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作为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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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许多刑事犯罪都有相应的辩护词,职务侵占罪的案件同样也有自己的辩护词。所谓的职务侵占罪简单的说就是利用职务之便利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下面本篇文章为大家分享了“职务侵占罪从轻处罚辩护词”的内容,欢迎阅读。职务侵占罪从轻处罚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其二, 本案被告人有自首的情节,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有以上两项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辩护人建议对其适用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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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国家、单位之物基于委托或其他原因而由他人代管的,行为人如果非法占为己有,则应构成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吗侵占罪是刑事案件中的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自诉案件中包括告诉才处理案件,而侵占罪就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一般的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检察院帮被害人去起诉,而自诉案件就是要被害人自己去起诉,公诉机关不会介入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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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据:(1)数额较大的起点:3万元根据2022年4月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6条规定,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确定的起点调整为3万元,不再适用参照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贪污罪相对应数额标准规定2倍确定数额起点的方式,的数额起点,按照该解释关于贪污罪相对应&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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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侵占罪的行为人在侵占他人财物之前,必须已实际持有或控制他人财物。侵占罪发生在实际持有之后,盗窃罪发生在实际持有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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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刑法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那么职务侵占罪过了追诉期报警受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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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职务侵占罪是一种由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实践中其表现形式是极其复杂的,一般人不能准确判断是否真正构成职务侵占罪,下面本篇文章为大家分享了关于“如何为涉嫌职务侵占罪当事人做辩护?”审判长、审判员:XX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张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辩护人认为,本案指控被告人张XX构成职务侵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张XX无罪的辩护意见:一、被告人张XX于2003年5月27日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本案的定罪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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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为盗窃罪只能是盗窃他人占有的财物,对自己占有的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委托物侵占只能是侵占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侵占脱离占有物只能是侵占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侵占的是国家所有的财物,则应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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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涉嫌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涉嫌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职务侵占罪辩护有哪些要点?从主观方面来看,职务侵占罪体现为明知是本单位的财物而非法占为己有的主观心理态度,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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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键词职务侵占罪司法认定职务非法占为己有共同犯罪内容提要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从事公务活动的便利和从事劳务活动的便利。司法实践中关于职务侵占罪认定的疑难争议问题非常之多但在我们看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为己有的理解以及相关共犯的定罪处罚问题最为值得进一步探讨以求共识。但是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后由于增加了职务侵占罪3再将职务等同于公务就不恰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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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告人沈某、陆某因涉嫌,均于2009年9月7日被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10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本案由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沈某、陆某涉嫌职务,与2009年11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9年11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沈某、陆某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沈某、陆某,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认为,被告人沈某、陆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职务侵占罪辩护】沈某、陆某职务侵占罪成功辩护从轻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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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侵占罪管辖一般情况下应为犯罪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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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这一点可以从犯罪的最高量刑标准上体现出来:盗窃罪最高量刑标准为无期徒刑;职务侵占罪没有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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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当得利多久不归还可以判侵占罪不当得利不属于犯罪行为,所以是返还不当得利不构成侵占罪的,如果不返还不当得利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那么不当得利多久不归还可以判侵占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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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行为特征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可见除了要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必须具备拒不退还的行为才构成侵占罪。就是说本罪侵占罪属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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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地域管辖是指职务侵占发生在该受理机构的行政辖区。职务侵占罪是经济犯罪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也是公司,企业被牵扯进刑事案件比较多的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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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案件转入刑事流程,作为家属要尽可能地为肇事方争取刑事撤案或 #不起诉 。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交通肇事罪如何能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呢?先看案例: 案情:潘某驾驶货车与被害人杨某发生碰撞,致使杨某颅脑受伤,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潘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后潘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并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有利情节:①事故发生后,潘某在事故现场报警并等待交警处置。②潘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结果:检察机关认为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决定对潘某甲不起诉。 李律有话说: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交通肇犯罪中想争取不起诉,主要考虑以下情节:①犯罪嫌疑人积极认罪、悔罪; ②积极赔偿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③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逃逸,在案发现场积极拨打120急救电话,尽力挽救被害人生命,积极拨打122或110报警,等待警察处理。 ④其他可作考虑的情节(如:犯罪前科、接受安全驾驶等法治教育、从事社区公益服务、交通志愿服务12:07 南京李轩律师 关注 等待交警处置。②潘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结果:检察机关认为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决定对潘某甲不起诉。 李律有话说: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交通肇犯罪中想争取不起诉,主要考虑以下情节:①犯罪嫌疑人积极认罪、悔罪; ②积极赔偿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③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逃逸,在案发现场积极拨打120急救电话,尽力挽救被害人生命,积极拨打122或110报警,等待警察处理。 ④其他可作考虑的情节(如:犯罪前科、接受安全驾驶等法治教育、从事社区公益服务、交通志愿服务等) 但需注意:存在以下情形的一般不作不起诉处理:①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②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③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并确因安全装置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④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车辆而驾驶的;⑤严重超载驾驶的; ⑥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⑦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借钱不还报警了警察会怎么处理? 1、欠钱不还的报警警察会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受理的,毕竟这是属于民事方面的纠纷,并不会属于刑事犯罪。只是说如果已经获得生效判决,在申请执行阶段存在着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按照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处理。 2、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而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所以,欠钱不还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警方不会立案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 3、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立案。如果以欺诈罪来报案,那么警方会非常慎重,欠钱不还的人是否能构成欺诈罪还不一定。 4、当事人报警的,警察一般只会做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是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条件: (1)行为必须齐备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基础条件。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条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实践中,行为人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现场),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观目的。 (3)客观上有逃离的行为,且逃离行为可能影响到对被害人的救助、导致事故损失的扩大、妨害民警对事故的查处。如果行为人的“逃离”没有影响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之法定义务的履行,则不应认定其“逃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从而不应承担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罚。
【🚩(二)婚姻告急,如何更好的保全自己】 大多数走到这一步的夫妻,最容易掉进下面三个大坑里: 第二个坑:盲目转财产 亦舒小说的女主角说:我要很多很多爱,如果没有,就要很多很多钱。中国式离婚,尤其是那种因“婚外情”引发的,总是有点“爱到尽头恨绵绵”的架势,感情破产了,有的人就想要在经济上决胜。 我虽然主张该争要争、应分得分,但你绝不能“非法转移财产”。什么叫非法转移财产? 比如,有人找几个亲朋好友,弄些假借条,伪造债务到法院打官司,想让对方少分财产,结果再审时被发现,连同帮忙的"债主"全被判了刑。 再比如,一个出轨的丈夫,在离婚协议里承诺赔偿500万,却赖账不给,妻子就自作主张,从自家公司账户提了200万出来,万万想不到这会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刑。 这些高压线千万别碰。否则,婚姻失败,伤了感情、失了金钱、垮了公司、添了债务,都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因为乱来而招致的牢狱之灾。
🚩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能够对转移财产的一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吗? 对于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罚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离婚时,存款、股票、现金等不动产是最容易被转移的,为了防止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可以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