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银行债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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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一方死亡银行债务怎么办依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后由生存的一方负有连带责任负责偿还债务。那么夫妻一方死亡银行债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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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若遗产已经被分割,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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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债务遗产可以用来偿还;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如约定属于死亡一方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当用死亡方的其他遗产予以偿还。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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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银行的债务人死亡后债务人的存款可以用来偿还贷款吗不能直接用来偿还需要由继承人继承了存款遗产后再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其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这一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在多种取得遗产的方式并存的情况下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受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那么银行的债务人死亡后债务人的存款可以用来偿还贷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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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结语: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考虑起诉债务人的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要求其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二、起诉债务人的继承人如果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考虑起诉债务人的继承人,要求其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遗产或者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债务消灭,债权人无权要求继承人承担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考虑起诉遗产管理人,要求其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三、起诉遗产管理人如果债务人死亡时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承担债务,则可能会由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来管理遗产,并承担债务。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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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欠债人突然死亡,如果欠债人有遗产,并且这笔遗产有继承人继承了,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继承人偿还欠债人的债务。不过,继承人承担债务的范围,是以遗产为限度的。遗产只有100元,债权人无权要求继承人承担101元的债务,除非继承人自愿。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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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死亡赔偿金能否用于偿还死者生前债务:死者的债权人向死者家属提起诉讼要求使用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恤金偿还死者生前债务并对前述赔偿款项进行财产保全的,死者家属应在收到起诉状后积极委托律师依法维权,如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当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做出裁定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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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如果死者欠银行的钱是通过抵押方式获得的贷款,在贷款人死亡后确实没有偿还来源的情况下,银行会通过人民法院拍卖贷款抵押人的抵押物偿还银行贷款;2,只有当抵押物处置变现后不够偿还银行贷款的本息时,银行才会形成坏账损失,通常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因为银行在贷款时的抵押物通常估价低于贷款人的固定资产原值,比如房屋抵押一般只能按房屋评估价值的70%发放贷款。4,如果贷款人的贷款是信用贷款,贷款人死亡,银行还可申请人民法院要求对贷款人的家属进行债务追缴,但这往往会遭到家属的强烈抵制或反对,银行也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会导致银行的债权损失。那么银行贷款人死亡,银行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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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法律分析:债务人死亡了,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和继承人,则债权人还能索要欠款,2、欠款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其遗产追讨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3、具体如下:借钱的人死了,如果借款人有遗产的,则这个钱还能要回来,如果债务人死亡,有继承人继承并且债务人是有遗产的,则由其遗产来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死亡,继承人继承的参与诉讼当中,并且债务人是有遗产的,则由其遗产来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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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的,生存一方即获得了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债务人死亡并不意味着债务的灭失。也就是说,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可主张权利追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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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确定了死亡债务人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后,接下来可以这样处理:1、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应当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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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死亡影响诉讼时效吗1、法律主观:借款人死亡,诉讼有有效期,诉讼的时效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的,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法律主观:借款人死亡,诉讼有有效期,诉讼的时效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的,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应当是起诉借款人的继承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借款人死亡,其借款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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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欠款人死了还能起诉吗1、欠钱的人死了,债权人可以起诉其继承人,因为债务人死亡的,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也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应当是起诉借款人的继承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借款人死亡,其借款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债务人去世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要求清偿债务,因为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之前,要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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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死亡赔偿金能不能抵偿生前债务?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非正常事故或原因死亡的,由赔偿义务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赔偿权利人一定数量的金钱赔偿。发生事故后,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可以对死亡赔偿金的金额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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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债务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拒绝继承,则其遗产归国家所有,由国家根据遗产的多少,代为偿还债务人的债务,此时的国家就是债务人的继承人,适用继承的一般规定,其具体管理机关就是债务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而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只要债务到期或者符合保证合同的约定,就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人生前的债务,偿还完毕后,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请求偿还债务,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的债务在生前有保证人做担保,在债务人死亡,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范围内偿还债务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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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家人死亡,家人该如何找肇事司机与保险公司赔偿?
如何才能合法的不还银行的贷款呢?对呀,还是有办法的,不过这个办法仅限于呀夫妻共同办的贷款。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办的银行贷款,即便是离婚了也得共同分担,不过这是一般情况,除此之外呢,还有另外一种情况,这就是需要我们耐心细致的一笔一笔的核实贷款的实际用途,如果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确实是双方的责任,应该共同承担,但如果这笔贷款的去向啊与家庭无关,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谁用的谁负责,另一方呢,就不用还贷款了。男方如果将贷款用于自己的商业投资,或者是个人挥霍,甚至呢给自己的2+1,这样的贷款呢,离婚时呢,自然不能让女方承担,你听懂了吗?当然对于这个事情呢,我们不鼓励。毕竟一方。
用还款还需要另外一方来偿还,只不过谁来承担的问题。听完这个案例,如果你有不想承担的债务,可以私信我们,我们一起来帮你评估,看如何能帮你。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