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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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紧迫性: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3、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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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伤期间申请岗位调动是否合法如果是劳动者在工伤期间要申请调动岗位的,必须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合法;如果是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单方面要调整岗位的,则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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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和解协议中债权人的确定,无疑涉及到是否会损害真正合法债权人利益的重大问题。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那么“和解申请”中合法债权人的确定有何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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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分析: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讨债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讨债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变理之日超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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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申请和解时,债权人需要注意和解协议的内容要合理合法、达成要经过法院审查、履行要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如果债权人想要向法院申请和解借款合同纠纷等相关问题,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申请,但是,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和解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和解协议的内容要合理合法: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债权人在达成和解协议时应当充分考虑到法院的审查和判断。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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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在与对方进行法律争议时,一方可能会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对方的财产,以确保当事人得到相应的赔偿,这样的冻结措施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对方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将财产转移或销毁,从而保障赔偿的实施,律师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协助当事人申请财产冻结等措施,如果房产有纠纷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吗在房产纠纷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此外,如果房产存在被拍卖、转让或转移的风险,一方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查封房产来保护自身利益。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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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法院对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的程序当事人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认为对方提供的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调查,二、法院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上述集资诈骗案中,如果被告提出证据非法获取的异议,法院应当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如果存在异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调查,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询问当事人、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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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申请财产保全的好处和坏处诉前财产保全可以在立案前即被申请人尚未察觉到即将被提起诉讼时,迅速、快捷地对对方的财产实施查封、冻结、扣押等手段,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降低可能存在的财产执行风险,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措施的好处是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确保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可有供执行的财产,6、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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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具备哪些条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民事判决书、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并且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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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结: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债务人实际破产、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和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如果法院确认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并认定债权人的申请合法有效,将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确立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清偿方案,3.法院审理:法院将对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包括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债权人的债权证明等进行调查核实,只有具备合法债权的债权人才能申请债务人的破产,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可以实现债权的有效保障,但是在进行债权人破产申请之前,债权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债务人的破产,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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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离婚可以在外地直接办吗根据民法典最新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二、离婚办理的程序申请:夫妻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1) 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夫妻双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审查双方的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分析: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夫妻双方可以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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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抚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减免费用的,人民法院作为新案件处理。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那么离婚后一方申请子女抚养费减少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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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担保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是信用贷款,主要面向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个人发行,无任何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只需要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贷款按个人信用状况发放,利率一般略高于按揭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贷款期限并签订合同,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无抵押免担保贷款申请流程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所需材料。那么无担保贷款是否合法呢以及无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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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情况三:申请执行后,债务人虽有可供执行财产,但价值不够清偿债务在有可供执行财产,但价值不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根据《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收入进行强制执行或预先受理财产的强制转移等措施,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总之,在申请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不给钱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一系列措施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情况一: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在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们可以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手段进行强制执行,情况二:申请执行后,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我们申请了强制执行,债务人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四:申请执行后,债务人开了无效支票在执行过程中,有些债务人可能会恶意逃避执行,采用开出无效支票等手段,这时我们可以将其告上刑事或民事法院,但是,在申请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不给钱怎么办呢。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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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保全人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人民法院对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性财产进行保全时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应当允许其继续使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那么债务人效益不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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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企业或个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财务活动、优化税务结构,以达到减轻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退税与补税 案例:小李全年工资薪金35万元,稿酬收入2万元,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发现需要补税560元。原因是稿酬收入合并计算后适用税率提高至25%,导致补税。 筹划建议:纳税人可通过合理分配收入来源(如将部分收入转化为适用较低税率的收入类型)或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来降低税负。 2. 专项附加扣除的虚假申报风险 案例:小冯为少缴税款,虚假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核验发现后,暂停其扣除资格并责令更正。 筹划建议:纳税人应依法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避免因虚假申报导致税务风险。同时,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增加捐赠扣除)优化税务结构。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合规应用 案例:阳泉煤业集团通过市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机制,确认9个研发项目符合加计扣除条件,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 筹划建议:企业应规范研发项目管理,确保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出口退税的风险防范 案例:某农产品经销企业因未对出口应征税货物开具发票,被要求补缴增值税2.46万元。 筹划建议:企业应加强对出口业务涉税政策的理解,确保收入确认和申报的合规性,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税务风险。 三、增值税筹划案例 1. 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合规操作 案例:长春经开区税务局通过《税收风险案例汇编》指导企业规范增值税留抵退税操作,帮助企业规避实务风险。 筹划建议:企业应定期梳理增值税进项税额,确保留抵退税申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关注政策变化,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税务风险。 2. 设备更新税收优惠的精准适用 案例:德牧卫浴科技公司在“智改数转”设备更新中,通过“项目管家”团队辅导,精准适用税收支持政策,减轻了资金压力。 筹划建议: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领域的税收支持,降低经营成本。
你以为抚养费只能要到18岁吗?错了,真的错了,抚养费是可以要到23岁的,虽然呀,法律规定抚养费可以要到18岁,但是呀,姚律师团队刚办结的一个案子,把抚养费要到了23岁,不但没打官司,双方还非常和气的在调解书里面把抚养费写到了23岁。有人想问,你们这样找就合法了,万一对方反悔了不执行怎么办?很简单,调解书和法院的判决书是一样的,都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对方真的不执行了,我们就拿着调解书直接到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就可以了。不给孩子抚养费,就查封他的财产,让他上黑名单,自然有办法拿到孩子的抚养费。所以作为一个婚家律师,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我们要靠法律,但不仅仅靠法律。有的时。
后还需要有点策略,把不可能的事情变成可能,这才是一个婚家律师的专业体现。
租来的货车、雇佣的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自己要承担责任吗?只有专业律师理清各方关系,才能减少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