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胎儿死亡可判精神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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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生事故后,刘某之妻吴某要求叶某赔偿死亡赔偿金101500、抚养费175760元、交通费2000元、丧葬费10500元、精神损失费30000元。叶某对于其他赔偿没有异议,但对刘某之妻怀里的胎儿要求赔偿抚养费提出异议。刘某之妻与叶某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遂将叶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由此可知,上述法律法规为胎儿规定了“预留权”,这体现了我国保护胎儿权利的立法精神。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腹中的胎儿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尚未出生,不应赔偿抚养费。黄*梁同志谈到抚养费适用提存的方法。对胎儿抚养费请求权应立法予以保护,将胎儿的“预留权”适当地扩大,加大对胎儿这种准民事权利主体的保护。那么再谈《胎儿能否获得抚养费的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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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随后,交警部门对该事故作出责任认定,马某负主要责任,货车驾驶员冯某负次要责任,王某无责任。当时,王某的妻子欧某正在怀孕期间。听到丈夫去世的消息,悲愤欲绝的她把马某、冯某两个责任人告上法庭,要求予以赔偿,并要求赔偿胎儿的抚养费等共计21万元。欧某作为死者的亲属,有权向肇事者主张权利,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腹中胎儿已具有生命,其生存成长权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据此,法院判决马某、冯某赔偿欧某130000元,赔偿欧某腹中的胎儿抚养费24335元。那么车祸的死亡赔偿金,腹中胎儿有份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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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9年11月初,洪某因交通事故死亡,交通队认定为货车司机刘某在复杂路段超速行驶,负主要责任,但事后双方就赔偿责任达不成一致意见,故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原告洪某的妻子孙某生有一女孩,孙某要求追加赔偿女孩的抚养费27500元,各项损失共计171200元。那么父亲交通事故死亡,胎儿是否可以得到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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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赔偿数额,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损害后果、医疗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医院赔偿李某共计90万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损害后果、医疗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医院赔偿李某共计90万元,法律客观:《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3、案例分析:根据鉴定意见,医院在对李某及其胎儿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胎儿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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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告发生交通事故时系孕妇,而胎儿存在于孕妇的子宫内,母体受到伤害将对婴儿的早产具有诱发或加重作用,司法鉴定结论已经证明雷某之胎儿早产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本案雷某之胎儿早产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导致胎儿早产不久后死亡的原因,就是因为其母体受到了伤害,使其出生后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不能与正常出生的婴儿享有同等的生命健康权。所以本案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该对胎儿早产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中造成胎儿死亡的怎么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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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经交通事故认定,杨某货车所载管桩伸出占道2.6米,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法庭开庭审理时,代某的妻子已怀有身孕5个月,提出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尚未出世胎儿至18岁的抚养费。庭审中,双方就5个月胎儿能否请求被告赔偿抚养费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辩。事故发生至庭审时,胎儿都还没出生,因此胎儿既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是死者生前实际抚养人。因而,胎儿请求赔偿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法院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的规定,“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规定,判决驳回代妻对胎儿抚养费的请求权。那么胎儿是否有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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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生事故后,刘某之妻吴某要求叶某赔偿死亡赔偿金101500、抚养费175760元、交通费2000元、丧葬费10500元、精神损失费30000元。叶某对于其他赔偿没有异议,但对刘某之妻怀里的胎儿要求赔偿抚养费提出异议。刘某之妻与叶某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遂将叶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腹中的胎儿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尚未出生,不应赔偿抚养费。在该案中,对胎儿能否获得抚养费的赔偿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参照以上两种法律条文的立法精神,采用有利于胎儿的立法精神,既符合法理,又符合实情。那么续谈《胎儿能否获得抚养费的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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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后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调查,死者张某有母亲47岁,父亲48岁,妻子代某,事故发生后上述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公司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146264元。法院受理后,代某生下一女。 1、李某系被告单位司机,驾驶被告单位车辆,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依法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在间接受害人抚养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应是间接受害人,尽管加害人的侵权行为没有直接侵害间接受害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但因侵权行为导致了间接受害人身份权中的抚养请求权被破坏。那么胎儿是否享有抚养费请求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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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雷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由责任人陈某、徐某及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雷某婴儿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费共计180975.20元。原告发生交通事故时系孕妇而胎儿存在于孕妇的子宫内母体受到伤害将对婴儿的早产具有诱发或加重作用司法鉴定结论已经证明雷某之胎儿早产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本案雷某之胎儿早产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导致胎儿早产不久后死亡的原因就是因为其母体受到了伤害使其出生后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不能与正常出生的婴儿享有同等的生命健康权。所以本案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该对胎儿早产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中造成胎儿死亡的,孕妇有哪些应赔偿请求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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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致孕妇流产,父母能否获得胎儿的死亡赔偿金除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他情况下不认定胎儿为民事主体也没有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那么交通事故致孕妇流产,父母能否获得胎儿的死亡赔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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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无须赔偿。胎儿尚在母体中,无民事权利能力,我国目前的法律只考虑胎儿将来的继承问题,对于其他的胎儿利益未有法律规定。那么交通事故中胎儿死亡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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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魏某死亡时,女友已有身孕。此后不久,秦某与魏某的父母将车主告上万州区法院,要求货车方赔偿17万余元,其中包括近2万元的遗腹子抚养费。法院一审时,认为秦某腹中胎儿已有5个月,虽未降生,但其出生后必然会产生抚养费用。货车方上诉到市二中院,市二中院审理认为,虽然胎儿出生后会产生抚养费用,但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秦某为胎儿索赔抚养费,违背法律规定。26日,法院二审作出判决,驳回了秦某索赔抚养费的请求。据了解,终审宣判前,秦某的胎儿已出生。法院在终审判决中告知,秦某可以以婴儿的名义另行起诉,索赔抚养费,秦某可以婴儿监护人的身份参加诉讼。那么胎儿的抚养归属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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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场致使一名孕妇流产,7个多月的胎儿死于腹中。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肇事司机赔偿被上诉人精神损害5万元,同时赔偿医药费、、住院费、营养费、护理费、及物品损失费20841.62元。当时,林惠婉身怀七个多月胎儿,事故致胎死腹中,林惠婉骨折、脑震荡。交警部门认定,吴明飞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明飞未在斑马线上礼让行人,严重违反交通,主观上有明显过错。吴明飞及汇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那么交通事故致胎儿死亡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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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场致使一名孕妇流产,7个多月的胎儿死于腹中。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肇事司机赔偿被上诉人精神损害5万元,同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住院费、营养费、护理费、及物品损失费20841.62元。交通事故致胎儿死亡可判精神赔偿受害人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侵权致人精神损害,是否造成受害人严重后果,确定是否支持。当时,林惠婉身怀七个多月胎儿,事故致胎死腹中,林惠婉骨折、脑震荡。交警部门认定,吴明飞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致胎儿死亡可判精神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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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受害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如果在胎儿孕育过程中,作为胎儿的扶养人被致死,其出生后应有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那么车祸死亡抚养费赔多少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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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足10岁的小女孩不幸死亡,父母以及亲属收到了严重的打击。在元甲律师专业帮助下,家属获得了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相关赔偿合计173万元赔偿款。希望家属尽快走出阴霾、勇敢向前。
【法院判了!消费者凌晨在烧烤店就餐时因与他人发生矛盾、相互殴打且死亡的,烧烤店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https://leyu.dalvlaw.cn/itver/n/946182/13811897481?compId=40051243
王女士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队认定为同等责任,王女士家属对事故责任不认可,委托了元甲律所,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查看了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最终不仅为王女士家属争取到60%的赔偿比例,而且争取了王女士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长子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17万余元的赔偿款,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车祸死亡,家属对责任划分不认可,复核成功率有多大? 2023年3月某日凌晨3点多,在北京市某条高速上发生了一起悲剧。 老王正驾驶着货车为东家送货,在行驶过程中没想到一下子和前面一辆重型货车相撞! 由于是高速路,车辆行驶速度较快,两车猛烈相撞使老王所驾驶的货车严重毁损! 七零八落的车辆零件散落一地,都看不出货车原本的样子了,更严重的是老王当场就被车祸夺去了生命。 随着交警不断深入处理,逐步查明了对方司机的后方反光涂装不合格、车辆超载等问题,但仍没拗过追尾这条“大腿”,给老王定了个主要责任。 拿到事故认定书的那一刻,老王的家人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老王作为家里顶梁柱般的存在,上有70多岁的老母亲体弱多病,需要全程照顾;下有3个子女,尚未成家立业;妻子也年过半百,无经济收入。 面对一家之主的老王生命戛然而止,一家人这些天都在泪水中度过。 在悲痛之余,让一家人更心急如焚的是对主责不认可,怎么申请复核更改责任的问题。 他们一无显赫的家世背景、二无广泛的人脉资源,打听来打听去也只限于亲戚朋友的七言八语,也没有得出个所以然来。 复核申请的时间很短,按以往的经验来看复核成功的难度非常大! 一家人商量后认为,眼下最紧急的是找一家专业的律所来处理,才有可能得到想要的结果! 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希望帮他们提请复核,查清事实争取责任。 02 律师专业复核 成功更改责任 元甲律师团队介入后,协助家属一同梳理事故情况及复核思路,在蛛丝马迹中有了重大发现: 对方在询问谈话中有明确表示过其车辆出现故障,而这一事实却并未被交警在认定书上写明。 元甲办案人员抓紧短暂的复核时间向警方申请查阅卷宗,明确了对方的货车型号及笔录中记载的自认车辆发生故障的情况。 “高速路上、发生故障、正规货车......”种种迹象在专业的元甲交通办案团队眼下串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高速上有不得低于60km/h的最低限速,以及更为严格的车辆故障处理规范,而且目前正规的重型半挂车都统一装配了北斗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记录行驶速度。 元甲团队以此为切入点,强调对方车辆发生故障后处理不当,在高速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驶增添其他车辆行车风险的重要原因,向复核机关提请了复核。 在元甲律师的专业处理和不懈努力下,终于迎来了好消息! 复核成功改变责任比例,从认定老王为主责,到以原交警队部分事实未认定为由发回重新认定,成功改判为双方同等责任! 03 案件亮点 抓住目前正规货车统一安装北斗监控系统的新形势让对方车速情况有迹可循,以高速路上行驶的特殊规定为切入明确对方被遗漏的严重违法事实。 04 办案感悟 俯瞰事件的全貌,并锁定可能通行的道路,这是办案人员久经锻炼后才能掌握的能力。 寻求拥有这份能力的专业人士来代理案件,才能穿透困境中的阴霾,通向澄澈透亮的未来。坚持不懈,据理力争,才有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在交通事故的复核中,上级复核机关受理复核后仅对复核提出的异议及事故卷宗进行书面审核,如复核者未能剖析出事故认定中的错误,则大概率会收到一份维持的结论。 事故认定经过专业人员的分析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复核,并匹配相关证据,才有可能削尖了脑袋,成为复核成功的那10%!
🚩遗嘱应遵守必留份规定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虽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如果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没有为其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有胎儿出生后是继承人的,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