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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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劳动法连带责任赔偿比例法律主观:侵权人 承担连带责任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连带责任人被执行后怎么追偿承担连带责任后追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承担连带责任后追偿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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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保证责任行为中,关于责任的划分一般包括了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当债权债务关系无法按时清偿的时候,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连带责任是否可以向债权人清偿?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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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后因大都公司未还款,居委会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大都公司偿还借款,同时判决吕某和沈某负连带偿还责任。谈话中,沈某拿出2006年4月17日与居委会签订的协议书,协议书中言明,因沈某无力还款,居委会放弃对沈某的连带保证责任。因为该协议侵犯了保证人吕某的合法权益,法院仍可执行沈某和吕某。那么债权人放弃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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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那么民法典连带责任是否可以向债权人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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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在 买卖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中,如果买卖合同签署所使用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是借用的,合同一方作为债权人,在在起诉时只将出借单位列为被告,在立案后认为借用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借用人为共同被告,上述案例如果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应受理李某等24名工人的仲裁申请,并裁决深圳市某装饰工程公司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存在,个人承包经营者侵害劳动者权益,却没有足够的能力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或者个人承包经营者逃避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却很难得到赔偿的现象,为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者招用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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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能否放弃对连带责任保证人中的一人的诉权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其他保证人能否相应减免保证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至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如何保障其合法权益可以启动新的诉进行救济选择向债务人或其他保证人进行追偿。那么债权人能否放弃对连带责任保证人中的一人的诉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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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李某于2005年10月5日借款35000元给胡某,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期限届满后,胡某未按约定还款。2007年4月李某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要求王某向其履行偿付义务,同时李某担心王某不一定有清偿能力,要求胡某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李某无权要求胡某承担连带责任,应驳回李某要求胡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所以,为了充分地、最大化地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在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确认次债务人就债务数额向债权人负有清偿责任的同时,应确定债务人对该债款数额负有连带清偿责任。那么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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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什么关系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共同的不可分割性是连带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连带责任的主体是指连带民事责任人承担义务的对象。而连带责任的客体则只能是其中的种类物,这是由连带责任的性质所决定的。其一是,连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所以其客体必须是物。其二,由于所履行债务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因而这种客体在客观上是可分别承担的,而不应是特定的。那么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什么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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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股东抽逃出资时债权人能否要求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基本案情:自然人甲某与自然人乙某是好友,两人均从事服饰行业。债权人陈某、蔡某、王某在得知服饰公司关闭后,即委托律师进行维权。掌握相应证据后,律师协助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追究甲抽逃出资的刑事责任,同时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丙的瑕疵出资责任,并追究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连带责任。股东若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骗取公司成立,从而将风险转嫁给债权人,全体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当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股东出现出资不实时,该股东在不实出资的差额内承担责任,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股东抽逃出资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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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债务可能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不得免除。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那么民法典债权人能否免除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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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以,为了充分地、最大化地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在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确认次债务人就债务数额向债权人负有清偿责任的同时,应确定债务人对该债款数额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这包括债权人提起代位权的主张数额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款额,同时也不能超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款额。代位权制度的设立,也就设定了与债务人负有连带关系的次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债务责任,这实质上是一种连带责任,以此保证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所以,在代位诉讼中,债务人对代位要诉讼确认数额应负连带清偿责任。那么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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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对于同一债务承担共同偿还的义务,债权人可向任一债务人要求全部或者部分的债务履行。当这种责任发生在侵权领域时,我们称之为连带赔偿责任。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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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雇员因工受伤,雇主和直接债权人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农民工王某系张某的建筑队工地上干活的雇员。上午10时许,正在施工的民工发现振动机漏电立即告知李某。11点多钟时,农民工王某在干活时被电击倒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雇主张某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应由雇主张某和侵权第三人李某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李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张某作为雇主对雇员王某的人身安全也负有保护责任。原告既可以基于李某的侵权行为向其主张权利,也可以基于雇员同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向张某主张权利。那么雇员因工受伤,雇主和直接债权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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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当合同债权全部转让的协议生效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存在,因而债的主体发生变化,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债权人因转让协议的生效而完全退出原来债的关系,丧失债权人的地位,对债务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原债权人不再享有权利,当然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也不负担保责任。那么连带债权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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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且为不可分之债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在代理关系中,某两方当事人共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由此便与受害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另外,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同样是债的关系,此债是以主债务的存在为前提,为从债,也即保证之债。这种共同债务的不可分割决定了各连带责任人在履行义务时,首先就应无条件地承担全部责任,其后才在内部关系中体现按份责任。因此,共同的不可分割性是连带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那么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有什么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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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都有哪些方式可供选择? 货币出资简单直接,把钱投进公司一目了然。非货币出资,像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也可行,但这些得经专业评估作价,确保价值真实,既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比如以专利技术出资,就需专业评估确定价值。 按公司章程按时足额出资,是股东的重要义务。若股东没按时足额缴纳,不仅要向公司补齐,还得向已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更重要的是,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没履行或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可见,股东出资绝非小事。一旦违规,对内要向其他股东负责,对外可能要为公司债务“买单”。如果您也涉及其中,不妨在操作之前与我们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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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