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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财产作价抵偿给一个债权人的协议效力如何

任冰峰律师2022.02.07442人阅读
导读:

全部财产作价抵偿给一个债权人的协议效力如何以清偿全部债务而坚持将全部财产抵偿给其中之一的债权人时,也构成一种恶意。双方均具有恶意,就构成恶意串通,应属无效。根据民法典,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而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另外,当事人互相配合或共同实施该非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项,即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的规定。那么全部财产作价抵偿给一个债权人的协议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全部财产作价抵偿给一个债权人的协议效力如何以清偿全部债务而坚持将全部财产抵偿给其中之一的债权人时,也构成一种恶意。双方均具有恶意,就构成恶意串通,应属无效。根据民法典,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而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另外,当事人互相配合或共同实施该非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项,即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的规定。关于全部财产作价抵偿给一个债权人的协议效力如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全部财产作价抵偿给一个债权人的协议效力如何

以清偿全部债务而坚持将全部财产抵偿给其中之一的债权人时,也构成一种恶意。双方均具有恶意,就构成恶意串通,应属无效。

根据民法典,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而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其有以下特征: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2、恶意串通的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恶意串通须具备以下要件:第一、恶意串通须有双方损害第三人的恶意,即明知或应知某种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损害,而故意为之,但如果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不知或不应知道其行为的损害后果,不构成恶意。第二、恶意串通须双方事先存在通谋,是指当事人具有共同的目的,共同的目的可以表现为当事人事先达成一致的协议,也可以是一方做出意思表示,而对方明知实施该行为所达到的目的而用默示的方式表示接受。另外,当事人互相配合或共同实施该非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项,即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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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公证并不代表婚前财产协议就会无效或有效。即公证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婚前财产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并且没有法定的无效事由,就会发生法律效力。法定无效事由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婚内财产协议如何对抗第三人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婚内财产协议如何对抗第三人

    内容: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四条、债权债务1、本协议生效以前所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李维律师
    2022.06.1540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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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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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承担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夫妻债务承担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内容:夫妻双方签订的债务承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对夫妻双方均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那么夫妻债务承担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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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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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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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看情况,不同贷款产品的条件是不同的。
  •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是否有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是否有效

    内容: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是否有效在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因而使该债务人丧失了履行其它债务的能力,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应当认定该抵押协议无效。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那么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735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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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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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登记前不发生效力。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婚前财产共有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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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婚前财产共有协议的效力

    内容: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即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对婚姻财产的约定可否对抗第三人。那么婚前财产共有协议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1837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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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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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儿子的行为确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结合本案,你儿子的行为满足了对应要件:一方面,你儿子具有能力执行,他被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确定必须承担支付30余万元借款的义务,而自身却有200多万元的财产,明显属于有履行能力;另一方面,你儿子拒不执行,为逃避义务,采取离婚协议的形式,将所有财产归妻子所有,实质上就是以离婚为名,行规避法律之实,故意置法院生效判决于不顾。再一方面,你儿子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你儿子与妻子恶意串通,无偿转让全部财产,造成判决无法执行,造成权利人无法实现债权,具备第(一)项的法律特征。
  • 债权人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规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权人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规定

    内容:债权人主张撤销离婚财产分割法律主观:债权人可以 撤销离婚协议 ,但是行使撤销权的只能是对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对夫妻婚姻关系的部分在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之后,无权干预,债权人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规定有哪些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如果夫妻双方是为了逃避共同债务而解除婚姻关系,并签订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起诉,依法行使撤销权,要求夫妻二人用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于海明律师
    2023.11.0287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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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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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死后财产处置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离婚协议死后财产处置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

    内容: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该份协议有效。那么离婚协议死后财产处置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1236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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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部财产作价抵偿给一个债权人的协议效力如何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全部财产作价抵偿给一个债权人的协议效力如何

    内容:全部财产作价抵偿给一个债权人的协议效力如何以清偿全部债务而坚持将全部财产抵偿给其中之一的债权人时,也构成一种恶意。双方均具有恶意,就构成恶意串通,应属无效。根据民法典,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而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另外,当事人互相配合或共同实施该非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项,即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的规定。那么全部财产作价抵偿给一个债权人的协议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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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44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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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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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对夫妻双方有法律效力,对知道该协议的人有法律效力,对不知道该协议的人没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财产分割协议三类效力限制是怎么样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财产分割协议三类效力限制是怎么样的

    内容:在夫妻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的外债由本人承担,1.三种效力有限的夫妻财产协议(一)免除抚养子女的义务实际上有些夫妻在财产协议内提议订婚因为其中一方不想要孩子只想协议谁要孩子谁就承担抚养孩子的一切费用,(一)双方就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离婚时有效,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三种无效的离婚协议是什么三种无效的离婚协议是:1.财产归子女之类的协议,财产一般都是归双方,2.离婚时财产协议有效吗。

    崔玉君律师
    2022.06.16586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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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双方一致认可的财产协议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婚内财产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婚内财产协议有效条件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婚内财产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婚内财产协议有效条件

    内容:婚内财产协议是有效的,经夫妻双方签字确认,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婚内财产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符合法律生效条件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杨一凡律师
    2023.08.3025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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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公司营业执照是2021年5月24号注册的是个人独资注册资本260万当时合伙人刘某入资15万签了合伙人协议并伍职公司5s站长在2022年7月18日汉有我公司法人及部分合伙人同意私自搬空搬走公司财产我报了警警察叫他归还给公司他至今没全部归还他还勾结我们的上面推荐我们加盟上市公司的公司一起设计了一个圈套叫我将他入股15000的现金写成退股打欠条15000元给他在2022年7月23日至2022年8月23日归还由推荐公司口头骗我的负责找资金来还结果一年后起诉我还欠款我败诉了关键是刘某转给我15万我收到了又转给公司经理谢某了我也没得这个钱我败诉了我现是黑户也没有钱我该怎么办而且刘某又在2022年7月25号叫我又写了一张11万的业务发放及公资补贴我转了一些给他由于当时股本退的写的欠条有惫注叫他三天内公司财产全部归还现他归还了四样花盆个橙子五个水机一台桌子一张公司还有四台2000元电现L瓶车7块电池3000元合计21万及我个人私人的空气制水机换电柜公司的合同票据股票协议没有归还及刘某向我个人微言转账借款2000元未还现我在法院回质上写的是我对法院判决有异议此案还有争议刘某至今仍是公司合伙人仍在打着公司合伙人身份做事从未退股现我要向法院起诉刘某归还我借款2000元及刘某职位侵占赔偿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您帮帮我看看这起诉状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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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法律效力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有法律效力吗,3、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有法律效力,3、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有法律效力,一般因情况而定:如果协议是双方离婚时在民政局或者法院的工作人员监督下签订并盖章的,那么该协议属于有效协议,受法律保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符合规定的有法律效力,只要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不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则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就是有效的,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具有法律效力吗1、离婚协议书上的财产分割有法律效力。

    吴梦云律师
    2023.09.0630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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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财产协议无论是否公证,只要是在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即具有法律效力,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公证与否不影响协议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哪些人适合签订婚前财产约定和夫妻财产约定?婚内财产协议能够有效解决将来可能产生的财产纠纷,但如何写婚内财产协议,才能有效地避免踩雷、掉坑呢?

    翁玉素律师
    2023.05.064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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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不是婚内财产协议的生效要件,婚内财产分割协议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合法,且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识表示即为生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婚内财产协议有哪些效力限制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婚内财产协议有哪些效力限制

    内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那么婚内财产协议有哪些效力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39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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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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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效力具体如下:依法经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比一般的协议根据证明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产生哪些效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产生哪些效力

    内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产生哪些效力1对内效力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主要是指该约定对婚姻关系当事人的拘束力这种拘束力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其最基本的效力就在于夫妻财产约定成立并生效即在配偶间及继承人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受此物权效力约束如需变更或撤销必须经婚姻当事人双方同意一方不得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来变更或撤销,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产生哪些效力1对内效力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主要是指该约定对婚姻关系当事人的拘束力这种拘束力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其最基本的效力就在于夫妻财产约定成立并生效即在配偶间及继承人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受此物权效力约束如需变更或撤销必须经婚姻当事人双方同意一方不得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来变更或撤销,根据我国2001年民法典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生效的条件只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才能对第三人产生对抗效力,根据我国2001年民法典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生效的条件只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才能对第三人产生对抗效力,这种规定在原则上说是正确的在司法实践中婚姻关系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夫妻财产约定的方法办理离婚手续规避法律损害了合法债权人的利益当然为无效但仅依据这一规避法律的标准来确定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具有对外效力是不够的也是不充分的,否则夫妻财产约定只在婚姻内部产生效力不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于海明律师
    2022.01.1451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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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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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书写的财产分割有效。只要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不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则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就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债务人将全部资产抵偿给一个债权人有效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务人将全部资产抵偿给一个债权人有效吗

    内容:虽然双方所签定的协议的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双方也已实际履行但该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明知债务人还存在其他到期债权人的情况下却恶意串通处分财产应属无效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均无效。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银行对债务人欠其他债务的情况显然是知情的。作为债务人在明知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坚持将全部财产抵偿给其中之一的债权人时也构成一种恶意。债务清偿的方式债务人将全部资产抵偿给一个债权人其实是一种清偿债务的行为要讨论其效力首先就要对债务清偿有相应的了解。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那么债务人将全部资产抵偿给一个债权人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2572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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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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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协议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1.双方签订协议时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3.协议不能处分他人、社会和国家的财产;4.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第三人能否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第三人能否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内容:夫妻离婚协议中处分的财产存在所有权争议的,即第三人主张该财产所有权的,夫妻双方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第三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因为夫妻离婚时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并不具有对外的效力,只能约束夫妻双方。所以,该协议是否有效并不影响第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债权人无需确认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可以直接向一方或者双方主张债权,无论双方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如何分配,都有义务履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履行完毕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可以根据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再行向对方清偿。那么第三人能否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223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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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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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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