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2022-03-29 05: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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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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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4-13 07:36:44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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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打黑除恶行动中被查处的构成强迫交易罪的行为人,一般应当对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 债务纠纷和经济犯罪如何界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务纠纷和经济犯罪如何界定

    内容:债务纠纷和经济犯罪如何界定由于经济犯罪发生在经济领域具有经济交易的某些特征实践中表现又错综复杂往往和经济、债务纠纷混淆不易界定。企业应当正确区分债务纠纷和经济犯罪并采取不同途径处理。对属于经济犯罪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立案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受害人可在刑事审判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追讨损失。债务纠纷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因金钱而引起的矛盾称之为债务纠纷法定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那么债务纠纷和经济犯罪如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2544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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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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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迫交易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强迫交易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内容:其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本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此外,强迫交易罪中强迫交易的行为包括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对于采用威胁方法迫使他人接受运输服务的,可以强迫交易罪论处。

    张芸律师
    2022.03.2723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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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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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最新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

    内容:最新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本文介绍二手房交易税费的最新规定,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也随之调整,国家针对全国楼市低迷对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进行调整。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调整后直接收益者就是广大国民。推荐阅读:二手房交易税费最新二手房交易税费明细表二手房交易税的所有内容 1、新税费营业税的年限如何界定?直系亲属赠与,可以看上手房产证;非直系亲属赠与,只看进手证时间,只能到地税局办据实征收,不能核定征收。那么最新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0426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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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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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刑法》中关于强迫交易罪既遂的量刑处罚规定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 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内容: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犯强迫交易罪而获刑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与己或者第三人交易是本罪的本质特征。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刑法》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

    冯清琴律师
    2022.04.02375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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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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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界定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如何界定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内容: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那么如何界定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51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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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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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迫交易罪如何认定?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强迫交易罪如何认定?

    内容:最后,在被害人小美不知的情况下,进行了额外的收费服务,并在结账时告知不能离开,这是明显的强制交易并提供服务,完全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一、强迫交易罪的法律概念我国的强迫交易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制他人以不合理条件与其交易,或者提供某种服务,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行为,本罪的主观表现一定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仍然积极的促使犯罪结果的发生。

    李维律师
    2023.07.1284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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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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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迫交易罪属于暴力性犯罪。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强买强卖商品的;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 强迫交易罪是否可以判拘役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强迫交易罪是否可以判拘役

    内容:一、强迫交易罪是否可以判拘役1、强迫交易罪可以判拘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买强卖商品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崔玉君律师
    2022.03.269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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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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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强迫交易罪中止标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最新强迫交易罪中止标准

    内容: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如果没有这种交易存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劫取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是抢劫行为而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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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829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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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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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易税“悬空”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二手房交易税“悬空”

    内容:据了解,一些城市房屋登记系统建立时间不长,存在不少“大龄房源”,诸如老公房、房改房等,核价难度很大;由于“阴阳合同”不同程度地存在,公平核价并不容易。此外,住房购买、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多项支出,若要准确界定“转让所得”,也有难度。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地王”再度回归。业内人士指出,建立房地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不能只一味地限制房价及购房需求,而应该在加快土地供应、改革“土地财政”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那么二手房交易税“悬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0455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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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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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对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首先,该债务应系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则应结合债务金额大小、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交易习惯等认定,(三)夫妻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对于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若要证明系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债权人就此负担举证责任。

    李孟阳律师
    2023.04.202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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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有住房交易流程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公有住房交易流程

    内容:二、公有住房一般可以分为哪些类型1、国家行政单位由国家拨款和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等形式构建的住房;2、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支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国家拨款、贷款、组织收入、接受馈赠等形成的住房;3、企业由国家直接投资、利用贷款、接受馈赠或税后利润及其他国家有权益等形成的住房;④其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界定房屋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住房。那么公有住房交易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4.26172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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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恶意转移财产如何界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恶意转移财产如何界定

    内容:恶意转移婚内财产怎么办离婚时发现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恶意转移财产界定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rdquo。

    赵金保律师
    2023.06.1377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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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主债务履行期限如何界定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民法典中主债务履行期限如何界定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第二种情况债权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前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债务人无权强行要求他于期限前受领给付。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履行。那么民法典中主债务履行期限如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1.3015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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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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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利贷应该如何界定,放高利贷违法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高利贷应该如何界定,放高利贷违法吗

    内容:高利贷应该如何界定,放高利贷违法吗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高利贷信用是最古老的信用形态,是通过贷放货币或实物以收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一种信用关系。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法律规定,就属于高利贷。放高利贷违法吗《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那么高利贷应该如何界定,放高利贷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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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650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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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界定夫妻分居后的财产归属问题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如何界定夫妻分居后的财产归属问题

    内容:二离婚时哪些财产不能分夫妻离婚时一方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即离婚时不得将所持有的股份分割给另一方只能给与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1)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属于“持股一方所持有的股票是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满一年的”(2)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属于“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满一年的”(3)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或者双方属于“持股一方作为发起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未满一年的”(4)夫妻离婚时一方或者双方属于“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情性的”所分割的股份不能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5)夫妻双方离婚时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到半年的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不能分割,一夫妻分居后的财产归属怎么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夫妻分居后的财产归属问题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如何界定夫妻分居后的财产归属问题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夫妻在离婚时也有一些财产是不能分割的比如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属于“持股一方所持有的股票是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满一年等财产不能分割,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陈宗琼律师
    2022.01.14100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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