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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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依法应认定为无效,且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如果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赔偿;有过错的还要赔偿对方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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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效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效力
内容: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王学瑞律师2022.04.0139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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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订立的程序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集体合同订立的程序
内容:集体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指集体合同从协商到合同成立生效所经过的过程。一般而言,集体合同的签订都必须经过以下程序:一是制定集体合同草案;二是审议;三是签字;四是登记备案;五是公布。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应当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出集体合同的初步草案。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出意见.集体合同印发生法律效力,企业行政、工会组织和职工个人均应切实履行。那么集体合同订立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015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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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法院对此只是考虑使用,一般来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除非双方都认可,没有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根据这里的第四款,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故:法院对复印件只是考虑使用,但若对方对此无异议,复印件的效力相当于得以认可。一般而言,书证需要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需要与原件核对无误。在原件缺失的情况,如果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复印件也是法律效力的。在仅仅只有一份证据复印件,原件缺失又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对方当事人又拒不认可的,证据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 明确列举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该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表明,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虑复制件或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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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判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
内容:财产分割协议的无效变更和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生效产生法律效力。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判断根据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即如果财产分割协议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需补充的是当事人不得以财产分割协议已提交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为由主张协议有效。如将价值很小的文物误认为价值很大并以此为基础分给财产的就属于重大误解。但如果认为财产分割协议并不产生法律效力财产分割应在协议离婚后另行起诉解决的误解就不属于重大误解。那么如何判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267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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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认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认定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认定原则上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赔偿协议应该就是有效的。相关法律依据1、合同法第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合同无效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061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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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集体合同的订立效力如下:1、如果是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2、如果集体合同是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则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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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内容: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借贷合同的效力的认定,主要看合同是否依法成立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是具有约束力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那么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787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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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法院对此只是考虑使用,一般来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除非双方都认可,没有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根据这里的第四款,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故:法院对复印件只是考虑使用,但若对方对此无异议,复印件的效力相当于得以认可。一般而言,书证需要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需要与原件核对无误。在原件缺失的情况,如果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复印件也是法律效力的。在仅仅只有一份证据复印件,原件缺失又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对方当事人又拒不认可的,证据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 明确列举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该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表明,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虑复制件或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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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要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除了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无效以外,下列情况也会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除了符合民法典的一般规定外。上面几种借贷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给社会或者对方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例如返还借款、承担损害赔偿等等。那么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731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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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具有待定的法律效力。如果被代理人在合理期限内追认该行为的,合同生效,如果被代理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追认该行为的,合同无效,对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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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的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书上的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离婚协议书上的条款有法律效力吗离婚协议书是的条款有没有法律效力要依据条款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条款的内容是否为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而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那么离婚协议书上的条款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184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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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法院对此只是考虑使用,一般来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除非双方都认可,没有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根据这里的第四款,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故:法院对复印件只是考虑使用,但若对方对此无异议,复印件的效力相当于得以认可。一般而言,书证需要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需要与原件核对无误。在原件缺失的情况,如果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复印件也是法律效力的。在仅仅只有一份证据复印件,原件缺失又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对方当事人又拒不认可的,证据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 明确列举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该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表明,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虑复制件或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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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效力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的效力
内容: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要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无效以外,下列情况也会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除了符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外。上面几种借贷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给社会或者对方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例如返还借款、承担损害赔偿等等。那么借款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2022.02.0766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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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法院对此只是考虑使用,一般来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除非双方都认可,没有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根据这里的第四款,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故:法院对复印件只是考虑使用,但若对方对此无异议,复印件的效力相当于得以认可。一般而言,书证需要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需要与原件核对无误。在原件缺失的情况,如果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复印件也是法律效力的。在仅仅只有一份证据复印件,原件缺失又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对方当事人又拒不认可的,证据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 明确列举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该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表明,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虑复制件或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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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抚养费有法律效力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口头协议抚养费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口头协议抚养费有法律效力吗口头协议在法律是有效的,但是法律实践中需要其他证据在佐证。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口头协议,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那么口头协议抚养费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248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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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法院对此只是考虑使用,一般来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除非双方都认可,没有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根据这里的第四款,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故:法院对复印件只是考虑使用,但若对方对此无异议,复印件的效力相当于得以认可。一般而言,书证需要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需要与原件核对无误。在原件缺失的情况,如果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复印件也是法律效力的。在仅仅只有一份证据复印件,原件缺失又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对方当事人又拒不认可的,证据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 明确列举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该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表明,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虑复制件或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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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欺诈手段签订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吗?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用欺诈手段签订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那么用欺诈手段签订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2022.02.09591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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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法院对此只是考虑使用,一般来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除非双方都认可,没有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根据这里的第四款,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故:法院对复印件只是考虑使用,但若对方对此无异议,复印件的效力相当于得以认可。一般而言,书证需要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需要与原件核对无误。在原件缺失的情况,如果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复印件也是法律效力的。在仅仅只有一份证据复印件,原件缺失又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对方当事人又拒不认可的,证据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 明确列举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该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表明,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虑复制件或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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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集体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内容: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应当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出集体合同的初步草案。(四)登记备案:集体台同签订后,应将集体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出意见。集体合同印发生法律效力,企业行政、工会组织和职工个人均应切实履行。那么集体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0126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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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口头订立的合同符合下列要求是有效的: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书面和其他法定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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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效力如何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集体合同的效力如何
内容: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那么集体合同的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3035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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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建议协商处理,或向上级部门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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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财产作价抵偿给一个债权人的协议效力如何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全部财产作价抵偿给一个债权人的协议效力如何
内容:全部财产作价抵偿给一个债权人的协议效力如何以清偿全部债务而坚持将全部财产抵偿给其中之一的债权人时,也构成一种恶意。双方均具有恶意,就构成恶意串通,应属无效。根据民法典,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而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另外,当事人互相配合或共同实施该非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项,即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的规定。那么全部财产作价抵偿给一个债权人的协议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2022.02.0744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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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根据现行《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合同获得财产要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赔偿,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按过错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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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的不发生法律效力。这类合同的无效原因包括两个构成要件,一是,一方当事人采用了欺诈、胁迫手段;二是,合同有损国家利益,两者缺一不可。本类无效合同,包括主观和客观两种因素。客观因素表现为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缔约目的和内容上是非法的。但有时形式违法不导致合同无效。那么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931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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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内容: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那么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24368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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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439评论 -
面对欠钱不还的情况,很多人不愿意走到起诉这一步。 因为一说到起诉,就觉得费时费力。 今天就给大家说2个办法,能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一、支付令 如果事实清楚,直接携带着您的身份证和欠条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 法院受理申请后,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提供的证据、事实清晰的,会在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如果债务人收到法院支付令,十五日内拒绝偿还债务,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种方式不久流程简单,费用也比起诉低。 申请支付令的费用只需起诉需缴纳费用的三分之一。 二、律师函 其实很多人拖着,是认定了你不会拿他怎么样。 出具律师函,更能引起对方的重视,让对方知道你要钱的决心。 不仅如此,律师函可以直接解决诉讼时效的问题。 律师函可以成为债权人主张债权的证明,它比聊天记录更加具备法律效力 很多时候,对方拿到律师函,因为不想惹上官司,就会把钱还给你。 对于一般的欠钱不还的,可以试试这2个办法。 当然,对于无动于衷的老赖,直接走起诉流程。 法律程序虽然漫长,但法院一定会为我们主持公道。 法律面前无小事,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15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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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婚内财产协议 325评论 -
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的协议怎么写 你们只需要订立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在其中约定婚内的财产各自归各自即可。订立一份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有以下要求: 首先在形式上,婚内财产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其次,约定要具体明确。不仅要约定现有的财产归属,还要对婚内收益归属进行约定,你们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安排写在这一部分即可。 第三,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换句话说就是婚内财产协议应当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则无效。 最后,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且相对公平,协议不能限制一方基本人权,比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等。同时也不能有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 婚内协议的约定,有诸多的限制,一不小心可能功亏一篑,建议向家与家律师咨询,让一份有效的财产协议守护你的美好生活。
婚内财产协议 234评论 -
离婚后才知道对方婚内出轨还可以要赔偿吗 一般来说,离婚损害赔偿都是在离婚时才提出来的,但若当时发生了由于被隐瞒没有发现自己配偶有婚内出轨,直至离婚后才知道的,作为婚后还有权提离婚损害赔偿的被告或者协议离婚的无过错者,应该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该请求才具有法律效力。 1、依据规定,被告在离婚诉讼时,没有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2、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协议离婚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应当在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
刘晓红 364评论 -
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依法成立的居间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签订居间合同后,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要支付居间费用。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张嘉娱 822评论 -
同居期间的赠与分手后能否要回吗? 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黄东洁 145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