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多交货时应该如何处理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既侵犯了器官出卖者的身体健康权,也危害了国家有关器官移植的医疗管理秩序。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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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既侵犯了器官出卖者的身体健康权,也危害了国家有关器官移植的医疗管理秩序。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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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的合同是否有效可以是有效的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1首先应该从合同的订立和合同的履行两个方面来考虑。根据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中出卖的标的物在合同履行时应当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实际上现实交易中有很多这样的情况例如连环买卖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买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卖人该方在订立后一买卖合同时可能还未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例如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包括尚未出生的动物幼仔、生长中的农作物等。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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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父母出卖自己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所讲构成的犯罪,是指出卖自己亲生子女而触犯刑法条款的犯罪,是受刑法调整的犯罪,如遗弃罪。可见,拐卖儿童罪只限于上述六种客观行为,并没有将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列为拐卖儿童罪的范畴。以贩卖牟利为目的“收养子女”的,应以拐卖儿童罪处理;对那些迫于生活困难,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而出卖亲生子女或收养子女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出卖子女确属恶劣的,可按遗弃罪处罚。那么父母出卖亲生子女应如何定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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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共同共有中最常见的就是基于夫妻关系,双方对婚后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实践中,夫妻一方出售共有房屋后,另一方以不知情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案子很多,有的是因夫妻闹矛盾,一方确实隐瞒了另一方,有的则属于房价上涨后想反悔,以配偶不知情为借口要毁约。那么丈夫私自将共有房屋出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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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配偶知情后对出卖行为予以认同或者购房的第三者属于善意且有偿取得的,可以认定该出卖行为有效。至于是否能取得房屋产权,不动产所有权取得以登记为准,与买卖房屋的行为没有直接关系。实行善意取得的结果,是物之原所有人丧失其所有权,善意受让人则取得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法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对于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未经配偶同意出卖房屋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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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4年9月,孙先生和妻子如期完婚。卖房再买房不久前,孙先生将原来的房子卖掉,在工作单位附近买了一处新房。孙先生说,买新房的钱全是卖了原来自己那处婚前房产所得。但是孙先生这两天一直在想,用婚前财产婚后购房,那么这个新房还算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吗?即便现在房产证上写着孙先生的名字,将来双方一旦产生纠纷,法律上还是会认定这处房子属于婚后财产。跟公证没公证不发生关系如果孙先生在结婚之前,对自己那处个人房产进行了公证,那么在结婚后用这处房产买的新房是不是就属于个人财产了?只能证明那处房子的所有者是孙先生。那么出卖婚前房产购新房会有哪些潜在的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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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共有房产房产登记一方能否单独出卖可以,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那么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共有房产房产登记一方能否单独出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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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卖方不交货买方能否要求退款卖方不交货买方能要求退款,在买卖合同中,买方需要履行交付款项的义务,而卖方具有按时交货的义务。也就是说,卖家逾期交货的,买方可以要求退货,如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例如买卖合同中,合同法第136条所规定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属于出卖人所负担的从合同义务。间接义务,又称不真正义务,是指当事人应当积极维护自身利益的合同义务。确定当事人所负担的合同义务的属性,在合同纠纷的处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那么卖方不交货买方能否要求退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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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民法典第56条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是指出卖人的经营活动属于其营业执照明确记载的经营范围,且出卖人持续销售同类商品。担保物权人,是指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人、所有权保留买卖的出卖人、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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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起诉地的,则一般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或者合同履行地来确定合同纠纷管辖地,具体的如下:1、对于买卖合同来说,有约定管辖地的则按照约定的进行,如果没有约定管辖地的但约定了交货地点的,则按照交货地点为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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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一方能出卖共有房吗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出卖共有房产的,要对方同意才可以。相关法律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那么夫妻一方能出卖共有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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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究竟车辆质押权人能否出卖车辆,何时可以出卖车辆呢?车辆质押,在业内通俗的说法是押车,即借款人为了申请借款将其依法所有的机动车交付给出借人,同时约定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钱的话,出借人有权对车辆进行处置。(二)权利归属若质押合同未到期,而债权人将质押物卖给第三人。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则质押物归第三人,否则仍然归质押人。那么车辆质押权人能否出卖车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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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现对方可能拖欠货款怎么办()事中控制即合同履行中旦发现对方有逾期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就应及时采取对应措施以免延误时机。合同解除后就可免除自身交货义务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向买方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事后补救措施旦发现货款无法按期收回及催讨有困难应分析对方拖延或拒付原因采取相应措施1、无理拒付及时收集证据材料进行诉讼。那么发现对方可能拖欠货款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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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那么夫妻共有汽车一方有权出卖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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