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约定违约金数额有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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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债务关系从实际支付了借条时建立。同时对于利率的约定不得超过法律所规定的私人借贷的最高利率标准。借款金额应同时以数值大小写标注,并注明币种。后期若是出借人实际放款数额,与借条数额不一致,可能会就还款数额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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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没有借条,可以找证人双方虽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但如果无利害关系第三人的证言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借款数额,则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借条没写约定还款日期如何讨债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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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应当具有偿还义务。一.债务人到期不还钱有什么后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无法对还款期限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进行确定。债务人逾期返还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债务人到期不还钱有什么后果,借条上还款期限怎么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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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等到后面还钱的时候,因为借款人借的时间长而且借款数额较多,出借人完全损失了一笔利息,那么借条没没写约定利息,还钱时要给吗?所以,要是当事人之间借钱时就没有约定利息的,就得按照无偿借用的规则,在以后,借出去的一方是不能就这理由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因此,一开始约定借钱没约定利息,到期还款时对方要求支付利息,不同意的可以不给,当然,如果债务人自愿支付的也可以给。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那么借条没写约定利息,还钱时要给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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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综上所诉在借条约定抵押物是否属于担保条款这个问题上,把抵押物作为担保物比较危险,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在写借条时,对方以抵押物作为担保物品,一定要拒绝,还让他换成所对应的金额,以防损害到自身的利益。那么借条约定抵押物是否属于担保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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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有效期是多长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那么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条,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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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条中如果约定了利息,在还款期限到期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一并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为了避免产生纠纷,民间借贷过程中,出借双方应约定好利息,切忌碍于面子忽略利息。那么依法解决借贷纠纷是出借方最后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好办法了。那么借条上未约定利息还需要偿还利息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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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借款时约定了还款期限,或者虽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是债权人已经催告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的,债务人过了期限仍不还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对于无息借条,借款人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偿还逾期利息或催告后的利息。另外,根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借条没有约定利息,还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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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条里的逾期违约金不应当超过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若违约金及利息总计超过该数额,则不受法律保护。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借条里面违约金约定多少是合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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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应该想办法搜集他欠我三万的证据啊?而我现在我也只有录音了,再就是那一万的欠条了。如果跑路找不到人确实很难办,就是胜诉找不到人法院也不好执行,那起诉他也没什么作用了。其父母没有偿还义务的。如果债务人阻挠执行,法院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那么实际所借的数额比借条多,应该如何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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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打借条需要注意什么常识才能有效避免纠纷打借条需要注意下列常识才能有效避免纠纷:借贷双方均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要真实;借条的内容要完备;以及借条的内容不能违法、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打借条需要注意哪些常识才能有效避免纠纷打借条需要注意下列常识,才能有效避免纠纷:借条一般需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等内容;借款的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及借条中的重要内容要约定明确。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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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条并未约定还款期限,而且义务人也未拒绝还款,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出现出借人主张还款或借款人同意还款或借款人提起诉讼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起计算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律问题2008年1月,王先生的朋友谢先生因为家庭开支需要,向王先生借款2万元,谢先生出具了借条,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此后十多年,王先生都没有向谢先生催收借款,直到2022年1月,王先生急需用钱,突然想起朋友谢先生在十四年前向自己借款2万元,当王先生向谢先生主张还款时,谢先生表示听别人说,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借款之日到现在已经过了十四年,在法律上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不同意还款,因为谢先生出具的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则王先生2022年1月向谢先生主张还款,诉讼时效从2022年1月起计算三年,王先生在此期间主张权利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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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中一般是你情我愿的约定利息,可是如果借条中没约定利息怎么办,发生利息纠纷怎么办,另外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就是到期不还钱,那么借款到期不还怎么处理呢,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那么借条中没约定利息怎么办以及借款到期不还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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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钱对于我们来说可能时时都在发生,可能我今天买个啤酒,钱没带够就向身边的朋友借点钱垫上,但是这只是属于一个小数额的范围,如果生活中超过了上万的借款,当事人基本就会要求写借条,借条上面一般都会写明还款的日期,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条过了3年是否过诉讼时效。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条过了两年没过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那么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条过了两年是否过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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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同事刘小姐经济宽裕,但是比较斤斤计较,不但在借款上要求借条中的条款细致明确,还在条款中着重提到了利息和违约金的部分。因为在借条的形式上是可以与合同同日而语的,如果不能按照刘小姐的要求两个月内还钱,那么也就是违背了合同约定的条款,承担违约是没有二话的。并且是受到法律的支持的,也就是说借条中约定违约金是由法律效力的。这样一旦发生吴先生违约,吴先生可以要求根据实际给刘小姐造成的损失来支付违约金。那么借条中需要约定违约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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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朋友借了一笔钱,当时我也是担心他给我还不上,我就让他找了个担保人,还写了个借条,嗯,现在呢,这个债权到期有大半年了,然后我去找那个担保人让他还钱,他居然说他不付,没有这个担保责任,说过期了,是有这样的规定吗?那你把借条给我看一下,在这里啊,确实还约定了,嗯,50万,嗯,啊,然后你你这个很明确啊,双方约定的这个担保的形式是一般保证啊,那如果一般保证的话,那有很明确的一个法律规定啊,如果你债权到期了,半年之内没有向担保人主张这个权利,你确实是没有权利像这个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来主张这一部分的一个一个款项了,明白吗?那所以这个时候你怎么办呢?如果现在担保人不能给你钱了,你再不抓紧启动程序,很可能带来的问题是啥啊,要不回来了,对这个钱就很难主张回来了,所以现在的话,我给你的建议就是抓紧启动程序,然后走保全的流程,好好把对方的现在我们看一下他名下还有哪些财产,该保全的保全啊,然后用诉。
用的方式来促进调解,争取用最快的速度帮你去解决这个问题,好不好,好的好的行,欠债就必须要还,关注张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虽然呢,你们双方之间没有借条,但是好在你没有沟通记录,能够确认这个借款以及利息之间双方约定并且达成合意的这个事实,对吧?啊,其实这种问题我们处理过很多,那我们通过什么方式呢?就是先和解,先跟他聊一聊,哎,看看他是真不还还是。
真没钱还对吧?那如果说他没钱,好,你今天没钱,明天没钱,后天有没有钱,这个过程中其实可以给他制定一系列的还款计划,在这个还款协议里面有一个点很重要,那就是加速到期条款,如果但凡有一期他没有按期履行,那我们可以要求这个所有的款项加速到期,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如果逾期了,这个逾期支付我们产生的利息啊,违约金啊等啊等等等等,都让他来承担。还有就是关于违约之后,我们守约方去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都由他承担,在还款协议里都写清楚,如果他真的就是想还你钱,他不会在意这些东西,你就告诉他你去签吧,除非你是什么呢?你就是签了之后你搪塞我,你不想给钱,你才怕这些,否则你就给我签字,按期还款,这些都不会有问题,但如果说他签了之后,他就是没钱,他就是或者是搪塞我们,那你已经签到这个东西了,拿到咱们对咱们很有利,你找律师花3万也好,花5万也好,花10万也好,你是不是不心疼?
因为最终承担钱的主体是谁,是对方拿到这个东西,他不还钱,我们怕不怕,我们不怕,我们走诉讼程序,用诉讼的方式来促进调解,保全住他的财产,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查询他财产情况,来确定一下他的资产情况,然后最后我们通过啊以诉促调的方式快速去解决问题。
他说十年前欠我18万,中间好久没联系了,这钱还能要,这18万应该是在十年前,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啊,这个钱到底能不能要,它分两种情况,如果有欠条,但是并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时间,那你现在去问他要有效的方式进行中断,包括什么呢?你给他打电话,发短信,呃,发微信等等一系列的方式,只要能联系到他,包括给他发律师函,催告函,催款函这些去主张你的一个欠款,那你这个期间的这个钱呢,就可以继续要,但是如果说你的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时间,比如说是八年前,他就应当还款了,嗯,他却没有还,而在这个过程中,你也没有,在这8年的期间,你也没有问他要过钱,那你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我们都知道诉讼时效在现在几年三年对吧,如果说你不把诉讼时效这个危机给化解掉,你再去哪去哪里起诉,这个钱也很难要回来,那还有一种情况,这8年你不断的去要钱,不断的去要,他就说。
面对明天明天推后天这种情况,恭喜你,你还有机会还有救,关注赵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实际施工人是最惨的,活儿全是咱们干,钱全是咱们店,款还不一定能结算。但是啊,我们有三项保护自己的权益,你是一定要知道的。首先,不管最后合同是不是挂靠,是不是无效,只要工程验收合格,就可以主张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第二,很多时候我们可以提起代位诉讼权,第三,可以追加发包人、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查明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根据实际情况让其承担责任。如果你还有更多拿不到工程款的问题,可以在5月10日下午5点来我直播间一对一教您拿回工程款的方法。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