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2022-03-18 15: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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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5-18 08:57:52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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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由此可见,企业名称不仅包括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还应当包括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社会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而且,对于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社会公众所知悉的并已经实际具有字号作用的企业名称的简称等,以及与企业建立稳定联系和具有明确指向的特定称谓也可以认定为企业名称。因此,“大光华”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应认定为嘉和光华公司的企业名称,蒋某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其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 周杰伦诉网易不正当竞争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周杰伦诉网易不正当竞争

    内容:周杰伦诉网易不正当竞争案,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

    龙珊律师
    2023.04.101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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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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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不正当竞争承诺书怎么写有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反不正当竞争承诺书怎么写有效

    内容:即经营者采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其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的在商品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有哪些1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在账外暗中给对方单位、个人以回扣等其他人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的行为,3滥用优势地位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一、反不正当竞争承诺书怎么写有效反不正当竞争承诺书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段建国律师
    2022.02.2239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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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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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多种表现形式,根据不同的情形,处罚金额也会有具体差别:第一种情形,关于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二种情形,关于商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三种情形,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第四种情形,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种情形,违法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种情形,违法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种情形,违法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不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出的处罚都具有差异,如适用案件需具体结果实际案件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 第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市级以上的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商品的经营者有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比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 经营者贿赂他人反不正当竞争法怎么处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经营者贿赂他人反不正当竞争法怎么处罚

    内容:各行各业都可能发生不公平竞争,有些人利用他们所谓的关系走后门,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此外,他们还严重侵犯了其他公司的商业秘密,大肆贿赂国家公职人员。那么,经营者贿赂他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邢颖律师
    2021.09.1715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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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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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正当竞争赔偿标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不正当竞争赔偿标准

    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法律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赔偿标准如下:被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 侵权 赔偿标准 如下:被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1、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李维律师
    2023.10.10482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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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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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自模仿他人营业形象属于不正当竞争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擅自模仿他人营业形象属于不正当竞争

    内容:擅自模仿他人营业形象属于不正当竞争一般来说,商品的装横通常是指为识别和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对于此类行为的定性曾有不同的认识。因此相关法律规定,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装横”。那么擅自模仿他人营业形象属于不正当竞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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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133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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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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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犯罪行为有哪些类型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经济犯罪行为有哪些类型

    内容:经济犯罪不是一个罪名,而是一类罪名的总称。目前,根据最新《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目前管辖的案件已由89种变为77种案件,下面本篇文章为大家分享了关于“经济犯罪行为有哪些类型?经济犯罪怎么请律师辩护?”这些经济犯罪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妨害工商管理秩序的犯罪。包括资信诈欺方面的犯罪,伪劣产品方面的犯罪,妨害竞争方面的犯罪,危害企业方面的犯罪。包括侵犯商标权的犯罪;侵犯专利权的犯罪;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当事人最好在侦查阶段就有律师提供帮助,因为对经济凭证的第一解释是来自于被告的供述。

    刘晓红律师
    2022.01.2641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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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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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构成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须同时符合两个法定要件,其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的意图和目的;其二,行为人客观上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而乐洋设计装修公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目的在于吸引消费者选择其装修服务,而非占领该类家具销售市场,在主观上不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的意图和目的。并且,乐洋设计装修公司与鑫梦销售公司不属于同一行业,鑫梦销售公司是腾飞牌家具在该地区唯一授权的经销商,对该产品的销售应具有优势地位,而乐洋设计装修公司在销售家具市场上显然不具有明显的市场优势和竞争力,其实施的低价销售行为根本不可能“排挤竞争对手”,因此,不能认定其低价销售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 假离婚有哪些类型,假离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假离婚有哪些类型,假离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内容: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旦领取离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均取得再婚的权利。3假离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有些“假离婚”者本来已经约定在实现不正当目的之后再行复婚。根据现行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立法精神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即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也就是说虚假离婚后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其不利后果完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那么假离婚有哪些类型,假离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260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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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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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带走公司文件违法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职带走公司文件违法吗

    内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客户名单的内容应包括客户的名称、联系方法需求类型和习惯经营规律、价格的承受能力等深度客户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客户名单应是具体明确的区别于可以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普通客户的信息。那么离职带走公司文件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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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999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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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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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离婚”有哪些类型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假离婚”有哪些类型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内容:假离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财产风险。一对夫妻原有两套房属共有财产“假离婚”时两套房产归女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两套房屋归女方所有即使后来复婚这两套房都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有些“假离婚”者本来已经约定在实现不正当目的之后再行复婚。也就是说虚假离婚后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其不利后果完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也因为上述的原因审核真假离婚是有相当难度的也是没有必要的因此也无需从法律或制度层面上去处罚假离婚者。那么“假离婚”有哪些类型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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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256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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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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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立法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电信条例》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等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 反不正当竞争法定义的商业贿赂不包括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反不正当竞争法定义的商业贿赂不包括什么

    内容:不正当竞争是一种违法行为,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国会惩罚不正当竞争行为,那么,反不正当竞争法定义的商业贿赂不包括哪些?

    张旭律师
    2021.09.1766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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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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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担保的类型及其有关规定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建设工程担保的类型及其有关规定

    内容:(一)建设工程担保的类型及其有关规定在我国,在建设工程担保方面主要参照的是世-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文件》对担保的规定以及《世-行采购指南》、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对担保的规定。目前,建设工程中属于投标人或承包人提供的担保大体有三类。按照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有关担保有效期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一直有效,履约保证金也应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30天履约保证金应保持有效,也就是说,投标结束、缺陷责任期满30天后,招标人或发包人应将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或承包人。那么建设工程担保的类型及其有关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0751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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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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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密与竞争限制协议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保密与竞争限制协议

    内容:保密与竞争限制协议甲方: 乙方:经济类型: 文化程度:性别: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甲方地址: 身份证住址:现住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那么保密与竞争限制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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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051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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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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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起诉 工程款纠纷的类型有哪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起诉 工程款纠纷的类型有哪

    内容: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起诉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起诉1、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索赔是合同履行中,当发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错误造成损失时,承包人要求对方赔偿的请求。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起诉工程款纠纷的类型有哪些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那么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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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46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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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秘密侵犯罪怎么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认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商业秘密侵犯罪怎么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认定

    内容: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侵犯商业秘密应该如何赔偿侵犯商业秘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先不申请调解,直接诉讼或仲裁,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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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576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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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贝挖人被判不正当竞争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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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索贝挖人被判不正当竞争

    内容:陈某及其索贝公司的所作所为引起中科大洋公司的强烈不满,由此引发了有关不正当竞争和诚实守信原则的广泛讨论,引起国内媒体的广泛关注。时隔一年,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于近期对此事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某及索贝公司共同承担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赔偿中科大洋公司50万元。索贝公司为利用陈某掌握的中科大洋公司商业秘密,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聘任陈某并委以副总裁职务,与陈某共同构成侵权。那么索贝挖人被判不正当竞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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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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