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合同有什么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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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在保险公司催告后5日内仍不履行的,则保险公司有权依照《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解除交强险合同。显然,保险公司无权向受害人追偿。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但投保人隐匿重要事项,并因其隐匿的重要事项被发现时,交强险合同往往已经经过一段时间,使保险公司丧失了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机会,并为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了本可避免承担的强制保险赔偿责任从而造成损失,其责任应在投保人。那么保险公司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后能否追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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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法定解除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确信出现了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一、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因以下原因而解除:协商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3)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权并按照约定处理相关事宜,解除合同的方式可能是根据合同中的解除条款行使权利,或者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在协商解除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双方应达成书面协议,避免口头协议引起的争议,法定解除: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如不可抗力、违约等,可以解除合同。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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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当事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明确行使条件、程序和相应处理措施,合理维护自身权益,3. 法律保障: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依据民法典规定,参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保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民法典合同解除权,民法典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的法条《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有以下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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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间行使。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那么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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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有多长时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而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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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该条规定,施工单位在发包人具有下列违约的行为,导致施工单位无法施工,并经施工单位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那么施工单位如何行使施工合同解除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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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如何行使,合同的抗辩,合同履行,合同法,法律知识大律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律师咨询、在线委托律师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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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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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三十日期满后劳动者应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否则,该预告行为不能发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劳动者依法或依约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的责任不能免除。那么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应履行什么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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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未分红并不影响张某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他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的要件,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据了解,2019年7月,张某与袁某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袁某将自己持有的某家居公司30%的股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双方约定张某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张某认为自己没有获得分红,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拒绝追加出资,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并要求袁某退还18万元股权转让款,股权受让人对公司营业范围、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等具体事宜发表意见,参加股东会议、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等情形,均可视为股权受让人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已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睢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虽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家居公司及其股东均知晓并同意股权转让一事,张某在股东群里对公司治理发表意见,已经实际参与到家居公司的管理,转让合同签订后,张某在全体股东群里对公司销售及回款情况、支付货款、工资结算、店面转让事宜等情况发表了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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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我国劳动法实务中,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是大家广为关心的事项,劳动者怎样可以主动行使值得大家思考和关注。劳动者可以主动行使解除权的情形,我们细分为三种,一种为劳动者的辞职权和另一种特别解除权,此外还有一种协议解除。我们把除协议解除之外的劳动者解除权统称为法定解除权,协议解除被称为合意解除。法定解除权简而言之,就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属于一种形成权,虽然劳动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但法定解除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择业权派生出来的权利,劳动者有权让渡自己的劳动权利,也有权收回自己的劳动权利。而协议解除,是双方达成解除一致,而终止双方间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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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租人违约、租赁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承租人可以行使解除权主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法律主观: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房屋 租赁合同 可以因为期间届满而终止,或者期限虽然没有届满但是出现了法定或约定的事由而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解除合同的,租赁合同也会因此而终止,简述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1、约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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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现实生活中,签订合同是常有的事情,但是因合同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合同纠纷有不同的类型,合同违约是常见的合同纠纷,合同违约后,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民法典违约方怎样行使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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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从上述行为可看出当事人已无履行合同的诚意,如不行使不安抗辩权,先于给付方势必处于极端不利的地位。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现状是什么样的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现状是什么样的1.中国新颁布的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并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规则等作了具体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不能履行合同的状况可以先中止履行合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中止履行后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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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间行使。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哪些情况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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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到朝阳法院开一起合同纠纷的庭 这已经是我春节回来后开的第8个合同纠纷庭 作为企业发展顾问,开庭的时候,我脑子里面不仅想的是这个案子怎么打,更多的时候想的是为什么在企业经验管理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 总结下来,无非是三个环节没有做好 1、事前的调查和考虑缺失。要么合作的人不对,要么承诺的事情做不到 2、合同履行没有流程,没有权利义务的概念。在出现我方或对方违约情形时候,没有任何防范意识 3、出现问题爱拖,悬而不决。该终止不终止,该解除不解除,持续僵局,等到很多事情都熬成了被告才发现自己有理说不清 最后,给企业家们的提醒是:善用你的企业顾问,不要顾得上才问,顾不上就不问😄
案情:2024年2月4日,客户驾驶大型牵引车,在红绿灯几十米处,车速40多,对方是个二轮电动车,客户正常行使直行,和死者左侧的衣服挂到车尾后直接倒在路边了,没有发现出现交通事故,后交警打电话说客户的车存在可能性,死者患有尿毒症晚期,事故发生后6天死亡 焦点:交警对于事故未划分责任,本案是否应该赔偿呢?客户是否沟通逃逸呢? 结论: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按照50%承担赔偿责任,客户未认定为逃逸 一锤定音 •尘埃落定👏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