将协议中分割的财产移交给我。对在民政部门达成的离婚协议书,不能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此外,如果是涉及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是不适用强制执行的,若强制执行会伤害到孩子,引起心理创伤。那么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否申请强制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223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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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性者能否以变性为由,可否主张婚姻关系自行终止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变性者能否以变性为由,可否主张婚姻关系自行终止
内容:婚姻非经法定程序,即不经过民政部门的离婚登记或者是人民法院的离婚生效判决,当事人以及其他任何人不能强制解除,也不因其他任何原因自动解除。配偶变性并不导致婚姻关系自然解除。但民政部《关于婚姻当事人一方变性后如何解除婚姻关系问题的答复》中指出:婚姻当事人一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性并办理了异性合法身份证后,原结婚登记合法有效,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如果双方对财产问题没有争议,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协议离婚处理,离婚的效力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算起;双方因财产分割起诉至法院的,法院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一并解决财产问题。那么变性者能否以变性为由,可否主张婚姻关系自行终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170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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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前财产离婚是赠与可否撤销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婚前财产离婚是赠与可否撤销
内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那么民法典婚前财产离婚是赠与可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162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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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阶段发现上述情形的,将不予受理相关行政许可申请;二,行政机关在审查申请阶段发现上述情形的,将不予准许行政许可;三,给予行政许可申请人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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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可否撤销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可否撤销
内容:债权转让可否撤销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那么债权转让可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723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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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8100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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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现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就可以撤销。法定可撤销情形包括合同存在重大误解;胁迫;欺诈等的,当事人可以在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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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行使撤销权与代位权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可否行使撤销权与代位权
内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项目开发不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那么可否行使撤销权与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7515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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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产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撤销房屋的产权证书。不动产灭失的、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向房产部门申请撤销房屋产权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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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民政部门是否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民政部门是否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那么民法典中民政部门是否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186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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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前是能主张违约金的,在被撤销后则不能再主张违约金。可撤销合同一般是指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赋予受损害一方撤销合同的法定权利,若逾期未行使权利的,合同继续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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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阶段可否撤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诉讼阶段可否撤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内容:那么诉讼阶段可否撤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454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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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一方违约可否撤销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一方违约可否撤销
内容: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一方违约可否撤销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方违约不履行的不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书另一方当事人应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就双方虽已签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但并未至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备案手续则该协议并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可以反悔不予履行。但若法院查明在订立离婚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则会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予以相应的驳回。那么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一方违约可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191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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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民政府可以撤销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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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87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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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可否提起撤销离婚协议中经济条款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可否提起撤销离婚协议中经济条款
内容:然而,原告在起诉时,同时申请法院对被告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调查,而且经法院调查,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20000元共同财产被告在离婚时没有与原告说明,这20000元应视为被告在离婚时隐慝的共同财产,据此可见,被告在与原告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情形,因此,根据《解释(二)》的规定,法院可以撤销原、被告之间离婚协议之经济条款。那么夫妻一方可否提起撤销离婚协议中经济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283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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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证过的赠与合同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撤销的。但受赠人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等法定情形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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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孩父母的监护权可否撤销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小孩父母的监护权可否撤销
内容: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那么民法典小孩父母的监护权可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137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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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可否撤销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转移可否撤销
内容:债务转移可否撤销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权转让通知非经受让人同意不得撤销且撤销仅对将来发生效力的制度不仅可保护债权受让人的利益,同样也有保护债务人权益的效果。那么债务转移可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7193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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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离婚,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已经生效后,女方发现起诉前已经怀孕的,可否申请撤销该判决或者申请再审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男方起诉离婚,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已经生效后,女方发现起诉前已经怀孕的,可否申请撤销该判决或者申请再审
内容:虽然实质上男方起诉离婚不符合法定程序,但是,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已经解除了二人的夫妻关系,具有公信力。撤销判决恢复他们的夫妻关系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也就是说,如果女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的情况下,是对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的限制。那么男方起诉离婚,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已经生效后,女方发现起诉前已经怀孕的,可否申请撤销该判决或者申请再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191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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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元甲婚姻家事 452评论 -
对于被上诉人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八个字真的太让人开心了; 现在开始期待下一个作为上诉人方的案件取得“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的结果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32评论 -
离婚纠纷中引发的民间借贷,通过一审、二审,我方上诉后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理,我方再次扳回一局👍,上月底到现在已经有两个案件成功的发回重审,这样的结果比维持原判决又多了成功的机会,这一切的努力都来自于我们资深的周律师带领下的成果🌹。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884评论 -
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元甲婚姻家事 462评论 -
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财产分割律师 330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64评论 -
夫妻结婚后没有夫妻生活,可以撤销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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